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底线有感》——论法律人的勇气

发表于 2023-1-15 12:13:53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观《底线有感》——论法律人的勇气

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国家法治化治理水平,《底线》围绕基层法律工作展开,塑造了以方远、周亦安、叶芯为代表的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形象,揭示了现行法律及司法体系在实践中遇到的难题,潜移默化中,发挥了普法的功能。
诉前调解在剧中被法律工作者广泛地用于化解矛盾,从寻常的长短腿案中,方远通过自嘲化解当事人矛盾,至齐大爷案方远不厌其烦地进行解释,乃至高空坠物案方远结合实际情况满足各方需求,剧中对于调解应用契合通过“辨析法理,胜败皆服”[1]的方式,解决民事法律关系冲突的法律工作要旨。
剧中无论是面对新型网络平台工伤认定案,还是面对理情难分的醉酒坠楼案,方远始终保持克制,剥离个人偏见,真正深入案情,把握当事人双方的诉求,在遵循自愿、合法原则的基础上,对于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达成一致,体现司法能动智慧。
首先,方远面对两造,秉持中立状态,拨开当事人情绪的面纱,逐步探究案件真相,如前述平台案中,咔吧咔吧直播公司旗下女主播骆优优,在直播时突然猝死,原告骆家和被告为咔吧咔吧直播公司各执一词,而方远所持的态度是“资本追逐利益,父母随机分配。只要不违反法律,我们都无权干涉”,仅着眼于案件具体情况,而没有将当事人的品格等无关联性因素考虑在内。最终,方远综合考量安全因素,虽然未能调解成功,但也给出了较为合理的判决。其次,方远能深入体会当事人的感受,对于男人坠楼身亡,原告方的舅舅对同事80w的诉讼请求,能够对双方的情绪进行有益的引导,避免激化矛盾,通过促进当事人双方的互谅互让,明晰案件真相,而不是将案件拘泥于赔偿数额的计算,从而使得当事人双方不会因案件处理结果而产生间隙。最后,方远能够从案件大局角度出发,综合对处理结果可能带来的连锁反应,进行后果考量,且与叶芯形成鲜明对比,在物业案中,叶芯帮助个别户主和物业公司之间达成赔偿协议,而未考虑案件背景,使律师抓住机会提出集团诉讼,险些导致因巨额赔偿而使物业公司陷入破产窘境。而在方远接受案件后,便提出分化团体,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防止户主物业间产生隔阂,损害社会公序良俗。也正是由于方远坚持中立立场,对当事人感同身受,且能从全局出发精准把握案件,因而才充分发挥了诉前调解周期短、成本低、对抗性弱,利于修复维持当事人关系的优势,因而从“宠物狗案”侵权纠纷,还是“徐天父子案”身份关系纠纷都能游刃有余地解决。实现了“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的良好效果。
无论是诉前调解,亦或者审理判决,方远总体上都体现了一个经历过员额制大浪淘沙的成熟基层法官应有的优秀素质,揭示出好的法官,不应该是年轻人,而应该是年老的人,因为年老法官才可以经过对不义行为的长期的接触和注意而分辨,感觉出来,所谓恶,他究竟是怎么回事。[2]正是基于对人情练达的熟练洞察,方远也才写出“人不是机器,人有极限,可当公司所有的制度设计完全趋向于利益最大化的方向时,这将是对人和人性的扼杀,这个扼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于它利用奋斗,实现自我价值,各种成功学说辞,作为话术,来让劳动者自发进行自我剥削,更让人心痛的是,在当事人去世之后,涉案公司没有很好地反思自己的工作规则,反而利用此事,进行炒作,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为公司牟利,此种做法,有悖于公诉良俗,应该予以警惕,年轻生命的逝去,让人痛心惋惜,我们应当以正确的方式,来寄托对死者的哀思,让死者安息,是对人最重要的尊重“优秀判词。
当然,剧中情节设计也不乏些许矛盾之处。首先,就制度本身价值而言。作为基层院立案庭庭长的方远,能在日理万机的同时,切实兼顾到每一个案件调解的勤奋精神固然可贵,但在实践中,真正的立案庭庭长能否实现这一目标着实存疑。即使能接触到每一个案子,受制于个人精力问题,能否对每个案件的细节都洞若观火,了然于胸,从而实现剧中在当时人间纵横捭阖的效果,又要打上一个问好。实际上,调解本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如果选择调解,还要耗费大量司法资源,那无异于虚置了这一制度本身的价值。其次,就案件具体办理过程而言,虽然方远在多数案件中能严守中立立场,但叶芯以及周亦安作为年轻法官显然是具有一定的倾向性,甚至是明目张胆偏袒一方,如奶茶案中叶芯本应作为中立的裁判,却下场收集证据,险些造成难以挽回的恶果,形象地揭示了调解的价值在于息讼,而不是激化矛盾。
总而言之,就剧情设计而言,作为普法宣传剧而言,《底线》将化解纠纷、息诉罢访、弭平创口的理念贯穿始终,有效地增加了大众对法律和司法的感知,具有现实意义。
而就价值层面继续深挖,《底线》所体现的核心价值观,笔者以为,该剧塑造的叶芯、周亦安、方远分别对应了法律人的三次升华。
出身最高院的叶芯,虽然理论经验丰富,但社会经历不足,因而在办案过程中始终怀揣着满腔热血,将本该由当事人负责调查的工作大包大揽,违背了我国贯彻当事人主义的改革目标。而在差点收到奶茶店情侣的投诉后,才认识到自己深信不疑的法律不代表正义,然后他在自己的正义中复活。
