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女性冻卵,败诉!

发表于 2022-9-22 15:41:12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单身女性冻卵,败诉!

2018年11月,徐枣枣(化名)来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寻求冻卵服务,健康检查表明,徐枣枣各项身体指标良好,符合冻卵的要求。然而,北京妇产医院以其单身,不能提供结婚证,亦非医疗目的为由,拒绝为其提供冻卵服务。
徐枣枣遂以北京妇产医院侵犯其人格权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开庭两次,2019年12月第一次开庭,2021年9月第二次开庭。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2022年7月22日,第二次开庭近一年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徐枣枣全部的诉讼请求。
徐枣枣表示不服,将提出上诉。



判决依据
法院在判决书中主要援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两部法规。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第三条实施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第十三款提到,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法院据此认定,北京妇产医院并未侵犯徐枣枣的人格权。判决出来后,有不少法律界人士也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有人认为这是法律的又一次止步不前,法律走在了时代的后面。



分析
笔者认为,本案不能只从个案角度去思考,还要考虑到判决产生的连带影响。2021年,国家卫健委做出了《关于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切实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提案》的答复。已经很详细的分析了为何不能开放单身女性冻卵。
答复中提到,目前,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女性冻卵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方面: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存在隐患,卵子冷冻技术是有创手术,和冻精不同,卵子的冷冻、解冻与移植均存在技术风险,促排卵药物和取卵手术会危害女性的身体健康。同时,延后女性生育年龄,也不利于保障女性和子女健康。
第二方面:延迟生育方面存在争议,以延迟生育为目的卵子冷冻技术,其安全性目前存在争议。无论是美国还是欧洲,均没有足够证据支持该卵子冷冻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该技术可能给晚育女子带来虚假希望。
第三方面:辅助生育技术需遵循伦理原则,辅助生育技术要严防商业化,同时遵循社会公益原则。向健康人群提供辅助生育技术,有极大可能导致技术的滥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从以上答复可以看出,虽然徐枣枣提出了上诉,但是二审不太可能做出较大的突破,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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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您有这个案例的判决书全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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