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知识产权热点值得关注!!大企的挑战不止于专利无效 ...

发表于 2023-1-17 07:42:26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这些知识产权热点值得关注!!大企的挑战不止于专利无效 ...

随着科技的发展,创新无疑成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的布局与保护也成为了企业规划的重要一环。无论是行业巨头,还是科创新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知识产权的各种挑战,比如行业巨头巴斯夫就面临了核心专利无效挑战,B站彪马这类名企也会遭遇“蹭名牌”式的商标抢注,科创新秀赛芯电子勇闯IPO也逃不过知产问询。


专利人说专利,不止说案件,还有狂人呓语。专利布局、专利许可、专利权利要求书、你能想到专利的方方面面或许在这里可以找到答案。此外,核酸丑闻多发的11月把医药行业再度拉回人民的视线焦点。作为11月的世界焦点,卡塔尔世界杯的新闻也不可或缺。
专利无效、商标抢注、IPO,名企从容不迫迎接挑战
《从化工巨头巴斯夫维持可降解塑料基础专利有效性案中,对专利工作有哪些启示?》一文中提到,随着中国科技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内知识产权环境的不断塑造,未来国内企业与传统跨国巨头的知识产权纠纷将会越来越多,通过对化工巨头巴斯夫面对专利无效挑战时的应对,学习在产品研发阶段、专利申请阶段及专利权维持阶段的专利工作经验,从而锻造出自己锋利的专利之剑。
2022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晋江健德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哔哩哔哩BILIBILI”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bilibili”商标在“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服务上构成驰名商标,健德公司“哔哩哔哩BILIBILI”商标应予无效。《几经波折终迎反转,抢注商标“哔哩哔哩bilibili”被宣告无效》一文中讲述了“哔哩哔哩BILIBILI”商标的无效历程。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完善,保护知识产权也逐渐成为共识,仍然有一些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意识淡薄,这会对本企业的发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那些登上热搜的“商标纠纷案”梳理》
11月5日,上交所科创板更新了苏州赛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芯电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其中显示,赛芯电子作为被告及原告涉及多起专利诉讼。《赛芯电子闯IPO:多起未决知识产权诉讼,索赔超1.15亿》
《从彪马欧洲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看驰名商标跨类保护问题》一文中提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凝结信誉的商标越发受到市场主体的重视,代表着声誉与品位的驰名商标也逐渐受到更加完善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被认为是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引入了用于保护驰名商标的淡化理论,针对其中的“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要件,在判定时要结合引证商标的驰名程度、相关公众的范围等因素综合考虑。同时,对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应当在区分混淆理论与淡化理论趣旨的基础上,认定被诉行为的性质。
疫情下的医药行业
在涉及医药用途专利的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案件中,仿制药申请人以申报的药品说明书证明仿制药技术方案时,如果药品说明书“适应症”部分排除专利适应症,但其他部分记载有专利适应症时,如何确定仿制药技术方案是实践中的一个问题。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药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仿制药用途技术方案的确定》一文依托对一个实际案例的讨论,提出原则上应当以药品说明书“适应症”部分记载内容确定仿制药的医药用途技术方案。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程序中,关于仿制药技术方案相关技术特征是否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数值或数值范围特征构成等同,往往成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数值或数值范围特征等同原则的适用探讨》一文从数值或数值范围特征的特点、相关法律规定出发,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认为针对数值或数值范围特征应当严格适用等同原则,以强调权利要求的公示作用;同时,如果仿制药技术方案的相应数值相较于权利要求的数值或数值范围端点虽然有区别,但仍属于相关领域公认的误差范围的,应当认定仿制药技术方案的该数值特征被权利要求所覆盖,以期对专利权人的利益进行有效保护。
《“连花清瘟”卖断货!以岭药业公开新冠治疗专利 | 附专利详情》一文提到,近日有消息称,河北省石家庄市部分药店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出现断货情况,甚至是位于石家庄的连花清瘟生产商以岭药业总部也出现了抢购现象。随后“石家庄连花清瘟胶囊卖断货”登上微博热搜。11月11日, 河北以岭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开发明专利“一种中药组合物在制备抗S蛋白D614G突变型新冠病毒药物中的应用”。
