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不下的感情,该何去何从?

发表于 2022-12-1 17:07:54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放不下的感情,该何去何从?




悄悄话:有人说,没有经历过失恋的男孩子不会成熟,所以要感谢初恋;也有人说,经历过失恋的男孩子,不会再轻易付出真心。





一、放不下的痛有几分?

作为一个情感咨询界的小学生。最让我感到无能为力的案例,莫过于那些被女孩子拒绝以后,仍然想办法与其示好,甚至盼望对方回心转意的。

可能是因为春节假期的原因,很多人异地许多时间。难免感情变得寡淡。加之周围人的耳濡目染,更是对另一半的要求步步递进。进而导致亲密关系的破裂。

每当我遇到这种咨询案例时,尽可能做到情绪疏导和宽慰的同时,会着重劝对方暂缓一段时间。民政局针对离婚,还推出了冷静期,何况处在拒绝情绪中的对方呢?

那么今天我打算说一些比较残忍的话,或许很痛苦,甚至有点违背心理咨询的原则。但是猛药治沉疴,或许你看完这篇文章之后。觉得分开了,没有机会了。也不过如此。





二、放不下的原因

放不下的原因本质上还是因为我们的选择不够多。我们无法在短时间内找到寄托情绪的事物,无法把自己置身于另一个环境。但这不是我们问题,客观环境永远需要主观心态去面对。这才是一个成熟的心理。

那么当我们真的身处这种不利的场景,该用什么办法排解呢?人言“情深不寿”。并不是说无情的人活得久,而是一个人如果情绪悲喜大如天,很容易对身体产生伤害。所谓乐极生悲。

如果你陷入了一种不能自拔的情绪,最好的方法,就是让自己身体先完全疲倦掉。注意,请不要用无节制的贤者模式来麻痹自己。最好去运动,去跑步。哪怕搬砖也行。

这是第一步。目的是让自己的没有能量去悲伤。因为,悲伤本身就需要消耗大量的能量,而且没有任何收获。

当你足够劳累以后,自然而然需要睡一觉。而你新的未来,将在这一觉之后重新开始。

请不要去酗酒,更不要放纵。如果被曾经的伴侣知道,岂不是更加让对方看不中?(当然,也有可能 TA 已经不在乎了)。





三、重新面对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这是罗马人说的。

“痛苦不是一触即发的”,这是我说的。

情绪虽然不可预测,但是情绪有个最大的特点是它从来都是循序渐进的。如果你觉得突如其来,说明你的洞察力还需要提升。

情绪是一件非常水到渠成的事。对方回应的频率,对你的微笑,给你的关心。都是情绪的作用。我们都曾经体会到过这些,可能没有办法总结出来。但是情绪的感觉,是实实在在的。

那么,当我们从走出那些歇斯底里的情绪之后。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复盘过去。记忆是人类进步的必要条件,反思则是一个人成长的开始。

既然你还会问接下来怎么面对?我该怎么做?至少你还对过去有一丝渴望。破镜重圆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要不然婚姻复合的咨询费用也不会是最高的。

所以当你在考虑怎么办时,请首先收起想法。做个假设:**如果一切重头开始,你是否愿意选择对方?**

我们暂停 5 秒钟,请认真审视上面的题目。注意,有人可能会疑惑:都有人问你如何挽回了,你还搁这说人家愿不愿意重新再来?你跟我搁这儿隔这儿呢?

如果一切重新开始,和挽回对方再开始。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心理状态。前者,没有任何情感加持,全是自我认知的好恶,后者,是无数得失权衡的考量之后的结果。如果你能明白这句话,那么恭喜你是一个拥有自我的人。





四、什么情况不值得继续

前面絮絮叨叨说了一堆,来点可操作性的内容吧。以下几类人不建议继续发展,早解脱早超生。


  • 情外恋。
    如同家暴只有无数次,没有第一次一样。
    花心而不能自控的人,不是花心的问题,是责任意识淡薄。
    婚姻也是情感的事业,没有人愿意与不诚信的人共事。
  • 固执的人。
    相处一段时间后,如果对方的态度,学习,认知,几乎没有变化,甚至会有一些幼稚(比如假扮小号勾引人)的行为。
    不建议继续交往,因为不懂得成长,恋爱是会累死人的。
  • 没有主见的人。
    情感是个非常主观的存在。
    如果因为对方意志不坚定没有主见而导致的情感破裂,最好不要试图挽回。
    徒劳无功的事情,到头来是一场空。
  • 反复无常的行为。
    这种人似乎与没有主见的人恰恰相反,有很多相反,喜怒无常。
    这类人一般也充满着很多情绪垃圾,如果 TA 在其他方面不能补偿这些垃圾给你带来的伤害,还是敬而远之比较好。
  • 虚荣的人。
    这一类人也可以归类为没有自我的人。
    虚荣只是没有自我的一种体现。
    与骄傲不同,虚荣会渴望别人称赞 TA 没有的东西,而骄傲是因为自己的拥有而自豪。





文章到此结束了,感谢你的打赏收藏和点赞。如果你有更好的想法或者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如果你有情感的疑惑和问题,也可私信我交流。我们下期再见 :)

(*图片均来自网络,如有版权问题,告知后致歉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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