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中国的产权制度

发表于 2022-9-23 09:58:59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 中国的产权制度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制度概述
生产资料所有制或者说广义的产权制度,是一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依据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即归谁所有、受谁支配,分为公有制和私有制。其中公有制归全社会或集体成员共同所有,私有制归个人或少数人所有。中国的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
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即全民所有制经济,其产权人是全体国民。国有经济的核心是国有企业,新中国的国有企业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解放区的工业企业;二是没收旧中国官僚资本的企业;三是新中国成立后由国家投资创立的企业(包括苏联援建的156项大企业)。这些企业经过近70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今天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控制着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包括:国防军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粮食、矿产资源等等;此外国有企业还包括:提供基本公共产品的大中型企业、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骨干企业、对市场起调节作用的龙头企业、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等。此外还有一些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或职能机构,如公立医院、公立学校、公立科研院所等,也属于全民所有制。集体经济由某个社群(村镇、社区等)的全体成员集体所有。主要包括农村和城市的集体企业、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农村供销合作社等,改革开放之后在农村广泛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也属于集体经济(因为土地为集体所有)。1990年代在牧区实行草场家庭承包制,21世纪头10年里又实行山林家庭承包制,这些也都属于集体经济 。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放弃原来片面追求公有制经济、取消非公有制经济的“左”的政策,私有制经济开始蓬勃发展。最先发展起来的是个体经济,它指的是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经济形式。个体经济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劳动产品归自己所有;不雇佣他人,也不存在利益分配和剥削。到1980年,东南沿海地区的一些个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开始出现雇佣工人,这就是私营经济。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否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当时国家并没有定论。直到1987年中央才明确允许私营经济存在,不过对私人企业的态度是“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之后,私营经济开始快速发展壮大,特别是沿海某些地区私营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此后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也始终采取“鼓励、支持、引导”的态度 。非公有制经济还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外资经济,主要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在华独资企业等,也包括跨国资本通过投资基金、证券等方式参与国内经济运行。
随着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逐步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产权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主要体现为“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主要体现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个基本产权制度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被概括为两个毫不动摇,并在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报告上都得到重申和强调,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可动摇;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决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所以两个毫不动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制度的历史脉络
新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几经变革、多次修正,直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才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7年党的十五大才明确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我们在这里梳理一下我国这两条基本经济制度确立的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
如前文所述,传统上认为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商品经济,全体国民都成为国家的雇员。整个社会主义国家如同一个巨型工厂,全体劳动者都在这个工厂中平等地劳动、平等地领取报酬。正是在这个思想的指引下,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确立了“军事共产主义”的经济政策,其核心特征是国家对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军事共产主义”为苏维埃政权赢得内战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也带来了严重的弊端,其中最大的失误是对小农经济、小生产者持否定态度。而当时的苏俄是一个农民占80%的国家,因此“军事共产主义”严重伤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导致农业产量大幅下降。面对严重的经济困难,列宁逐渐改变了原来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传统看法,开始在苏俄推行新经济政策。其核心政策是国家放开对农业、手工业和小工业的限制,允许在这些领域的产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换。事实上相当于在国家计划经济的框架下,允许一部分经济领域实行市场经济。列宁去世之后,苏联逐步走出一条由新经济政策转变为斯大林模式的过程,大致可以说苏联又回到了“军事共产主义”的高度计划经济体制。苏联的这种向后走几乎没有遇到有力的反对意见,因为当时大多数共产党人都认为社会主义就等于计划经济。只有晚年的列宁和布哈林等少数人认为新经济政策符合当时苏联的社会现实,应该长期坚持;而以斯大林为代表的大多数人则认为新经济政策只是困难条件下的暂时退却,经济情况好转之后自然就应该停止。大致以1929年为界,苏联完全停止新经济政策,开始实施以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为核心的斯大林模式(即苏联模式)。
