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产权制度与前途

发表于 2022-11-28 15:39:12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私有产权制度与前途

保护私有制的是私有产权等法律制度。
私有制发展的代表性国家是英国。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从1640年查理一世召开新议会的事件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1688年议会反对派发动宫廷政变(又称光荣革命)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结束,以新贵族阶级为代表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建立起英国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并在1689年颁布文献《权利法案》以法律形式对王权进行明确制约,确立了议会君主立宪制。
15世纪末到17世纪初,随着英国海外贸易的发展和原始的资本积累,英国的资本主义迅速发展起来。资本主义的发展促使资产阶级新贵族形成,他们同资产阶级有着共同的利益,但17世纪时,斯图亚特王朝厉行专制统治,经常触犯资产阶级的利益,宗教专制政策也进一步激化了阶级矛盾,最终导致了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
1991年(辛未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是现代产权理论的奠基者和主要代表,被西方经济学家认为是产权理论的创始人,他一生所致力考察的不是经济运行过程本身(这是正统微观经济学所研究的核心问题),而是经济运行背后的财产权利结构,即运行的制度基础。他的产权理论发端于对制度涵义的界定,通过对产权的定义,对由此产生的成本及收益的论述,从法律和经济的双重角度阐明了产权理论的基本内涵。以马克思对产权的定义为指导,全面深刻地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研究科斯产权理论(主要是"科斯第二定理")的实质和特点。
没有产权的社会是一个效率绝对低下、资源配置绝对无效的社会。能够保证经济高效率的产权应该具有以下的特征:
明确性,即它是一个包括财产所有者的各种权利及对限制和破坏这些权利时的处罚的完整体系;专有性,它使因一种行为而产生的所有报酬和损失都可以直接与有权采取这一行动的人相联系;可转让性,这些权利可以被引到最有价值的用途上去;可操作性。
清晰的产权同样可以很好的解决外部不经济(指某项活动使得社会成本高于个体成本的情形,即某项事务或活动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而行为人并未因此而付出任何补偿)。
科斯提出的“确定产权法”认为在协议成本较小的情况下,无论最初的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因而在解决外部侵害问题时可以采用市场交易形式。
科斯产权理论的核心是:一切经济交往活动的前提是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人们之间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力。因此,经济分析的首要任务界定产权,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做什么,然后通过权利的交易达到社会总产品的最大化。
完善产权制度,对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和协调与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具有重大的作用。
市场经济需要完善水资源产权,在保证国家对水资源宏观调控、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扩大产权的流转范围,因此建立产权交易市场是产权制度的客观要求,产权交易的结果最终将引导水资源流向最有效率的地区或部门,流向能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用户。
科斯的产权理论完善了私有制的理论基础,对于保障市场体系的运行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实际上资本主义市场机制并非如标准福利经济学和传统微观经济学所描述的那样完美,市场运行是有缺陷的,这一缺陷集中表现在外部性上。而外部性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产权界限模糊,由此导致交易过程存在摩擦和障碍,这种摩擦和障碍又会严重影响企业行为和企业资源配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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