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一个人的全部信息到底有多简单?

发表于 2022-12-11 10:15:14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获取一个人的全部信息到底有多简单?

不管在什么社交app中,评论区里都少不了一句话“五分钟内,我要知道她的全部信息!”虽然是句玩笑,但是我不进陷入遐想,难道,获得一个人的信息真的这么简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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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显露在外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如果个人信息泄露
被冒用注册了自媒体账号,
而且还被告引发侵权行为,
看被诉侵权者如何自证清白,
证明“我不是我”。

一审原告文某发现搜狐网上一个“搜狐号”未经授权擅用其50幅摄影作品,而该搜狐号实名认证人为赵某,故据此主张赵某和搜狐公司侵犯其作品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被告赵某辩称,涉案的账号系其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后,他人利用其身份信息冒名注册,而他本人并不知情。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件疑似因个人身份信息泄露引发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认定被告赵某提供的涉案账号登录IP地址信息、住院病历等作为证据,可以推翻个人信息被泄露的赵某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人的初步推定,故改判驳回原告文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闹心”的著作权之争》

1如何证明“我不是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一审阶段,赵某主张其并非涉案搜狐号实际所有者,故其对该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但其未提交证据加以证明,未完成其举证责任,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其该项主张不能成立,并判决其承担不利后果并无不当。

二审阶段,赵某坚持主张被诉侵权行为并非其本人所为,系其身份信息被冒用。当事人赵某在接受人民法院报记者采访时说,自己在接受多方法律援助后,才找到能自证清白、获取关键性证据的途径。二审法院对其权利进行释明后,赵某针对其主张进行了充分举证,并申请法院调取其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申请法院向搜狐公司调取涉案搜狐号登录IP地址等信息,完成了其举证责任。法院释明并非帮助一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而是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尽可能防止当事人由于不适当行使诉讼权利而导致其丧失实体权利的情况发生。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快审组
四级高级法官 夏旭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组成三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二审,主审法官夏旭在接受人民法院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司法实践中,被告能够提交的证据包括:第一,网站公示的其个人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指向他人;第二,在侵权行为实施时间以及地点能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搜集本人未在该时间出现于该地点的证据,也就是不在场证明。如本案中,赵某提交了其住院病历等。针对法院责令搜狐公司提供涉案搜狐号历史登录记录的情况,法官夏旭解释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账号登录信息在网络服务运营者控制之下,故在当事人明确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交。

2自证清白时刻IP地址显关键

在该案中作为关键性证据的IP地址信息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法官夏旭认为账号的登录IP地址是账号信息的一部分,是网络用户使用互联网的地理坐标,该信息可以用来确定侵权行为实施的地点。当被告主张其并未使用提供侵权作品的IP地址时,应当查明该IP地址对应的实际地址与被告之间的关系。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涉案注册用邮箱为虚假邮箱,涉案注册手机号在该注册时间段的实名认证机主并非赵某。其次,根据赵某提交的微信支付记录及百度地图查询结果,可以认定赵某于2020年7月31日及2020年8月3日均在山东省某县活动。而根据搜狐公司提交的后台查询记录显示,涉案账号于该时段连续日期的登录IP地址均为黑龙江省某县。且本案诉讼前,该账号的登录IP地址几乎均在黑龙江省,具有一定连贯性。第三,根据赵某提交的住院病历,其于2021年1月23日至26日期间在山东省某县医院住院,故可以认定2021年1月24和25日在黑龙江省某县登录使用涉案搜狐号的行为人并非赵某。第四,虽然涉案搜狐号的注册信息中有赵某手持身份证的照片,但该实名认证方式并非人脸识别,可以仅通过上传手持身份证照片申请注册。
看得见摸不着的IP地址,其作为司法证据的有效标准应该到什么程度?民事案件遵循优势证据原则。即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待证事实无法达到确凿之程度,那么可以根据上述规则认定该事实是否存在。

记者通过比对发现,在部分互联网社交平台的用户账号页面,确实有显示账号IP属地的信息,且处于较为明显突出位置以示公众,但在另一些互联网社交平台用户页面还未显示IP属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期出台了相应规定,要求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管理,更是提升了对互联网协议(IP)地址归属地信息的关注度。2022年6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该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明确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应当对互联网用户在注册时提交的和使用中拟变更的账号信息进行核验;应当在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合理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互联网协议地址归属地信息,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




该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合理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归属地信息,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公众账号的运营主体、注册运营地址、内容生产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互联网协议(IP)地址归属地等信息。

3自媒体平台实名认证漏洞?