新中国成立时,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已经非常成熟。新中国开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学习苏联便成为最直观、最快捷的选择。从1953年起,新中国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并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到1956年,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基本完成。至此,中国初步形成了以国营单位及计划经济为主的工商业城市经济体系和以人民公社及生产小队为支点的农业乡村经济体系。然而中国的这套计划经济体系并没有像苏联那样成熟,一方面中国的工业水平比较落后、经济专业人才匮乏,导致计划经济体系有许多随意化、非科学化的特点;另一方面更严重的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部分中国共产党人习惯于通过发动群众运动来发展经济(如大跃进等),这对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造成巨大的冲击。因此,类似苏联模式的中央高度集中管理的计划经济体系事实上在中国并未实现,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经济是一种多层次、区域化和地方化的计划经济。例如在中国在计划经济最盛的时候,中央政府也只能控制600种产品的生产和分配,而苏联则高达5500种[ii]。
总体来看,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夕,中国近三十年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原来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这个成绩的取得是全国人民在“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指引下,依靠“勒紧裤带搞建设”得来的[iii]-[iv]。具体来讲,就是依靠压低农产品价格给城市和工业提供低价的生活物质和部分生产原料;从而使得企业能够降低工人工资,扩大利润空间;国家则尽可能地拿走企业的利润,将之用于投资新增项目,如公路、铁路和工厂。通俗地讲,就是把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压得非常低,把省吃俭用得来的资金用于建设,相当于把人们的食品和衣着变成了公路、铁路和工厂。这种高积累、高增长的经济政策看起来有些不近人情,却为中国的经济起飞打下了基础,本质上是一种“前人吃苦、后人享福”的发展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种别无办法的选择。与西方列强依靠对殖民地的掠夺获取原始积累不同,新中国只能通过自己节衣缩食来积累工业化的原始资源。正是靠着两代人的辛苦付出甚至牺牲,才换来新中国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以及完整的国防体系、教育体系、科研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国民动员体系和大量的科技人才储备。正是有了这些基础,才使得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经济能够迅速腾飞。短短三四十年的时间里,几乎所有产业都实现了从进口替代(山寨)到自主创新的跃迁。在这个过程中,前三十年国家建设的作用与贡献是绝对不可以抹杀和忽视的。
到改革开放前夕,中国的计划经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也积累了许多的弊病。这些弊病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业建设中结构性矛盾突出,投资效果差,经济发展后劲不足。这首先体现为产业结构严重失衡,能源材料消耗巨大的重工业明显偏重,而与人民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轻工业严重滞后。其次是体制性障碍和结构性矛盾造成设备利用率低,产品库存多,资金效果差。许多产品一方面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却积压严重。例如由于品种、规格、质量不对路,1978年全国钢材的库存量达1550万吨,同时又不得不进口800万吨钢材;机械行业盲目发展,生产出来的机床远超当时的需求量,导致1978年底全国268万台机床有130万台处于闲置未用状态,相当于浪费了一半的机床。这些都体现为经济建设混乱无序,投资效果差,浪费惊人。统计资料显示,从1957年到1978年,国家每100元投资,新增固定资产从84元降低到69元,新增国民收入从35元降低到20元[v]。这说明人民节衣缩食省下来的资金被大量积压浪费,经济发展呈现出高投入、低产出的特征。
计划经济的第二个弊病体现为生活欠账十分严重,人民生活极端困难。一方面计划经济条件下偏向重工业、忽视轻工业的产业政策不利于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改善;另一方面高积累、高投入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必须以广大群众的低工资、低收入为代价,这也使得人民生活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从1957年到1978年的22年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名义工资由637元增加到644元,仅增加7元;扣除通货膨胀后,实际工资还减少了14.8%。而同期农民的收入更是远远低于城市职工,1978年农民每人年均从集体分配到的收入仅有74.67元,其中有两亿农民年均收入低于50元;全国有一亿多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贫困人口总数达2.5亿,许多地区的农民处于家徒四壁的赤贫状态。就主要消费品而言,1978年与1957年相比,除猪肉与食糖的年均消费量略有增加外,粮食的年均消费量由203.06公斤降到195.46公斤,食用油由2.42公斤降到1.60公斤,牛羊肉由1.11公斤降到0.75公斤,家禽由0.50公斤降到0.44公斤,水产品由4.34公斤降到3.42公斤[vi]。前三十年国家的经济增长更多地体现为公路、铁路、能源、机械等重工业的发展,给社会带来的福利水平很低,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总体上处于徘徊、停滞状态。
