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创 刘树鹏
派出所民警带人到人家饭店吃饭,点茅台,要野味,吃完喝完拒不付账,事后还堂而皇之地称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你相信有这样的荒唐事吗?
看到这个新闻,我的耳旁忽然响起《小兵张嘎》中那个胖翻译说的话:“老子吃瓜什么时候给过钱呢?”但仔细想想,这个警察的行为比那个胖翻译要高尚得多,胖翻译吃瓜不给钱只是自己的私事,而警察到饭店吃喝不给钱则是执法需要。
据《新黄河》报道,2016年,江苏人葛青松在上海闵行区虹梅路开了一家名为“潮汕蛇庄”的饭店,主要经营蛇类菜品。饭店开业没几个月,2017年5月25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等4人来到饭店,说是来检查消防。夏某等人向服务员要了4盒软中华香烟,选了3条眼镜蛇和1条王锦蛇,但没有付钱就走了。
葛青松说,临走时,夏某又说第二天想宴请领导,在这里订了三楼的包房,说来吃野味。次日晚,夏某等四人如约而至,并让葛青松在内三人作陪。
席间,夏某等人喝了不少酒,然后说昨天带走的蛇已经被扣押交给动物园了,还给了葛青松一张盖有派出所公章的扣押单。夏某又说,蛇餐馆是灰色行业,这三条眼镜蛇可大可小,你们准备三万块罚款就没事了。葛青松当场就反驳说,自己的蛇是人工驯养繁殖的,有合法来源证明。由于席间双方谈得并不愉快,葛青松提前离席返回了饭店宿舍休息。
这顿饭一共消费了5688元,除了昂贵菜肴以外,另有一瓶53度飞天茅台酒。
葛青松没有想到的是,这顿饭夏某等人不仅没有埋单,反而来到他的宿舍,以涉嫌销售野生动物为名,把他上了手铐带走。2017年9月22日,葛青松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15日,并处罚金1000元。葛青松上诉后,上海市三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葛青松对这个判决不服,他说,自己售卖的虽然是眼镜蛇,但是人工养殖的,是从重庆一家养殖场进的货,他在庭上提供了养殖场的养殖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还有运输证的原件。
他认为,舟山眼镜蛇并非《刑法》341 条第一款认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自己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并没有触犯法律法规。至于有没有出售的资质,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是由上海市闵行区野保站和闵行市场监督管理局所管辖的,只有他们取证后认为涉及刑事犯罪了,才能由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送闵行区公安分局,也不该由杨浦分局跨区办案。
2022年初,葛青松将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起诉到宝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夏某支付餐费5688元。长白新村派出所及夏某在庭审中均辩解称,当日夏某到葛青松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2022年8月18日,宝山区人民法院裁定认为,该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驳回了葛青松的起诉。
有律师对此案表态说,桥归桥路归路,就餐与侦查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即使那天被告警察确实在执行“侦查 ”任务,也有侵犯执法对象利益之嫌,更不是逃避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
然而,单就新闻报道的情况来看,民警夏某等人的行为已经不是白吃白喝,更非刑事侦查,而是打着执法的幌子敲诈勒索。敲诈不成,直接把人戴上手铐带走,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我在一线做舆论监督记者二十多年,见惯了以执法为名践踏民众权益以谋取个人私利的恶行。从公开见报的报道来看,有刑警以检查油品质量为名扣押人家的运油车,私下却找人把油罐里的油偷走,换成自来水;有派出所民警以打击卖淫嫖娼为名,却和按摩店卖淫女相勾结,敲诈嫖客大发横财......哪一桩恶行没有冠冕堂皇的理由?
从此案来看,如此明显的徇私枉法的行为,从刑事到民事,从公安到法院,当事人葛青松都难以讨还一个公道,真是让人心寒。
法律是社会的保障和基石。法律不仅约束民众,同样也约束执法者。如果执法者因为手中掌握着权力就可以屈枉正直,为所欲为,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