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 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
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已被认定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或在京中央企业、总部企业、集团企业、专利申请量超过100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组织等除外 |
属于高精尖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等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 |
具有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或策略 | 具有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或策略 |
具有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和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 具有知识产权工作的专门部门和不少于3名(含)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
参照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建立符合本单位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 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或制定并执行高于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 |
持续开展创新活动,近三年研发投入或科研经费投入整体持续增长 | 持续加强创新活动,近三年研发投入或科研经费平均增幅不低于10% |
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具有一定数量的专利申请或具有发明专利申请 | 在主营业务或科研领域拥有核心专利,近三年专利申请整体持续增长,其中申请发明专利比例不低于30% |
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运用,企业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40%,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合同收入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100万元 | 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运用,企业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60%,知识产权产品及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例不低于60%;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合同收入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 |
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内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况 | 实施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积极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五年内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况 |
以上,就是为大家总结的申请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企业需要的申报条件,企业朋友们可依据以上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评价符合条件的,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