《连花清瘟价格涨超50%?假冒药出现!以岭药业:“连花清瘟胶囊”的外观设计专利未授权他人使用,保留追责权利》一文中写到,在连花清瘟等产品部分地区“断货”、“涨价”的背景下,市场上近期出现多款假冒“连花”系列产品。比如某猫上比较火的“连花清温茶”。11月22日以岭药业发布声明表示,近期市场上出现诸多名称为“连花清温茶”“链花清温茶”“莲花清温膏“莲花清温口服液”“莲花清温植物饮料”及“莲花清温丸”的商品,这些产品均不是以岭药业生产、销售或授权生产、销售的产品。
知识产权的以案说法
根据国新办公布的知识产权相关数据,2022年上半年,我国商标注册量为367.4万件,完成各类商标评审案件审理21.7万件。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4054.5万件,同比增长20.9%。在如此庞大的量级下,商标申请人递交新商标注册势必会遇到困境,能想到的商标早已被他人申请或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不少商标申请人在实践中将创新点瞄准于对商标增加艺术设计,但若因艺术设计而改变了汉字的结构、字形、笔画等,极易被认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结合案例浅析构成不规范汉字商标的几种情况》一文旨在通过分析下述不规范汉字商标的相关案例,浅析构成不规范汉字商标的几种情况。
曾几何时,茅台集团总工程师入围院士候选人引发热议,网友将白酒上市公司调侃为“浓香型”科技和“酱香型”科技。随之,白酒行业如何提升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能为焦点问题。据统计,除顺鑫农业外的18家白酒上市公司已授权专利共3658件,其中外观设计专利为2173件。“专利”似乎成为酒企在科技时代的“乘凉大树”。然而,酒企间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常有发生。
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本条规定中的“在先权利”,是指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字号权(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地理标志以及应予保护的其他合法在先权益。在《浅析商标异议、无效案件中关于损害他人姓名权案件的审查审理》一文中结合2021年版《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及近些年公开的部分异议决定、无效裁定以及相关行政诉讼判决,浅析商标局和法院对损害他人姓名权的商标纠纷案件的审查审理,以资参考。
虽然著作权法已经明确规定并不能因为公益性目的就擅用他人作品,但是在知识产权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当中,与之相关的诉讼案例不在少数,《版权作品在公益活动中如何使用不侵权?》一文汇总了一些因为公益活动中使用他人作品涉及侵权的相关案例。
《著作权法修改历程回顾与典型案例指引》一文对《著作权法》颁布三十年来的修法历程及亮点做出回顾,关注2020年第三次修法与当下版权领域新问题的连接;同时,对近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地方知识产权法院所颁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进行整合,有利于观察著作权领域的理论热点及实务动向,希望为读者提供一些思路。
企业为吸引消费者,往往选用具有个性化的字体,或用于产品包装上,或用于海报宣传中。商业使用字体通常需获权利人许可,然而企业却经常忽视此点,对字体著作权不够重视,殊不知,字体侵权赔偿可高达百万。从司法判例看字体著作权侵权一文就字体著作权相关的侵权问题进行阐述。
《搜索引擎服务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以“网文领域首个诉前禁令案”为中心》一文中提到,近日,网上披露了一份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诉前禁令裁定书(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琼73行保1号),并有报道称该裁定为“网络文学领域首个诉前禁令”。该裁定的申请人为海南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裁定动景公司、神马公司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对其搜索引擎中涉嫌侵犯《夜的命名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链接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侵权不停止,简单地说就是虽然行为人相关行为构成侵权,但行为人却无需承担停止相关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该规则的本质在于利益平衡,以达到既维护法律秩序又实现实质正义的目的。在《案解知识产权案件“侵权不停止”规则的适用》一文中结合对相关案例的梳理谈谈“侵权不停止”规则在知识产权案例中的适用,以期为相关市场主体的维权或有效抗辩提供参考。
专利人说专利
《关于专利权利要求书单侧撰写的分析与总结》一文提到,单侧撰写是指在撰写专利权利要求的过程中,仅以技术方案中涉及的一侧设备作为实施主体来描述。单侧撰写涉及的技术方案通常是需要多个主体之间配合实施的技术方案。
《再谈外观设计专利之“组件产品”和“套件产品”》一文中提到,在专利代理实务中,外观设计专利还有两种比较特殊的产品,就是“组件产品”和“套件产品”。对于“组件产品”和“套件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理解,我们仍然可以从法律定义、确权角度和维权角度等维度进行阐述说明,以辨二者区别。