可以看出,经过近30年的高强度积累,在带给中国完整工业体系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民精疲力竭,通过剥夺农业来发展工业的路径也基本上陷入绝境。正是这样的社会背景,导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人心思变,在全国多个地方的农村出现了包产到户的做法。包产到户的核心在于扩大农民的生产自主权,即“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其实质在于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经济回归到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济。当然,这种回归不是完全的,在多数地方实行的是生产队集体经营与家庭个体经营相结合的方式。在农田水利、大型农业机械等方面继续由生产队管理,而各家农田的种植和管理则由农户自己决定。伴随农业经营权下放到分散的农民手中,农产品的处置权也自然落到农民手中,它们必然会成为商品在市场上流通。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在实行包产到户的过程中,农业产权与农村经济模式的转换。包产到户之前,土地和农产品都属于生产队集体所有;农业生产按照国家计划进行安排。包产到户之后,土地名义上仍属于集体,使用权则属于农民个人,农产品完全属于个人;农业生产按照市场规则由农民自主决定。在农村实行包产到户,事实上便完成了农业从集体所有制到(不完全)个体所有制的产权转换,以及农村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
正是因为看到了包产到户背后的这根由集体到个体、由公有到私有、由计划到市场的逻辑链条,所以有一部分领导出于维护集体(公有)经济的立场,反对实行包产到户。然而农村极端贫困的现状和农业凋敝的现实让维持原状变得日益艰难,尤其是在部分地区实行包产到户后农业产量和农民收入都大幅增加。两相对比之下,那些原本坚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的人也不得不在现实面前改变或保留自己的意见;由此,包产到户之风迅速席卷全国农村。1981年1月,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仅占总数的1%,到同年6月便增加到19.9%,到第二年6月已经占全国生产队总数的86.7%;到1984年底,全国99.97%的生产队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压抑多年的生产积极性得以迸发,全国农业和农村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1984年,全国粮食总产量比1978年增长33.6%,棉花总产量增长1.89倍,油料总产量增长1.28倍;农民人均收入由1980年的191.3元增加到1984年的355元,增加了85.5%。绝大多数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绝对贫困人口总数由2.5亿迅速下降到1.3亿。随着粮食总产量的增加,农村的产业结构也更加合理,种植业的比重开始下降,林、牧、副、渔等产业的比重有了很大的提高。
下面我们再来看城市的改革历程。如果说农村是在极端贫穷的压力下不得不寻找新出路(改革)的话,城市则是在巨大的就业压力面前不得不推陈出新。在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劳动力的就业全部由政府统一安排,基本上是由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接收。“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原来上山下乡、到农村插队的知识青年蜂拥反城,按照原来计划经济的办法已经无法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到1979年,全国待业人员达2000多万,其中回城青年700万,留城待业青年320万。许多城市发生请愿事件,影响到社会安定。在现实压力面前,国家不得不放宽政策,广开就业门路。1979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各地可以“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但不准雇工”。1980年,党中央又宣布:“鼓励和扶持个体经济适当发展,一切守法的个体劳动者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中国个体户的数量很快由1978年的15万人增长到1981年的101万人。随着个体经济的蓬勃发展,其中的佼佼者必然要扩大规模,也必然会出现雇工现象。最初,中央明文规定只准“请1-2个帮手”,“最多不超过5个学徒”;但在实践过程中,面对日渐出现的“雇工大户”,中央采取的是“三不政策”,即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在国家的默许下,部分农村专业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就发展为私营企业。到1985年,中国有大约1200万家乡镇企业,其中1050万家是私有的,只有157万家是集体所有的。
此外,为了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国家鼓励外商来华投资,也必然在产权上对其予以保护,在生产经营上对其予以支持。由此,从农村的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到城市的个体户、私营企业,再到外资企业,中国从多个方面突破了改革开放前单一的公有制产权和计划经济体系。实现了公有和私有两种产权并存,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运行机制并存的局面。到党的十四大,中央明确指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产权制度。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制度的现实逻辑
前文介绍了中国经济运行机制、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确立的历史逻辑。下面我们从“小群体本能vs大群体政治(经济)”的角度来看一看这个过程的现实逻辑。我们讲人类的小群体本能与大群体政治的矛盾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就包括经济领域。一般来说,规模越小、人口越少的生产单位,其内部的群体间经济矛盾也越小。对个体经营者来说,参与生产的人几乎都是自己的家人,是最小也是最熟悉的生产单位。这样的生产规模和状态下,内部矛盾几乎可以忽略(其外部竞争可能更加分散,这是另外的问题),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内部摩擦、提高生产效率。那么对于那些适合个体经营的产业来讲,产权分散下放到个人,就是一种更加合理、更加高效的选择。在当今生产力条件下和中国人多地少的农业现实面前,农业就是一个典型的适合个体经营的产业。除了涉及农田水利、大型农业机械等少数情况外,农业的大部分生产劳动都是分散的、个体性的。强行把农民并入一个大集体中,必然会出现内部小群体间关于贡献大小、分配多少的博弈与斗争,其结果往往是出工不出力、干好干坏一个样、磨洋工、大锅饭等人们耳熟能详的弊端。这种状况下,将产权和经营权下放到个人,可以极大地避免生产单位内部的小群体间内耗,提高生产效率。与农业类似,城市的许多小商业和个体服务业也更加适合小群体经营,因此改革开放后它们迅速发展繁荣,为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与适合个体生产的农业、个体服务业相对的另一个极端是大工业生产,它需要很多人的参与、配合、协作。个体化的生产无法完成这样高强度的协调与合作,于是在人群间就形成组织庞大、结构复杂的生产单位——企业。对此,经济学家科斯从交易成本的角度予以精辟的分析和解释。从“小群体本能vs大群体政治”的角度看,当企业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内部必然会出现小群体间的矛盾与摩擦。不过当互相合作获得的收益大于内部各个群体的付出之和时,企业便具有正向的效益,选择团结合作就是各群体的最优路径,这就是大企业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当然,大企业内部的各个群体选择合作,并不意味着各群体间的矛盾与博弈便不存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信息阻隔、互相推诿、效率低下、固步自封等等,这些“大企业病”的症状大多数都是小群体利益与企业利益相违背时的表现,它们也是人类“小群体本能vs大群体政治”的基本矛盾在企业这个层面的体现,也是人类社会矛盾的普遍性在社会生产方面的呈现。