据案情显示,虽然涉案搜狐号的注册信息中有被告赵某手持身份证的照片,但该实名认证方式并非人脸识别,可以仅通过上传手持身份证照片申请注册。那是否可以认为自媒体平台实名认证方式出现漏洞?

据了解,目前各大自媒体平台的实名认证方式,对于个人账号而言,还是以人物手持身份证照片上传申请为主,可谓是将个人实名认证门槛降低,使注册程序简单化。由此意味着,一方面,自媒体账号的实际运营者和账号注册者可能不是同一人;另一方面,因为自媒体账号存在多方转手运营现象,所以账号一旦涉嫌侵权行为,实际需要被追究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可能不止一人甚至涉及多人。再者,对于商业价值较高的自媒体账号(即互联网自媒体大V账号等),若涉嫌侵权或被侵权,会造成不同程度上的权益贬损。
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与自媒体账号经营者的权益和经济利益直接相关。法官夏旭认为,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也就是使作品与其创作者之间建立联系。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该项权利主要控制的是作品在互联网中的传播。
如果个人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权可以采取哪些维权措施?自媒体账号经营者应当尊重他人的著作权,特别是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将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严重时还需承担刑事责任。侵害署名权将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如果发现被侵权,可以通过直接与侵权人沟通协商、向平台举报等方式制止侵权,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的《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明确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互联网社交平台尽己所能优化用户注册、实名认证管理流程,补牢实名认证流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完善日常运营监管监督机制,打通平台用户举报投诉渠道堵塞点,提升平台自身“权侵删”管理效力。对屡次犯禁且不改的涉嫌侵权账号进行一定限制性管理,必要时保留封号处理等权限。

4个人信息保护重在防患于未然

据当事人赵某事后回忆,曾在办理信用卡时有过手持身份证拍照后上传到网络的行为,可能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提醒公众在办理类似业务时注意谨慎操作,可在手持身份证照片上标注使用用途,以保护个人信息不被侵犯。

“数字时代下,公民也应注意降低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保护好自身的‘小隐私’,当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对外经贸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卢海君就此案如是点评。

当然,个人信息保护从来都不仅是公民一方的责任,需多方主体共同发力,个人信息保护重在防患于未然。对此,法官夏旭表示,互联网平台应严苛对待个人信息的审查力度,加强平台信息审查义务,完善个人信息的监管机制,健全平台版权保护规则,防止类似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再次发生。多主体共同肩负起各自的社会责任和使命,在兼顾个人信息保护的同时促进版权的创新利用以及产业的更快更好发展。

#敲黑板!
1、在互联网社交生活中,审慎操作账号注册及实名认证流程,尤其对手持身份证照片或身份证原件等要件,需进行必要批注备注仅限使用途径及时效限制;
2、对不经常使用或已失效的平台账号、金融类账户等及时注销;
3、对邮寄快递、外卖标签上显露在外的个人信息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4、提高用户自身留存证据意识及维权意识,当正当权益遭到侵犯时,第一时间积极与互联网社交平台沟通,诉请平台进行“权侵删”处理,必要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个人权益。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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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说出这是话的人绝对有钱人,并且跟当地有权的人有不正当关系的那种,所以应该可以通过警察局这种地方的内部网络查信息,我也是猜测,有没有在警察局上班的人知道的没有别人的身份证能不能查到人的信息。来个专业人士给我科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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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思想误区:培养网络安全意识=培训员工

