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落实司法责任制:看广东法院如何“钉钉子”

发表于 2023-1-8 17:18:11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地方新闻】落实司法责任制:看广东法院如何“钉钉子”

  如何认真落实中央部署,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如何在审判权运行机制中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2016年,广东加强分类指导和推进落实,确保改革政策落地生根,以员额法官选任、审判团队组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等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审判管理监督,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全省156个法院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审判绩效明显提升。今年1至11月,全省法院办结各类案件121.72万件,同比增长23.48%,人案矛盾突出的珠三角地区法院,审判周期缩短7至15天。

■法官如何选任? 以案定额,全省统筹, 统一考试,严格审核,择优入额

  广东是全国经济大省,也是案件大省。2015年,广东法院审结案件122.74万件,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数超过120件,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一倍。案件总量大,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珠三角地区法院审结案件76.83万件,占全省总数的63%,而粤东西北地区法院却是“案少人多”、“案少人少”,法官办案数远低于珠三角地区法院。

  各地人案比差别大,法官员额这个“蛋糕”该怎么切?

  人案挂钩、以案定额、全省统筹、不搞“一刀切”。这是广东立足实际,解决现实矛盾中走出的一条路。

  广东高院党组制定的《广东法院员额分配指导意见》,提出“严格中央要求、以法官办案基数为员额分配主要依据、员额分配向基层倾斜、分级分类核定员额、建立动态管理综合调剂”五条原则,形成以案件数为主要依据、以合理工作量为标准、兼顾地区差异的核算方法;在此基础上,兼顾考虑法院现有的基本架构,综合核定各地法官员额数量,将全省法官员额统筹控制至39%以内。整个员额比例向基层和办案任务重的法院倾斜,并配套出台了《地市法院法官员额配置办法》《入额院、庭领导和专职委员办案数量》两个专门文件。

  据广东高院政治部地方干部处负责人黄必良介绍,广东法院地域差别大,如果为全省各地法院确定统一的员额比例,将无法解决珠三角地区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分配指导意见就相当于建立了一本法官员额台账,各级法院案件量多大?在什么组别?法官员额该分多少?通过一套完整计算方法进行核算,较好地解决了发达地区法院人案矛盾突出问题。

  按照这样的“切法”,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过渡期内至少预留员额总数的10%比例的要求,全省法院首次分配7162名法官员额,办案任务重的珠三角核心地区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珠海、佛山案件量占全省60%以上,员额比例占全省52.45%。“案少人多”和“案少人少”的粤东西北核定员额则低于30%。同时,根据案件数量增长情况启动员额动态调整机制。今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对广东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2016年5月28日上午9时,广东全省20个考点铃声同时响起,全省法院第二批入额考试开考,5679名法官分刑事、民事、行政三个专业统一笔试。

  已经从事刑事审判工作19个年头,时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现任越秀区人民法院院长的万云峰也是参加该次考试的资深法官之一。他认为,虽然已工作多年,但考试的压力仍然不小,“题目紧跟热点,专业性强,符合员额制改革的思路。”笔试之后,还有面试、业务考核、组织考察、专业评审、讨论决定、公告任命等环节。

  “择优录取,宁缺毋滥,防止迁就照顾、论资排辈,真正使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和承担责任的法官进入员额。”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董皞这样介绍道。

  作为最早开展法官员额试点的深圳市,在2014年就启动了有关选拔工作,这次全省法官入额选任也毫不例外,包括院领导在内的全部申请入额法官均接受了综合评审。第二次入额选任时有24人因各种原因被排除在申请名单外,初步实现法官员额的“能进能出”。

  “入额法官必须充实到审判一线”,这是广东高院定下一条原则。据悉,许多法院办公室、研究室、审管办、司改办等部门负责人在内的多名优秀法官在通过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后,因不在审判一线办案,暂不入额。

  法袍穿在身、责任重千斤,这也让不少老法官在选择岗位时多了一份慎重。调整到审判管理岗位上的朱法官之前就是一位资深法官,“我在法院工作30多年,但由于年龄、健康、家庭等原因,我选择不入额。”朱法官表示,离开审判岗位后,有更多的时间去研究法律问题和审判管理了。

  阅卷、开庭、调查取证、撰写裁判文书……案件不仅要在审理期限内完成,更要保证质量,做了6年书记员的潘惠仪,入额后感到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时间不够用。

  经过层层筛选,潘惠仪成为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名入额法官,“这得益于司法责任制改革,若是‘论资排辈’,恐怕还要等上好几年。”潘惠仪坦言。

■审判团队如何组建?

