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通告。其中,关于共有产权住房的流转规则有了新提法。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的,可以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意见稿还提到,深圳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点评: 深圳的保障性住房体系的设立起于2007年,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此后,安居房、可售人才住房等新名词的不断出现,见证着深圳在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体系上的不断探索。 而新政策意味着,自2010年深圳推出“安居型商品房”概念,时隔13年,最受关注的流转问题,终于有了定论。不能转为商品房,没有了套利空间,这或许能让保障房体系的建立回归初衷,再无漏洞可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