出身基层的周亦安,最初成为员额法官时,独立审判案件,所感受到的是坐在审判长席位上掌握当事人生杀大权,凭自己的力量,就能对法律正义反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权威感,生动体现了个人英雄主义思想。然而,在接连经历了继承案、丁克夫妻案、癌症离婚案后,周亦安却发现自己所谓的锄强扶弱的个人正义一文不值,自己根本无法决定当事人的命运。在亲眼目睹作为庭长的师傅,都被人当街刺杀后,他才醒悟于是为自己谋私的那部分死去。剩余的部分再群体利益中继续存在。
已经经历过世事沧桑的方远,则已经处于法律人的第三个阶段,他否定群体,热血再次为群体中的个人而沸腾。于是无论面对什么样的诘责,哪怕是遇到生命危险,他依旧坚持为法所要求他给予当事人的公平正义而献出一切,即使他已不再年轻。
三个人所代表的法律人工作的三个阶段,揭示了,如果仅仅为了满腔热血,为了空洞的口号,为了一个所谓的难以言明的抽象正义,每天给自己灌输为信仰献身是多么的伟大,其最终导向的结果不过是在极度地脱离现实中陷入无谓的自我感动。一旦真正现实问题,便抓耳挠腮,听到别人几句劝告,就红脸出汗。这类法律工作者,享受的不是实现正义,而是实现权威,他们爱的是为他们的发言而俯首称臣、神魂颠倒的抽象的人。然而,现实中争讼两造是为了切切实实、脚踏实地地解决问题过日子,而不是来听法律工作者的大放厥词,所以年轻的法律工作者总是容易栽跟头,摔得头破血流。
道是满腹经纶,却容不下别人几句恶语,鸡肠鼠肚,这样的人,无论是进入体制内的公检法,还是加入律所,大概率都不会有太大作为。实际上,法律工作者的工作和医生一样,也是在救死扶伤,只不过医生救治的是患者,而法律工作者医治的是社会。医生手术时沾染血污,手术失败要饱受患者家属的冷眼,法律工作者又何以能免遭此劫呢?
正如《底线》剧中的情节,方远处理“平台二选一”案时,妻子小乐无法理解丈夫为什么不能“稍稍”松手,卖平台个顺水人情,这样“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但方远选择坚持依法裁判,因而整个家庭产生激烈的矛盾。枕边人尚且如此,难以满足诉求的当事人便更加歇斯底里,剧中,周亦安便因处理继承纠纷,家人受到当事人的死亡威胁,齐美玉更是捅刺方远,险些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这样一位廉洁的法律工作者遭受了报复后,路人对此的第一反应却是一句令人心寒的“该不会收钱了吧?”
戏剧来源于生活,剧中如此,现实却是更为残酷,2021年的薛律师因帮助农民工成功讨薪,而遭到被告报复,被当街打死。而立之年却会遭此祸,一段幸福的人生支离破碎,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永远倒在了他心心念念的维权事业面前。维权律师的血染红了法律维权服务中心,悲哀的现实却仅在网上掀起一片“诉棍就应该挨枪子”的骂声,没人在乎他为什么而死。就是这样一副荒谬透底的人间绘卷却揭示了法律工作者的宿命,自宣誓从业时,每一个法律人就应当预想到,作为社会的医生,需要面对这个社会最负面的情绪、接触最阴暗的角落、处理最棘手的问题,经受着身边人和当事人的不理解。
剧中,方莉莉曾经问过“倘若法律能够惩治坏人,又是否保护好人不会死亡?”笔者以为,非常不幸,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我们的法律无法使好人不受伤害,而且大多数时候好人还有可能受到违法者的伤害。然而,虽然法律座下堆满无辜者的尸骨,可只要法律仍然存在,活着的人只会在路过时叹息,然后继续向前。让人在绝境中仍有生的希望,才是法律真正的价值所在,而这也正是调解的价值所在。
调解当然要求查清事实,发现真相。但法律工作者所面临的不仅是审理的一本卷宗,更是当事人的整个人生。熊大国案中,真相是女方已经出轨,如果一定要披露真相,那法官所要作就不应该在调解,而应该直截了当地告诉男方,拆散这桩婚姻。但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除了破碎的家庭、哭泣的孩子、创伤的社会这满地鸡毛以外,别无益处。因而,剧中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女方接受调解,继续将日子过下去。
笔者以为《底线》揭示了我们都唾弃不义,但当不义发生,法律要求我们只能选择尽量弥补的社会底层逻辑。在调解的过程中,作为法官,在面临当事人的纠纷时,尽管内心对当事人有千万意见,但法律要求,法官必须忠于职责,对两造负责,去解决纠纷,而不是激化矛盾,要承受当事人的负面情绪。作为律师,即使当事人的诉求有悖常理,但律师必须尽自己最大努力去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要忍受当事人的阴暗想法。作为即将进入法律行业的莘莘学子,应当对可能接触到的灰色地带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人类最大勇气即在于直面黑暗,而法律更是人类勇气的象征。只有所有的法律人抱定割肉饲虎的决心,独自消化社会的消极因素,扭曲的法律关系才能真正舒展,当事人的冲突才能真正化解,这是每个法律人职责所在。


<hr/>[1] 王利明:《法学方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页。

  [2] 柏拉图:《理想国》,顾寿观译,吴天岳校,长沙:岳麓书社出版2010年版,第145-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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