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北京第二次高中学考合格考21日开考,注意提交内容 ...

发表于 2022-9-23 12:13:32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注!北京第二次高中学考合格考21日开考,注意提交内容 ...

2022年北京市第二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将于9月21日至23日进行。今天,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22年北京市第二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疫情防控须知》、《给参加2022年北京市第二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温馨提示》和《考场规则》。

为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通知并严格遵守。

2022年北京市第二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一、根据最新防疫要求,考生参加考试须在考前一天按学校(报名单)要求提交健康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行程码(返京满7天),合格者方能参加考试。因涉疫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下次相应科目的高中合格考,报名和考试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

二、考生须按要求做好考前健康监测,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报告监测情况。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立即向学校(报名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考生所在社区出现或解除封管控等情况,须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名单位)报告。

三、考生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应遵守北京市和所在区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区流动和聚集,不到人员密集和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考前及考试期间保持学校-家庭两点一线。

四、考生赴考途中应做好安全防疫工作,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下车后做好手部卫生。考试期间送考家长不得在考点门口、周边聚集。

五、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考点校要求保持安全距离,接受体温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对于体温检测不合格的(体温≥37.3℃),可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经考点校研判,视情况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生参加考试需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除外。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并配合考点医护人员进行诊断。

七、考试结束,考生要按照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开考场,全程佩戴口罩,不得拥挤交谈,保持安全距离,要服从考点校工作人员引导,不得在考点校内逗留。

八、考前和考试期间,考生要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监测情况,对刻意隐瞒病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九、因疫情形势变化,如考生在考试前因疫情原因产生考点、考场变化等情况,学校老师或者报名单位将会点对点通知考生,提醒考生和家长考前和考试期间要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能够及时接收到相关通知。考生和家长如遇到各种问题和情况,请第一时间和学校(报名单位)联系。

给参加2022年北京市第二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温馨提示



亲爱的考生:
2022年北京市第二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将于9月21-23日进行,为做好疫情防控,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就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是根据最新防疫要求考生参加考试须在考前一天按学校(报名单位)要求提交健康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行程码(返京满7天),合格者方能参加考试。因涉疫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下次相应科目的高中合格考,报名和考试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

二是提前做好考试准备。请考生在考前认真阅读《2022年北京市第二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疫情防控须知》《考场规则》《考生答题注意事项》,提前一天准备好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规定可以携带的考试用品。切勿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通讯工具参加考试,一旦发现,不管是否开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是做好每日健康监测。考生请按要求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报告监测情况。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等相关症状,请立即向学校(报名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

四是简单生活两点一线。考生及共同生活、居住人请遵守北京市和所在区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做好自我防护,保持学校、家庭两点一线,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区流动和聚集,不到人员密集和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

五是确保联络方式畅通。随着疫情形势变化,个别考生可能会产生考点、考场变化等情况,届时将点对点通知考生或家长,请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确保可以及时接收到相关通知。

六是严守考场防疫规定。考生进入考点请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同学之间请保持安全距离,不聚集不扎堆,感觉身体不适时,请及时告知老师。

七是遵守考场考试规则。考生进入考场要认真核对条形码信息,准确填写姓名和学考号,并在答题卡指定区域作答。考试过程中不旁窥、不交头接耳,不影响他人及考场秩序。考试结束后注意不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凭《准考证》等规定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迟到15分钟后(外语科目迟到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四、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五、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及其它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在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粘贴条码,准确、清楚地填写学校、姓名、学考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七、在答题卡(纸)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使用红色字迹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九、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按答题卡、试卷从上到下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试卷和答题卡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员收齐检查无误,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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