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卡通股权变更获人行同意,为近几年少有在半年内完成 ...

发表于 2023-3-3 08:55:44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一卡通股权变更获人行同意,为近几年少有在半年内完成 ...

2023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变更许可信息公示,同意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主要出资人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意味着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购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股权通过了人行的前置审批。该交易从2022年8月摘牌到2023年1月审批,前后总共经历6个月,基于笔者近10年并购和股权变更材料咨询服务经验,认为该机构应为近几年少有的在半年内完成审批的机构。
2022年7月20日,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35288.8529万元挂牌出让68.45%股权。信息披露期满日期至 2022年8月16日。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于2000年,许可业务类型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1日。其股东构成为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8.45%、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1.03%;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52%。
挂牌资料显示,2021年全年,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盈利869.15万元,纯利润仅496.07万元。截至2022年04月30日,公司应用利润为-572.15万元,净利润亏损578.77,所有者权益为27411.98万元。
挂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如下: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058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②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③承诺受让股权后,保持标的企业现有人员稳定,现有职工劳动合同不变,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裁员。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规定,意向受让方拟成为标的企业股东须具备特定资格条件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特定资格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特定资格条件不作审核,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特定资格条件,并且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必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费用、损失和违约责任等。⑤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北控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北控集团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如有委托出/受让支付牌照公司股权或支付牌照前置审批材料咨询请致知乎牌照政策专栏方式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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