随着国家出台《网络安全法》以及各行业对网络安全监管要求的颁布,不少企事业单位都陆续开展网络安全意识教育的工作,以减少因此带来的风险。同时,由现实案例也不难发现,“人为操作”在所有网络安全事件中占比是最高也是最难防范的;所以可以说解决了“人”的防范意识问题=解决了核心问题。 在这样的逻辑下,各单位都迫不及待地开展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工作,但通过数据显示, 这种“追求表面、应付工作”的做法收获甚微。那么到底什么才是企业培养员工网络安全意识的正确路径?
成年人最好的教育方法就是——“对他们说,让他们做”

想象一下我们对一件事情有"意识”的场景。举个例子:我无意中碰到一颗仙人掌,被上面的刺扎到了手,大脑下意识的举动是把手缩回去,但这时候我们的主观意识已经形成了那就是:仙人掌碰不得。我们会发现任何带有意识层面的内容不应仅是说教,而是要实操并且要有真实的代入感。还是这颗仙人掌,别人不断地说你不能碰它,但由于实际没有碰过,没准哪天处于好奇你还是会伸手去摸,按此思路同步到企业对员工网络安全意识培训的工作亦然。培训只是潜意识层面,还需要实操演练的深层意识的灌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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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上百家企业的咨询访谈,我发现对于员工安全意识培训方面都存在很多共性问题,我便把这些问题汇总提炼最后得出以下结论:
→员工不理解,领导难把控。培训没效果,事故再发生。
如果你是作为负责执行企业中安全意识工作的人员,我理解你的无奈,也了解你在想如何能解决这些难题。这时候我们就需要换个思路去想这个问题:企业为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培训是为了防止事件发生,为公司减少损失,那员工为什么可以自愿、主动、积极的去参与呢?这时候我们还会发现,每一位员工就成为了企业在这件事情上所面对的“用户”你要做的就是如何让这些用户“体验良好”,而非把它当成一个工作去向员工们施压。
究竟该如何搭建企业的网络安全意识体系?

首先要从根本出发,明确搭建体系的出发点和体系中每个层级的模块内容,简单说来可以大致分为这几个部分:
⑴ 意识培训对象
⑵ 意识培训内容
⑶ 意识培训载体
⑷ 意识培训形式
⑸ 意识培训验收
⑹ 意识培训反馈
针对上述6点内容逐一再做一下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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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培训对象

说到这,首先我们再次回顾之前提到的问题,大多数企业做的是全员的意识培训,实际来讲,在做培训对象的分类时也是需要考虑2个层面的:
⑴ 不同职位有不同的培训需求:比如普通业务员工与专门的网络安全岗位人员所培训的内容一定是有差异化的。
⑵ 员工在不断成长的过程中也需要不断的改变意识培训的内容:比如新入职的员工与中层管理者之间两者对于公司资源的把控也意味着需要不同意识培训来进行对应的学习和理解。
▲意识培训内容

此处内容即可对应上面谈到的培训对象,这里也可代替分为3类:
⑴日常安全意识知识
⑵技术类知识
⑶法律法规知识
日常安全意识对应的就是全员,这里面的知识点通常覆盖面比较广,都是以日常工作行为为例,通俗易懂,让员工都能够有较强的代入感。
技术类知识对应的就是企业的网络安全部门员工,包括安全漏洞、安全编码、数据审计等 技术规范类的知识。
法律法规方面核心点是在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下以及对于行业的监管要求下该做好哪些安全措施和行为,这对企业发展来说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 意识培训载体

培训载体就是通过哪些途径去向员工传输培训知识内容,传统来大多数依靠线下面授培训以及海报、期刊等。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线上的培训载体也迎然而生:微信、PC、电子长图、在线游戏等,另外现在也会看到在线下诞生了 :VR游戏、全息投影 这种高科技的培训体验。
▲意识培训形式