最近,微信在安卓8.0.24正式版更新了新功能,名为“图片大爆炸”。该功能通过长按图片,可以提取到图片上的文字进行后续的复制粘贴以及搜索等操作,有效地解决了以往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电话号码、快递单号、网址等信息以图片的形式得到而又无法直接使用、需要手动输入的窘迫情形。在《探析微信“图片大爆炸”背后的图片文字提取技术和相关专利》一文中就该功能进行了专利解析。
《功能性特征专利规则的统一性研究》一文中写到,当前,在我国的专利授权、确权和侵权程序中关于功能性特征的认定和内涵解释是存在两套不同规则的。一套是以《专利审查指南》为依据的规则,另一套是以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的规则;两套规则设计的初衷和实质内涵上均存在明显差异,尽管是在不同程序上对应了不同规则,但是立足我国专利法,从系统专利规则设计的统一性角度来看确乎存在不兼容的问题。
外观设计专利是TRIPs协定规定的七种知识产权之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公布的数据,最近几年我国每年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量基本在70万件左右。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专利诉讼中,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诉讼数量最多。但是,外观设计专利并未得到足够重视,基于大众的常规认知,外观设计专利的技术含量最低、专利代理机构设置专门的外观设计专利代理人寥寥无几、目全国各个地方的政策鼓励也是以发明或实用新型为导向等。外观设计专利作为一种基础的知识产权,有必要对其进行详细梳理,在《从“分”与“合”的角度谈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策略》一文中针对不同的产品或设计,采取不同的申请策略进行讨论,以期在维权阶段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
2021年6月1日施行的新版《专利法》创设了开放专利许可制度,为确保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广东省作为试点省份之一,印发了《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实施方案》。在试点方案实施过程中,如何发布开放许可专利呢,《一文读懂:专利开放许可如何发布》进行深入了解。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科普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以下简称“印尼”)是东南亚最大经济体以及二十国集团成员国,也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向印尼市场。了解印尼知识产权制度,进行合理的知识产权布局,对打开印尼市场、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至关重要。在《印度尼西亚简易专利制度》一文中通过简易专利的保护客体、申请流程、申请费用等几个方面对印尼简易专利的申请和审查进行介绍。
2005年颁布的越南《知识产权法》规定了商标保护的法律制度,该法分别于2009年、2019年进行了修订。2022年6月16日,越南国民议会通过了第07/2022/QH15号法令,批准了2005年《知识产权法》的第三次修订案。此次修订对包括版权、工业产权(含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和知识产权执法等领域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涉及百余条款,其中大部分条款将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在《 越南最新知识产权法关于商标制度的修改》一文中就最新修订的越南《知识产权法》商标制度内容的重大变化进行讲解。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以下简称“印尼”)是世界第四人口大国,是东南亚非常活跃的经济体,其还是二十国集团成员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官方语言为印尼语。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在印尼进行专利布局。在《 印度尼西亚发明专利制度》一文通过普通专利的保护客体、申请和审查流程、申请费用、权利撤销等几个方面对印尼普通专利制度进行介绍。
无论是巴斯夫、B站、彪马这类名企的典型案例还是知识产权法律条款的相关案例解析,如何更好地运用法律制度维护知识产权成果是永恒的主题。
知识产权对于企业而言非常重要,知识产权能保护好企业的核心机密不受侵犯,并且还能利用知识产权来鼓励员工创新,降低产品成本,增加企业利润,防止窃取研发成果、帮助企业融资贷款,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占领至高点,从而使企业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未来,无形资产将会成为企业生存的关键。所谓“科技创新,知产先行”,恩辉用法律保护您的知识产权。
北京恩辉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具有从事境内、境外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事务所由专业代理人员和律师组成,专门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合规、确权、保护、运营、争议解决等服务。根据不同企业的商业模式,我们会为企业搭建平台并提供专业方案,解决企业在建立和发展中遇到的有关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及相关领域的申请、维权、交易、转化等实际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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