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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年,为公司拉来870余万元业务量,可结算收入时不但没拿到提成,反而被公司告知,因为部分货款延期收回还欠公司10万元——澎湃新闻2月17日从宁波市余姚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判令涉事服装公司向潘某(化名)支付业务提成20余万元。
2020年9月,在某布料市场工作的潘某经介绍到余姚某服装公司做业务员,双方约定无底薪,公司提供门禁卡、宿舍。公司没有与潘某签劳动合同,但订立一份《业务结算协议》,明确业务费按业务销售的2%~3%提取,应收账未在结算日后15天内收回的部分,第一个月公司按日利率千分之一收利息,第二个月起按千分之三收。
潘某进公司一年拉进870余万元业务,按约定可领取提成约25万。但公司提出,因部分货款延期收回,根据《业务结算协议》,要收利息31万余元。加上潘某工作期间以领条、借条形式支取的费用4万余元,综合计算倒欠公司10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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