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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律与道德,正义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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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道健
时间:
2022-12-1 16:19
标题:
法律与道德,正义与公平
近日拜读了罗翔教授的《法治的细节》,走近法学殿堂,摘录部分书中金句,与你分享,愿共读此书,共同成长。
对
公平和正义
的渴望是人类的
出厂设置
,无需被灌输,只需要
被激活
。
一、法律与道德
1、法治的存在就是人类对
“相对确定”
的追求。
2、法学是人类最古老的专业之一,人们认为,当一个人的身体出了状况,需要医学;当一个人的灵魂出现了问题,需要神学;而当
社会出现了问题,那就需要法学
。
3、
法律是对道德的最低要求
,道德是通过对人的
内心约束
来维护秩序,但它的力量是有限的。
4、其实我们很容易发现相对主义的逻辑漏洞,因为当你认为没有什么是绝对的对,也没有什么是绝对的错时,你本身就是在主张一种绝对的观点,“没有什么是绝对的对,也没有什么是绝对的错”这种观点本身不也是绝对的吗?
5、托马斯·索维尔提醒:
智慧是从你经历的一切中获得理解
,它并非头脑中的智力游戏。
智力的反义词是迟钝
,
智慧的反义词是愚昧
,愚昧比迟钝会带来更大的危险。很多智力发达的人也许非常愚昧。
6、正如大学“University”这个英文单词,一个是“普遍性”(unity),一个是“多样性”(diversity),既要有
普遍性的视野
,又要有
多样性的包容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我们不能因为万象否定了一,也不能因为一,就无视万象的丰富多样性。
7、法律中
紧急避险
指的是在紧急状态下,为了保全自己或他人的
合法权益
,可以通过
损害一个较小的利益来保全一个更大的利益
。
8、
必须践行尊重生命的道德规范
。如果无视道德规则的指引,在法律中只是进行功利的价值比较,那么整个道德秩序可能崩溃,社会也会瓦解。
9、“你希望别人怎么对你,你也要怎么对待别人”,这是普适的道德金律。人不能成为实现他人目的的纯粹工具,
无论为了保障何种社会利益,无辜个体的生命都不能被剥夺
。
10、道德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一种
自律
,而
不是他决
。
11、“
道德
本来就不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而是教导我们
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
”。
12、如果只是根据后果来决定是否诚信,那么诚信只是一种需要权衡利弊的附条件规则,根本就不是一种值得推崇的美德。
13、任何一种观点其实都是有短板的,我非常欣赏一种叫做道德功利主义的做法,也就是说,追求结果本身并不坏,
关键看这种结果是否符合道义
。
14、当残暴的精神操纵了法律的时候,法律就会成为教唆人们实施更加残暴行为的最好教官。
15、最坏的制度是宁可错杀千人也不放过一人,但为了不枉杀一人,就放过千万个有罪之人,也不太合适。因此必须寻求一个
平衡点
。换言之,如果死刑的误判率在合理的范围内,那么这种误判也是追求正义所可以接受的,毕竟人类社会的正义存在瑕疵不可避免。因为世上有邪恶,所以法律必须通过惩罚来进行威慑,避免邪恶蔓延如洪水滔天。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死刑具有合理性。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种民意的情绪表达本身也有其内在的合理价值。所以,
法律一定是一种平衡的艺术
,不管是杀人必死论还是死刑废止论都可能是处于两个逻辑的极端,而正确的观点可能在两者之间。
16、对于那些亲人被杀的被害人,我们
有什么权利要求他们宽恕犯罪人
?对于那些被杀害的被害人,他们已经沉睡于地土,我们又
有什么资格代替他们来宽恕犯罪人
?