  以法官为核心,以审判需求为导向,让法官真正专注于“审与判”

  法官员额制改革,不仅在于遴选出了优秀法官,也在于组建了什么样的审判团队。广东高院司改办主任王庆丰认为,审判团队组建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因为审判团队既是办案单元、管理单元,也是考核单元、责任单元。”

  审判团队工作模式改革成为广东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样式最丰富,也是最彻底性的改革。

  广东法院提出,审判团队要充分结合实际,以法官为核心,以审判需求为导向,在符合中央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

  审判团队工作模式涉及三大问题:一是合理配置团队的人员组成结构,二是科学配置团队内部职权结构,三是建立科学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落实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

  在福田区委和深圳中院支持、指导下,福田区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参照企业项目团队的工作模式,创新性设立了“1名审判长(主审法官)+2名普通法官+3名以上辅助人员”(即大审判团队)和“1名主审法官+N名辅助人员”(即小审判团队)等两种审判团队组建模式。

  这只是广东法院因地制宜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的一个缩影。

  以广州中院为例,该院审判团队以固定的合议庭为主,随机合议庭为辅,固定合议庭由“3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组成,基层法院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则由“1+1+1”或“1+2+N+N”不同形式配置。

  佛山中院按照“案件分类型、法官分层级”繁简分流,部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资深法官审理。

  东莞为适应速裁快审快执案件需要,创新成立以资深法官名字命名的新型独立合议庭,审理一审以简易程序办理的上诉案件。

  目前广东高院共组建审判团队48个,全省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共2089个。

  福田法院法官陈凯认为,“新的团队管理和运行模式,催生出巨大的审判‘生产力’。福田模式让一些年轻法官发挥‘快枪手’作用,速审大部分简单案件,审判长精办少部分疑难复杂案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统计显示,福田法院新型诉裁团队年均结案超1000件。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基层法院独任制审判团队年均结案超过300件。

  新型审判团队改革带来审判能力提升的另一个主要原因,还在于法官背后有一个强大的辅助团队。

  把法官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注于“审与判”。“大量非核心的审判职能工作,从庭前审查材料、证据交换、主持调解,到办理保全、起草文书、判后答疑等由法官助理负责,‘法官助理到位,法官归位’新团队更加突出法官的核心地位,强调合作、提高效能。”王庆丰介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前海法院、珠海横琴法院等新型法院在成立之初,就选择不走‘老路’,实现扁平化团队管理,释放团队活力和生产力。”

  同时,广东在机制上对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现了突破。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分级管理、逐级晋升等制度。全省共增补编外司法辅助人员3940名。“这是一颗定心丸,让辅助人员也看到上升空间,更有动力和希望。”在广东高院工作了11年的聘用制书记员小陈说。

■权力如何下放?

  院庭长带头办案,法官回归审判本位,实现“让审理者裁判”

  11月15日,备受关注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在广东高院开庭再审。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是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庭审全程网络直播。

  院庭长办案在广东已成常态。统计显示,今年1至10月,省高院入额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专职委员已审理案件48件,同比增长了12%,庭长、副庭长办理案件10018件,同比增长56%。全省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专职委员共审理各类案件17631件,同比增长63.04%,庭长、副庭长人均办结案件119.03件,超出全省法官人均结案数28.26件。

  “院庭长办案,是优质审判资源的回归。”王庆丰介绍,司改的方向是把政治坚定、能力过硬,敢于担当的优秀人才吸引和留在一线办案。广东法院在推进司法责任制体系建设中,紧紧抓住院庭长这个关键主体,明确入额院庭长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并带头审理重大复杂疑难、适用法律具有指导意义等4类案件。

  统计表明,今年1至10月,全省法院院庭长办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57715件,同比增长20.41%。