多种多样的培训形式是解决员工对于培训长期坚持及自主坚持的核心关键,这里也举几个例子来说明:
传统的面授太枯燥,无法吸引员工学习。现在可以通过有趣的动画视频以及方便观看的长图让员工更有兴趣更高效地获取知识。
同时无论是线下的安全期刊、海报、易拉宝、还是线上的公众号 PPT、以及小游戏都让员工有更多的选择以及代入感。
另外为了不占用日常工作时间来进行学习,还可以通过电脑屏保、电梯的电视动画、海报、以及宣传片,这些都可以利用员工的碎片化时间从而潜移默化的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
▲意识培训验收

每项学习都需要看成果来验证,意识培训也是如此。在验收层面对于企业来说需要投入人力以及财力来进行。比如可以组织线下全员的意识测试,从而获取各部门各员工的学习结果,同时也可以利用线上学习平台,通过即时的数据情况和对比来监督和提醒学习进度和情况。
▲意识培训反馈

安全意识培训在实施过程中还是需要不断地迭代和更新,同时应更多听取员工使用的感想和意见,这样才能发挥出培训的最佳属性,真正做到吧培训常态化、主动化、有效化。
结语

面对网络安全日益重要的环境下,各企业需要重视起来,把建立安全意识培训体系作为一项核心工作而非任务去完成。只有每位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企业的网络安全环境才会越来越好。

