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问答
标题:
取消寻衅滋事罪:合法意而不合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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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丷欲丷
时间:
2023-3-31 22:12
标题:
取消寻衅滋事罪:合法意而不合上意
曾担任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的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律师,近日第15次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再次引起网上热议。
朱征夫认为,寻衅滋事罪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但其种种弊端时刻侵蚀着法律的根基,其模糊性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
正和君认为,朱征夫的观点,显然具有法律上的正确性,但却存在政治不正确的问题,因此近期很难实现。
从法律上讲,寻衅滋事所规定的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四种情形,由于构成要件过于模糊,内容非常宽泛,大量使用了“随意”、“任意”、“严重混乱”等模糊性词语,很难确定此罪所针对的具体行为,也很难让民众清楚地知道罪与非罪的界限,因此违背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法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这个罪名已经成为一个框,凡是地方及基层政权想打击的人和事都往里装,从而造成了刑法被滥用,社会过度刑法化,以及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根据检察机关公布的数据,2019年我国共逮捕涉寻衅滋事罪93834人,占被逮捕人数的8.6%,在所有罪名中排名第三;被起诉113850人,占被起诉人员的6.3%,位居第四。
呼吁取消一个违背罪行法定原则且在司法实践中乱象丛生的罪名,显然具有法律上的正确性。
但是,我们国家的国情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寻衅滋事罪在维稳、管制网络言论方面不仅好用、管用,而且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2013年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后,“违规”上访和维权,公共场所涂鸦或展示标语表达不满和抗议,网上批评政府或执法机关、揭露官员违法行为等,往往被寻衅滋事了。
为什么朱征夫连续十五年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并得到法律界的广泛支持,但却得不到立法上的任何响应呢?最根本的原因,是取消这个罪名后,没有一个法条可以代替寻衅滋事罪的维稳功能。
取消这个罪名后,其规定的原有的四种犯罪情形,可以分别由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扰乱社会秩序罪、破坏公私财物罪等罪名来承担,但该罪名所承担的维稳功能却无法由其他罪名来承接。
有人可能会认为,取消这个罪名后,可以针对维稳需要,另行创设一两个专门的新的罪名。当然,事情并不是不可以这么做,但把维稳的政治需要隐藏在寻衅滋事的法律外衣里,更容易被民众接受,也更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更重要的是可以规避由此带来的国际和国内舆论压力与非议。
总之,当稳定压倒一切时,当说话需要严格管制时,寻衅滋事罪的存在具有政治正确性。在社会环境和政治需求没有改变之前,取消寻衅滋事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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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泪眼问花
时间:
2023-3-31 22:13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作者:
烈酒灼心
时间:
2023-3-31 22:14
要把执行与规则合并在一起说,符合事实正义不放过一个坏人,不误害一个好人才是正确的优化方向
作者:
凤兮丶梦兮
时间:
2023-3-31 22:14
你已经犯法了
作者:
红遍满天
时间:
2023-3-31 22:14
哗众取宠[捂脸]
作者:
站在你背后
时间:
2023-3-31 22:15
什么是好人什么是坏人不应该以法律定义吗
作者:
爱夜星空
时间:
2023-3-31 22:16
简单,祂们是好人,惹了祂们的,当然就是坏人。
作者:
何老师
时间:
2023-3-31 22:16
如果没有法律的地方,谁是好人谁是坏?善就是善,恶就是恶,你能说美国零元购合法就是好人吗?我们作为人,心里有杆称
作者:
敬军
时间:
2023-3-31 22:16
不能这样,对事不对人,好人做错事同样应该承担责任
作者:
任劲伟
时间:
2023-3-31 22:17
但是刑罚肯定还是应该由法律定义,而不应该大众的情感来判断
作者:
篮崋
时间:
2023-3-31 22:17
这些开瞎会的不如安排西部去种树,你看现在这个就业情况,只可能从严上升,怎么会宽大处理
作者:
潜水老虎
时间:
2023-3-31 22:18
此罪不可取消,但必须划定框框。
作者:
百果人生
时间:
2023-3-31 22:19
你怎么证明事实正义?
作者:
山东刘一首
时间:
2023-3-31 22:19
公道自在人心,把整件事前因后果详细地告诉大家,大家心里量一下,事实正义就有了
作者:
石可木
时间:
2023-3-31 22:20
论迹不论心,应该是制定法律的边界吗?[不抬杠]
作者:
吕涛
时间:
2023-3-31 22:21
从国家的公民角度来讲,我没有必要遵守“公意”,我只有必要遵守法律,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我的自由
作者:
猇狐狸
时间:
2023-3-31 22:21
这就是我们要求留下这个罪的原因,因为没有这个罪的限制,坏人会做出很多坏事伤害人民。此外,自由不是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你不想干什么就不干什么,然后你不干那些事,也需要承担不干那些事的后果
作者:
陈樑
时间:
2023-3-31 22:22
什么是坏人?什么是伤害?我怎么知道我应该想干什么?想不干什么?法律应该给人明确的指引,依靠公意来给人定罪是不符合公平正义的,是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
作者:
越长越好
时间:
2023-3-31 22:23
如果什么事情都可以靠大众的情感裁判的话,是非常危险的。国民丧失对行为后果的可预期性,出入罪的标准变得模糊。法治是保障自由的,自由当然不是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应该有限制,但是限制本身应该也有范围和标准,只要你的行为不违反法律,不伤害他人自由,就属于合理的自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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