一部分经济学家并不从人类社会矛盾的普遍性这个高度看待这些问题,而是盲目地信奉市场原教旨主义、私有化原教旨主义、新自由主义,鼓吹把国有企业私有化,似乎私有化是解决一切矛盾的神丹妙药。这显然是一种极为错误的观点和主张,事实上“大企业病”存在于一切大规模的人类组织之中,无论其产权是国有还是私有。解决它们也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抽丝剥茧一点一滴地解决;事实上也不可能完全解决,只要把它们控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就可以了。如果我们从产权的角度来看待企业的各种问题,就会发现大型国有企业事实上要优于大型私有企业。现代大型私有企业通常采用的是股份制形式,产权和经营权常常相分离,产权一般体现为企业的股权,经营权由职业经理人来承担。正是因为这种分离,导致企业的产权人(股票拥有人)基本上只关注企业的股票价值,职业经理人也因此把企业运营的重点放在拉升股票的票面价值上面,企业的长远发展、社会效益等都被置于次要地位。发生在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去工业化”本质上就是企业经营者为了增加企业利润以达到拉升股票价格的目的,把工厂迁移到工资更低、获利更丰厚的地区,这个过程中的受害者则是原来在企业上班、现在承受失业的员工。也就是说,企业的管理者和拥有者以损害员工利益为代价,给自己赢得更多的利益。这样一种图景在国有企业里是很难出现的,因为企业管理者没有拉升股票价格的动机,也没有片面增加企业利润的动机,所以企业能够从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作出许多私有企业无法做到也不愿意做到的事情。当然,国有企业同样存在内部小群体之间的矛盾、小群体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小群体与社会效益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也需要仔细分析、认真对待。
因此我们大致可以说,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性行业和关键领域,例如能源、电力、交通、通信、军工、金融、媒体等行业,以及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切身相关或涉及国家长远利益的领域,如基础性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领域,应当实行公有制(公有独资或控股经营)。这些领域和产业以追求国家利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与私人资本逐利的本性是背道而驰的,所以不适合由私人资本控制。那些适合以小群体为单位进行生产的领域和产业,如农业(那些地广人稀适合国营农场的地区除外)、餐饮业、个体服务业、个体手工业、小商业等,以大群体为运营单位的公有制会增加内耗、降低效率,这些领域和产业更适合产权明晰到个人、以小群体规模运营的私有制(或准私有制)经济。在这两者之间的情况就比较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中一个基本原则应该是尊重历史、承认现实。如果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经营得很好,就不需要盲目、片面地私有化;如果这些领域的私营企业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就应该让它们继续经营下去;如果国有或私有企业运营得不好,那就应该按照市场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破产兼并、企业重组等(当然,这个过程中也必须考虑对企业职工权益的保障)。这样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才能各自发挥自己的长处、避免各自的短处,达到综合社会效益和国家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新中国建立后经过近三十年考的奋斗,靠着两代人的节衣缩食、奉献牺牲,建立起完整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工业体系、国防体系、教育体系、科研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国民动员体系和大量的科技人才储备,完成了工业化的原始积累和基础建设。改革开放之后,中国进一步释放出市场经济的活力,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为进一步的工业化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消费支持和市场后劲。通过这些讨论,可以让我们深切地理解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报告上一再重申和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也可以让我们深切地理解党中央一再强调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新中国建立后,虽然建设过程中犯了一些错误、走了一些弯路,但从整体上说,新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前和改革开放之后的各个历史阶段,都各自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和历史任务。正是这种一代接着一代干的发展模式,让中国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稳步前行。(此处删除二百字)


<hr/>《党的十五大报告》,1997年9月。

  [ii] 程连升,《筚路蓝缕:计划经济在中国》,北京:中国党史出版社,2016年,第329-333页。

  [iii] 温铁军 等,《八次危机: 中国的真实经验》,北京:东方出版社, 2013年。

  [iv] 温铁军,《“三农”问题与制度变迁》,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

  [v]《筚路蓝缕:计划经济在中国》,第335-344页。

  [vi]《筚路蓝缕:计划经济在中国》,第3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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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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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加深了对中特产权结构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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