网络安全意识知识交流圈儿​w.url.cn/s/AfmY4Kq​w.url.cn/s/AfmY4Kq​w.url.cn/s/AfmY4Kq​w.url.cn/s/AfmY4Kq​w.url.cn/s/AfmY4Kq​w.url.cn/s/AfmY4Kq​w.url.cn/s/AfmY4Kq​w.url.cn/s/AfmY4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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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很巧,你的信息泄露在一些裤子中,这些裤子价格比较平民,且这些裤子正好可以关联到你,那获取你的信息可能都不需要五分钟。
如果你的泄露的数据很局限,无法相互关联,那只能通过社交账号绘制行程路径、个人喜好、性格以及常住地,一般都到此为止了,再狠一点的会去翻丢掉的垃圾等等手法获取数据,那这个时间就需要比较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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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挺祯的通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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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国和1968年7月7日出生是衡阳县哪个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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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事先说明,本人并非盒佬。硬要说的话,我不过是一个乐子人罢了。
不得不说,有的喷子是十分纯粹的,纯粹到你会觉得那人还在上小学。
前几天,某游戏交流群里来了一位狂犬式群友,我们将他记为Z好了。Z基本上谁聊天都要跳出来怼几句,如果谁的观点和他不同,他就要儒雅随和地问候一下那人的直系亲属们。最后没有人理他,他便灰溜溜地离开了。我本以为这就是他在我的互联网世界当中所留下的唯一记忆了。没想到,我们还真是“有缘”——因为我突然发现了一件事:我的小号在另外一个游戏交流群中,而Z正是那个群的管理。
正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那个群的管理当中,Z和他另外两个好友M和W的火力最为凶猛——每十个群友中要有四五个被他们以团伙的形式怼。在那天晚上他们再次以拜访户口本的方式怼跑了群友H后,我决定做个实验。
我按照群聊备注中的游戏ID找到了M的B站账号。通过他的个人资料和投稿视频的评论区,确定了他所在的大学。他当然可以随便填一个大学,但评论区下的同学所投稿的校内vlog不会说谎。我看了看他所关注的用户,有不少女装大佬。于是,我打算“投其所好”。
既然确定了M所在的大学,那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让不同的人去认识一下他。于是,来自各种亚文化交流软件的男性网友出现在了他的好友申请列表当中。当然,这个群也出现了来自不同渠道的“游戏同好”。另一位群管理说,看着申请加群的人,自己的眉头直皱。但更让他们皱眉的事情,还在后面。
制作聊天截图,是很容易的事情。所以,我做了一个粗制滥造的文字瓜,这个瓜涉及了M、Z和W,并且直接挂出了他们的企鹅号。而我扩散这个瓜的位置,便是M所在大学的贴吧,当然,还有若干千人大群。由于没有对当事人的企鹅号进行遮挡,很快这个瓜便传到了群内。管理们在群里分析,认为这是H的报复。事实上,这只是一个烟雾弹,而且冒不了多少烟——这样的帖子在贴吧上扩散的速度没有那么快,有着每秒99+聊天速度的千人大群也会很快淡忘这所谓的瓜。
这件事后,M和W都把自己的企鹅号设为了不可通过搜索企鹅号添加好友,而Z依然可以搜到,他好像并不在乎。然而他并不知道,他的漏洞,是三人当中最大的。
某天,Z在群里晒出了自己的游戏账号截图。很巧的是,他的游戏账号和他的企鹅、B站、某音的账户同名。所以进一步地了解一下他,应该不是难事。
Z在B站的IP地址是A省,个人资料中所填的学校是A省的双一流大学,而且是以省份的名字来命名的大学。矛盾的是,Z在某音当中的IP地址却是A省的B市(非省会),而作为以省份的名字来命名的大学,自然是要设立在省会的。通过Z在群聊当中无意透露的情况来看,他现在是在学校内上课的,而他某音账号上最新的视频就是在几天前发布的。通过他那没有锁住的喜欢列表,我基本可以确定,他从中学开始就是在B市上学,直到现在。而B市有且仅有一所高校,所以,答案很明显了。
不过,我还是要再确定一下,毕竟Z在B站的关注列表都是锁住的。通过浏览那所学校在B站的粉丝列表,我有了新的发现。粉丝列表中一个和Z的昵称十分相似的B站账号,两个账号有着相同的IP地址,相同的评论语气,还有,相同的投稿视频。不得不说,Z对自己的小号十分放心,因此他的关注列表并没有锁住。而Z小号的关注列表中透露了另一个信息——他是学计算机的。通过对那个学校官网的查询,我得知了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学生所在的学院。
现在,我有了他的游戏账号截图,有了他的企鹅号,确定了他所在的学校和学院,那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呢?
以下是部分群聊记录:
Z:你群内鬼搞得我都不敢随便聊天了,把我企鹅号挂到贴吧的同性恋吧了。
(咱就是说,你怼了这么多人,能分析出是谁在搞你吗?)
Z:还把我游戏账号带着企鹅号挂上去了。真的牛掰,真行。
(有什么可牛的呢,反噬罢了。真正让你老实的,不是那个帖子,而是那个帖子所在的位置。)
Z:今天这次已经报了警了,下次再有准备去喝茶吧。
(担心你的校友来找你吗?直到现在,你才明白,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Z:不懂,勾八内鬼的脑回路不懂。
(真正让你不懂的,是内鬼为什么会发现你的位置是吧。但没有人问你啊,都是你自己告诉别人的,对吧。)
Z:警察备案说还没涉及到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所以先备个案,真碰到隐私信息了就该去喝茶了。
(要是你学校厕所的墙上,出现了用马克笔写下的带有你个人联系方式的某种小广告,你是不是也要去备个案啊?)
Z:接下来这段时间我说话会少点攻击性,且行且珍惜吧。
(说的没错,且行且珍惜。祝你好运,我的实验品。)
贴吧上关于Z的内容,已经不见了。企鹅中也搜不到Z的企鹅号了。如果Z真的如他所说已经备案了的话,怕是要被恶心两次——因为备案之后,还需要销案。你知道有人搞你,但你不知道是谁搞你,而且,没人管你的事。
不得不说,有的喷子是十分纯粹的,纯粹到你会觉得那人还在上小学。
再次说明,本人并非盒佬。硬要说的话,我不过是一个乐子人罢了。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这里的“法”是“法律”的“法”,也是“方法”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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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已婚已单身名义骗了 怎样找到他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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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析人肉,目前也没搞清楚人肉是怎么人肉出来的,只单单说下我的看法,因为现在人们乐于分享自己的生活。
APP之间的互相关联分享,一般人在注册取用户名时又基本上都是差不多,注册邮箱大多是QQ,所以一路追踪下来,基本上得到的也就差不多七七八八了。当然,你获取的信息也是别人愿意分享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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