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到访类型 | 类型说明 |
计划到访 | 事前以函件、电话等方式提前预约到访时间、内容等信息的商务行为; |
临时到访 | 未有任何事前预约行为,属突发性的到访的商务行为。 |
商务到访类型 | 类型说明 |
行政到访 | 政府工作人员以检视行政工作、莅临指导、考察等为目的的商务到访行为; |
合作到访 | 企业的合作伙伴或潜在合作伙伴因业务洽谈、项目背景考察等为目的的商务到访行为; |
交流到访 | 零协或行业人士等以考察学习交流为目的的商务到访行为; |
接待等级 | 等级说明 | |
IV等 | 相当重要 | 须董事长或其委托重要人员出面接待的商务到访行为; |
III等 | 重要 | 须总经理或其委托重要人员出面接待的商务到访行为; |
II等 | 次重要 | 须总监级出面接待的商务到访行为; |
I等 | 一般 | 上述以外的一般性商务到访的接待行为。 |
到访类型 | 商务接待责任单位 |
行政到访 | 1)公司有明确的行政业务归口对接单位的,由对接单位主导商务接待工作。如消防,由安全部负责。2)没有明确的行政人员到访,由职能中心总监根据到访信息安排商务接待责任人。 |
交流到访 | 统一由职能中心总监根据到访信息安排商务接待责任人。 |
合作到访 | 由业务归口工作人员或其归属中心总监承担商务接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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