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长臂管辖”呈现状态和中国态度

发表于 2022-12-2 19:03:19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涉外法治|“长臂管辖”呈现状态和中国态度

“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我们必须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长臂管辖

长臂管辖权(long-arm jurisdiction)原本是美国民事诉讼法里的概念,是美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确定自己对案件是否拥有管辖权的一项规则。长臂管辖权这一规则的建立,源于1945年“国际鞋业公司诉华盛顿州”一案。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长臂管辖”政策成为在美国霸权日益衰落的过程中维护其世界经济地位的重要手段,通过本国立法、行政和司法等部门的紧密配合,将国内法向国际延伸,无限扩展其域外管辖权。近年来呈现出四个方面的新变化:
第一,扩展立法 ✦
美国“长臂管辖”的领域从传统的反腐败、出口限制、反洗钱等领域向人权、高科技产业、数据主权、网络安全等众多新领域扩展。具有代表性的有三个法案:《反海外腐败法》《爱国者法案》和《云法案》。

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
《反海外腐败法》明确禁止美国的公司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并且规定可以通过利用跨境支付清算系统收集信息、鼓励举报等方式,调查特定个人或公司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换取商业利益的行为。

2001年《爱国者法案》
“911”事件后,2001年10月26日,美国就以反恐名义迅速通过了《使用适当手段来阻止或避免恐怖主义以团结并巩固美国的法案》。由于该法案的英文缩写PATRIOT刚好是“爱国者”的意思,因此被称之为《爱国者法案》。

201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澄清数据在海外合法使用法》,英文缩写为“云”(CLOUD),故称之为《云法案》。
《云法案》规定,任何拥有、监管或控制各种通信、记录或其他信息的公司,无论这些公司是否在美国注册,也无论这些数据信息是否存储在美国境内,只要这些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与美国发生足够的“联系”,就属于美国司法管辖的范围。
此外,美国“长臂管辖”的范围还从民事、商事行为向其他国家的内政扩展。如2021年3月,美国联合英国、加拿大和欧盟,以涉疆问题为由制裁两位中国官员。此次制裁基于美国2016年通过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该法案是美国2012年通过的“马格尼茨基法案”的扩展,该法案授权美国总统可基于人权问题,对任何非美国公民予以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冻结相关个人(或者组织)的财产。

第二,扩张解释 ✦
主要体现在“最低限制联系”原则应用,即非当地居民的被告与即提起诉讼州的联系足以使对该被告的管辖权适当。
美国在“长臂管辖”的应用过程中,将其无原则扩展:使用美元、通过美国银行转账、使用美国支付系统,经过美国服务器的电子邮件等均被纳入美国的域外管辖权领域。
2021年6月,美国和韩国联合阻挡中国公司对韩国美格纳半导体企业的收购,韩国美格纳公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都不在美国,只在美国上市。原本该公司不应受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管辖,但美国在《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法案”)中将CFIUS监管保护对象由美国企业拓展至在美国有跨州开展业务的企业。
“最低限制联系”原则与美国在经济全球化纵深发展中形成的控制力扩展相互作用,当前美国在全球价值链、金融交易、货币体系、证券市场、人员往来等领域仍处于主导地位,该原则的扩展,使其在全球资金流、技术流、商品流、人员流、思想流、数据流中持续渗透。

第三,多重制裁 ✦
美国将“长臂管辖”这一非常规手段进行常规化发展,通过巨额罚款、派驻监管专员、逮捕及拘禁相关人员、在美国起诉相关机构或其所属人员、采取出口限制等多种形式来实施。
美国从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到打击腐败,时至今日对特定企业和个人进行制裁,在此过程中震慑和打击竞争对手,维护美国企业利益及国家利益。
美国频繁通过加剧对伊朗、朝鲜等重点国家相关的次级制裁,对中国加强经济制裁。次级制裁是在一级制裁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核心是禁止第三国或地区的企业和个人与一级制裁对象进行交易。
美国实体清单的诉讼主体类型也持续增加,如将中国十余所高校列入实体清单,对中国进行技术封锁,切断关键零部件的国际供应链,封锁中国5G技术应用,限制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等。
动辄对外国企业开出巨额罚单,也是其惯用手段。2008年德国西门子公司向美国支付16亿美元罚金,2014年法国阿尔斯通向美国支付7.7亿美元罚款,2018年中兴通讯则共支付了近22.9亿美元罚金。
在对个人制裁方面,美国手段强势,如被制裁的个人在美国或在美国人属下或控制下的所有财产和财产利益均被禁封,并要求向美国的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除非得到许可或豁免,否则,将采取禁止美国人或者在美国境内(或过境)的人与涉及被列入名单或其他禁封者的相对方,进行任何财产或财产利益相关交易等措施。

第四,维护霸权 ✦
美国“长臂管辖”政策表面上打着促进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打击恐怖主义的旗号,但实质是打击和美国企业竞争的企业,维护其国家利益。美国“长臂管辖”政策曾经给日本和法国的工业发展带来致命打击,如今,美国将打击重点瞄准中国。
拜登政府在2021年3月升级了对华为公司的5G禁令,进一步切断华为公司上下游供应链,同时,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了新的“黑名单”,认定华为、中兴通讯、海康威视、海能达和大华等公司对美国国家安全形成威胁。
如今的美国,正是以其对全球经济体系的掌控为基础,将维持全球霸权的政治战变成了经济战,而经济制裁的战争又通过法律战的方式展现出来。

中  国  态  度


· 2017年6月21日
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美国政府是否威胁对与朝鲜有贸易往来的中国公司采取行动?美方是否通知中方将对有关中国公司进行单边行动?
外交部发言人耿爽的回答:我们的立场非常明确。第一,中方一直全面、准确、严格、认真地执行安理会涉朝决议。第二,中方反对有关国家依据自己的国内法对其他国家进行所谓的“长臂管辖权”。

· 2019年4月22日
外交部发言人耿爽主持召开例行记者会,针对“美国国务卿蓬佩奥称,美国将从5月2日起不再延长允许各国购买伊朗原油的豁免条款”问题,表示中方一贯反对美方实施单边制裁和所谓“长臂管辖”。

· 2021年3月18日
中方在中美高层战略对话中讲道:美方对中国正当权益无理打压,横加干涉中国内政,继续“美国优先”,动辄“长臂管辖”,滥用国家安全概念干扰两国正常贸易往来,不得人心。历史会证明,对中国采取卡脖子的办法,最后受损的是自己。

· 2021年12月6日
“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 2022年2月16日
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文章指出:要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 2022年2月16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指出:在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中,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也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并日益成为国际斗争和博弈的

重要支撑力量。

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赢得历史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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