  院庭长发挥关键主体作用,为“让审理者裁判”奠定了基础。同时,以审判资源配置方式改革为切入点,打破以审判业务庭为管理单元的法院机构模式,代之以审判团队作为基本的办案单元和管理单元,同时改革以案件审批为主的个案监督方式,将审判权落实到审判长、主审法官和合议庭。

  2016年8月,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高院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试行)》。围绕“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审判权运行机制,包括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审判权限和责任。

  茂名中院副院长王淼认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以来,上审委会的门槛提高了,非法定理由上审委会的案件多了一个筛选过程。现在,上审委会案件大都聚焦在重大疑难法律适用的讨论上,一般的裁判尺度、类案问题,由法官联席会议讨论。他说:“改革后更多的案件,直接由审判长签发,真正放权给承办法官和审判团队依法独立审判权。”

  据统计,改革后首批4个中院、13个基层法院99%以上的裁判文书由审判长直接签发,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下降17.71%。

■权力如何监管?

  权力清单、全程留痕、类案指导,监督追责到位不越位

  审判权的独立运行与监督权、管理权的规范行使,是公正审判的一体两面。“放权”不“放任”,成为广东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点。

  围绕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价机制,广东法院列出了两份清单:一份是权力清单,一份是责任清单。

  突出制度管人,广东法院从制度层面明晰了包括院庭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团队负责人、合议庭及司法辅助人员在内的各类司法人员职责范围,包括管理监督、审判团队、专业法官会议、审判职权配置清单、审判委员会等方面20余项相关配套制度规定,基本形成了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到位、制约有效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

  在充分尊重办案规律的条件下,广东法院建立了定期分析审判质量运行态势机制,要求通过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专业评价。并明确要求,院庭长要加强对重大案件的案中监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承担相应的管理监督责任。强化审级监督,充分发挥二审法院和再审法院依法纠错功能。

  同时,要求通过健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落实人民法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专项工作的机制,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机制。探索建立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等措施,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为了避免干扰法官正常办案,广东法院坚持问责与免责相结合,建立了过问案件登记制度,明确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包括七种情形,和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的八种情形。

  监督追责要做到到位不越位,王庆丰认为,广东高院明确了构成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前提条件,确保把故意徇私枉法、重大过失酿成错案与一般性的工作差错区分开来。“这样才能让法官轻装上阵,放心、依法作出裁判。”

  深圳中院审判长翟墨表示,司法责任制内容全面,操作性强,既有法官、合议庭和审委会的权力清单,又有法官履职的“硬杠杠”,对照它就能清楚地知道如何去履行自己的职责。

  院庭长不批案了,该如何履行监管职责?广东高院民一庭副庭长佘琼圣认为,庭领导案件监督已经从过去的“保姆式”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管和裁判尺度把握为主,今年以来,全庭已经召开法官会议达20次,由庭领导主持研究审判实践中的疑难和类案问题,帮助法官更准确把握法律适用问题、理清和统一办案思路。

  “伴随着审判组织结构的变化,从层级化到扁平化、从无痕到全程留痕,审判权、监督权、管理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王庆丰说。

广东省司法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大事记
2014年3月  承接中央司法体制综合改革四项试点任务。

2014年11月  中央政法委批复《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2014年11月  广东省委政法委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深圳中院等4个中院及13个基层法院启动首批改革试点。

2015年1月  广东高院印发《广东省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试点方案》。

2015年10月  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正式成立。

2015年12月 广东省委政法委召开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部署全面推开第二批综合改革试点。

2015年12月  广东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单位联合发文,率先出台《 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实行“九级三等”分级管理、逐级晋升机制。

2016年1月  除深圳市计划单列外,142家省以下法院全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保障。

2016年3月  广东高院机关召开法官入额选拔动员大会。

2016年3月  广东高院公布首批549名入额法官名单。

2016年4月  经广东省委批准,将其余139家法院全部纳入综合改革试点。


2016年5月底  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第二批法官入额笔试统一举行,共5679名法官参加考试。

2016年7月  广东省第十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全会任命68名首批入额的助审员为审判员。

2016年8月1日  广东高院举行首批入额法官宣誓仪式,170余名法官宣誓,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仪式并监誓。

2016年8月底  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6年10月  广东高院出台《广东法院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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