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吃野味喝茅台不给钱这事,连胖翻译官都干不出来

发表于 2022-9-23 13:39:22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在上海吃野味喝茅台不给钱这事,连胖翻译官都干不出来

文\江湖小舞
因为一纸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在网络上热传,野味店老板告“民警吃野味点茅台不给钱”引发的争议,随着上海市公安局成立联合调查全面清查群众反映的“民警办案期间未付款”一事,相信事实很快就能完整呈现在大家面前。



针对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认定“民警夏某到葛某某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驳回葛某某起诉”的裁定,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利华在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吃蛇肯定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刑事侦查行为,要是吃蛇也算依法侦查,那往后嫖赌都可能是。”
按照蛇庄老板向“法度law”提供的餐馆厨师长李某、服务员程某某给出的情况说明,2017年5月25日下午,店里来了四个男人,称查消防,从服务员处拿到四包香烟后又说要请领导吃饭,在讨要了三条眼镜蛇、一条王锦蛇后预订了次日的包房。第二天,四人在包房内消费了一瓶飞天茅台在内的野味大餐。
“法度law”称,程某某在情况说明中还提到,自己上菜的时候听到坐在葛某某旁边的一个警察说“蛇餐馆是灰色行业,这三条眼镜蛇可大可小,你们准备三万块罚款就没事了”,后来葛某某被抓走了。
虽然不能轻信蛇庄老板葛某的一面之词,但对照法院裁定书,确实提到了“查获待销售的眼镜蛇三条,并于次日将葛某某抓获”,“民警及其派出所均称,当日至葛某某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
结合律师的说法,上海民警等5人5年前在葛某蛇庄在包房消费了一瓶飞天茅台在内的野味大餐,共计5688元餐费一直未付,到底是侦查行为还是吃霸王餐,想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
对于这样一起正在接受上海公安局联合调查的扑朔迷离吃野味行为,笔者不敢轻下结论,但却不由得想起了老电影中的胖翻译官。
在老电影《小兵张嘎》中,王澍饰演的胖翻译官有一段吃西瓜的经典镜头,这段对白在张嘎子的转述下成了“老子在城里吃馆子都不掏钱”,被人误会至今。
其实,重新翻看这个片段,面对拿起西瓜上来就吃的翻译官,罗金宝问:“哎,你怎么拿起来就吃啊?”胖翻译官疑惑地反问:“怎么?你这不是卖的吗?”台词的言下之意就是,胖翻译官是定位于买西瓜而不是白吃西瓜,只不过是先吃再算账,顶多吃相难看一点。



罗金宝继续说:“卖的,也得问个价啊!”胖翻译官说:“什么?别说吃你几个烂西瓜,老子在城里吃馆子也不问价!哼!”
胖翻译官的话明显是针对罗金宝“也得问个价啊”而说的,意思是你太低估老子的消费能力了,怕老子付不起西瓜钱吗?买不起的才问价,胖翻译官身为汉奸,“西瓜自由”总是能实现的。
可是,张嘎子在讲述这段事情时,就把胖翻译官的原话改成了“老子在城里吃馆子都不掏钱”。这就要注意了,“不问价”和“不掏钱”是一个概念吗?“不问价”是炫耀自己的消费能力,“不给钱”是吃霸王餐,欺行霸市鱼肉百姓,前者最多是虚荣,后者才是性质恶劣的行为。
其实,何止是张嘎,绝大多数观众直到今天不也是只记住了“老子在城里吃馆子都不掏钱”,而没有注意到胖翻译官的原话吗?
有人评论说,胖翻译官除了吃相难看点,说话带脏字以外,并没有什么过火的言行,以今天的目光来看,这充其量只是因服务态度引发的购物纠纷而已,但你是汉奸,罗金宝就是专程来办你的,无论说什么做什么都是错的,这就叫“立场大于事实”。
回到上海民警吃野味不给钱这事,至少以朴素的眼光来看,4个人以“检查消防”为名,前一天拿走“3条眼镜蛇和1条王锦蛇”勉强算是取证的,那么,第二天接着再来吃两条“椒盐大王蛇”,外加“热气牛肉,雪花牛肉,凉拌蛇皮、糟卤蛇段和眼镜蛇炖土鸡汤、花生米、时蔬,另有一瓶53度飞天茅台酒”,又算得了什么?
席间,民警夏某一边吃着“椒盐大王蛇”,一边说着“蛇餐饮是灰色行业,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罚款就没事了”这样的话敲打蛇庄老板葛某,又是几个意思?
当然,我们以小人之心去想,假如葛某依着夏某的意思缴纳3万元罚款,或者没有“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15日,并处罚金1000元”这事,并且蛇庄可以继续经营,可能也不会继续向民警夏某追索这5688元餐费。



假如想到今天这顿5688元的野味会在法院裁定之后引发舆论关注,成为被热议的焦点,恐怕民警夏某就是去借高利贷都会把这顿饭钱解决了。
但不管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也好,还是民警有意吃霸王餐也罢,总之,这段5688元的野味已经严重损害了上海民警的形象和公信力,尽快给出调查结论回应舆论关切很有必要。
多说一句,葛某当初虽然被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名义拘役惩处,但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回复函却显示:舟山眼镜蛇属于中国本土分布物种,根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此物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不属于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另外,根据《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林护通字【1993】48号),舟山眼镜蛇虽然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贸易公约》,但由于其是原产我国的物种,不在被核准范围。
诚如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时所言,“民警以个人身份到餐饮店就餐,餐饮店提供了服务,不是什么侦查行为,而是典型的餐饮服务合同之民事行为,是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理应依法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驳回起诉理据不足。”
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店家去起诉讨债还不被立案,这样的事情发生在都市文明的天花板上海,似乎很不应该,饭吃完了甩出一个“刑事侦查”的名义赖账,更是耍无赖。
民警是掌握着权力的人,一言一行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即便是暗访取证,也没有吃完饭不付钱走人的豁免权,老板违法跟你蹭吃蹭喝是两码事,要是暗访的不是民警,而是记者,恐怕这样的行为得被人给揍个半死。
在哪行就得遵守哪行的规矩,倚仗着身份去欺压良善,或者干脆吃饭不给钱,一拖就是5年,这样的事,说难听点,旧社会的地痞流氓都干不出来。



更为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上海一名派出所民警的一顿疑似霸王餐,竟然还吃出了上海司法系统的连环庇护,也着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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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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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仆这么辛苦为的谁?吃你点野味,喝口酒有什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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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民的代表们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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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蛇表示不服:你警察既然知道我们是国家保护动物,为什么还要去吃俺?你是要以身试法吗?[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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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翻译官,这分明是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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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知识面窄了。好像真有个案例是和失足妇女进行业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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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小恶而为之,你有多少个五千在这里大言不惭?你又给过别人多少五千?你真乃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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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这不双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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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不能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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