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支持20万

发表于 2022-9-22 14:29:24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22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支持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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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本市老字号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规〔2022〕4号)有关规定,特制定2022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品牌建设)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品牌建设)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的,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商贸流通(老字号品牌建设)发展的专项资金。
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本市老字号企业发展,推动老字号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创新活力持续增强,国内外影响力显著提升,文化技艺薪火传承。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一)老字号创新发展。支持本市中华老字号、上海老字号积极参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推出“老牌新品”,打造新店、旗舰店,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数字化转型,开展有影响力的宣传推广活动等,在促进消费工作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上海中华老字号博览会。支持举办上海中华老字号博览会,开展策划设计、招商招展、活动组织、搭建制作、宣传推介,打造引领全国的中华老字号盛会。
二、支持标准
(一)老字号创新发展。采用项目补贴方式,对上一年度完成的项目实际支出进行补贴,包括宣传费用、设计费用、推广费用、渠道费用、装修费用、展陈费用、咨询费用、设施设备软件购置费用等,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上海中华老字号博览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金额支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向:老字号创新发展。
(二)申报主体:本市经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或上海老字号。非独立核算的老字号可以以母公司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财务核算规范。
(四)原则上每个企业限获得一个项目支持。
(五)项目于2021年度内实施并完成,申报主体于2021年度内完成资金结算。
(六)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限
市商务委在2022年9月26日前通知通过初审的企业提交复审材料,纸质材料需在2022年10月14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委
五、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市商务委根据本市老字号发展需要,提出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支持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二)市财政局配合市商务委审核资金支持重点及支持方案,并拨付资金,配合市商务委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三)用款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相关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财政、商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依法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根据相关单位失信情况,按有关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不良记录,并根据其失信程度在不同管理环节采取相应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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