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产权证的车库和储藏室是否能获得补偿?

发表于 2022-11-1 10:03:01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没有产权证的车库和储藏室是否能获得补偿?

没有产权证的车库和储藏室是否能获得补偿?
房屋征收过程中,就拆迁补偿协商不成而达不成协议时,房子被强拆的情形并不少见,那么,没有产权证的车库和储藏室是否能获得补偿?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大家解析如下:
黄先生是宝鸡市人,在当地某个小区有一套房屋,一个地上车库和一间地下储藏室。其中该房屋面积为106.65平方米,地上车库面积为44.50平方米,地下储藏室面积为22.07平方米。2011年11月,相关部门发布通告,对黄先生在内的房屋进行征收。2012年3月,拆迁改造指挥部分别制定了《xx市综合体拆迁改造项目居民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和《关于的补充规定》。最终法院撤销了相关部门对黄先生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判定相关部门自判决生效三十日内赔偿黄先生xx万元。
本案中,黄先生所购买的车库虽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但是经过了卖方的认可,后来因相关部门强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因此黄先生对涉案车库享有因违法强拆而获得赔偿的权利。其次,对于储藏室,黄先生与房地产购买该储藏室时就约定,双方不办理产权证书,虽相关部门不认可,但是其认可黄先生小区确由其开发出售,因此黄先生同样对储藏室也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事实上,在实际生活中,类似于黄先生这样的情况非常多,可这种行为严重的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利益。因此,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除了要及时地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还要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因违法强拆给自己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避免让自己在征地拆迁中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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