17、
仁慈只能在正义的基础上
,离开了正义的仁慈就如顶着美丽绿植的食人草,它诱惑着善良的人们走向狂热的残忍。对于谋杀这些最恶劣的犯罪,只有剥夺生命才能体现对被害人生命的尊重。同时,也许只有死刑才能让犯罪人真正地认罪悔改。所谓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见棺材不落泪。只有面临死刑的威胁,犯罪人才可能会生出真诚的悔改。从这个意义上讲,死刑恰恰是对犯罪人的尊重,因为只有当其认识到自己的罪错,并愿意献出生命来偿还罪债,他才重拾了作为人的尊严。
二、法理的思辨
1、我们登上并非我们所选择的舞台,演出并非我们所选择的剧本”,我们没有一个人是自愿来到这个世界的,也没有一个人的人生剧本是你所选定的,我们无法决定出生、身高、智商、父母、家庭条件、贵人相助,
人生能够决定的其实很少
,也许连5%都到不了。
2、很多人都认为
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
。精神病人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的,只有当某种精神病导致
行为人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
时,才
不
负刑事责任;第二类是
间歇性
精神病人,在精神
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且从法律规定看,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第三类是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人,如果在行为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3、大家最熟悉的一种逻辑推理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这种
三段论推理
。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乍看来,好像没有问题,结论无懈可击。但是,仔细琢磨琢磨,你会发现好像有些问题。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这个前提一定成立吗?你见到过所有的人吗?至少你没有见过你出生之前就不在的人,也没有见过你死亡之后出生的人,你也不可能见过你在世期间生活在世界上的所有人。那你凭什么得出所有的人都会死这个前提呢?
4、我们必须承认,人类的
理性是有限的
,我们无法推导出百分之百绝对合理的结论,很多事后法律的推理只是一种
经验上的相对合理
。
5、精神病人
先治病,再接受惩罚
,甚至先治病,病好后再执行死刑,这不是矫情,不是伪善,不是浪费,而是体现
刑法对人的尊重
。
6、人的本性总是希望更多地知道他人的信息,但是不希望自己的信息过多地泄露。我们
喜欢窥探他人
,但是不愿自己被窥探,这是人性。
三、正义的实现
1、马丁·路德·金说:手段代表着正在形成中的正义和正在实现中的理想,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因为手段是种子,而目的是树。刑讯逼供无疑就是有毒的种子,从那里长不出正义的大树。理论界普遍认为,
对付刑讯逼供最有效的武器就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2、生活远比戏剧更荒诞与沉重,但荒诞不是让我们绝望,而是让我们重新滋生勇气与信心。
3、在更多的国家,至少消极的道德主义,即用道德规范作为限制处罚的依据,是被普遍接受的。无论如何,
善行都不能论以犯罪
,否则违法就并非不义,反而成为荣耀了。司法活动不是电脑运算,
必须考虑民众的道德情感的行为,唯此才能保证司法的公信力
。
4、刑法的合理性不是来自形而上学的推理,而是来自它所服务的道德观念。如果法律过于刚性,
司法的作用不是让它更加刚硬,而是要用道德的润滑剂让法律柔软,满足民众的常情常感
。
5、在任何情况下,
立法都要适应一国当时的道德水准
。如果社会没有毫不含糊地普遍谴责某事,那么你不可能对它进行惩罚,不然必会‘引起严重的虚伪和公愤’。
五、读经典
1、读书的四个境界,我们在书籍中
逃避世界、营造世界、理解世界、超越世界
。
2、读《会饮篇》,理解爱的严肃与崇高。人的肉体满足都是为了更好地去
追求灵魂
,所以
我们的理智需要情感的节制,我们的情感也需要理智的限缩
。
3、很少有哪个词语像“爱”一样被庸俗对待,但却可以承载真正的严肃与崇高。我们爱,因为我们匮乏;我们爱,因为我们希望超越每日的锱铢必较。
在爱中,我们放弃自我,发现自我,重塑自我
。
4、我们回忆起人性失落的美好,并希望告别当下的平庸苟且,攀登美善的阶梯。愿我们能为尘世中每次正当的满足而感恩,不悲伤、不放纵、不羞愧,一无所惧,在爱中
臻于至善
。
5、读《小王子》找到你的玫瑰花。人心中的
欲念是一个筛子,筛子装不满水
,无论多少东西都填满不了人心,所以人的欲望一定要
限定在一个具体的事情上,这样你才会有真实的满足感
,否则你不可能有满足感。
6、我们的爱有时候经常飘忽不定,我们爱的似乎是
抽象
的对象。你在一个特殊的时间点爱上了他,但是你爱的其实不过是
他的某种气质
,而
这种气质投射在另外一个人身上,你也会轻而易举地爱上他
。
7、请注意真正的爱是要
用时间、真心、责任,用你的牺牲去守护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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