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谷爱凌”商标是否违法?

发表于 2022-9-22 15:23:12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抢注“谷爱凌”商标是否违法?

近期,浙江约拿汽配科技有限公司为赶上奥运冠军谷爱凌的热度,申请注册“GUAILING”商标,被浙江省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00元。
此外,海盐和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因受王某委托,为其代理注册申请含谷爱凌名字的“爱凌风”商标,被浙江省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目前,上述商标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
违法事实显示,北京冬奥会结束后,俩公司为了赶上冬奥会和奥运冠军谷爱凌的热度,委托杭州顺通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GUAILING”商标。2022年4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三十条的规定,以“该标志与我国奥运冠军谷爱凌的姓名读音相同,用作商标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019年6月,谷爱凌宣布加入中国国籍。同期,国际知名体育、娱乐经纪公司Endeavor宣布与其签约,此后谷爱凌在新西兰公开赛、洛桑冬季青年奥运会、世界杯加拿大卡尔加里站等大赛中夺冠,并在本届北京冬奥会中取得两金一银的优异成绩。在成为冬奥会现象级人物以前,谷爱凌便借力于Endeavor拿下红牛、FactionSkis、安踏等体育相关品牌代言,与此同时,Endeavor亦看重谷爱凌的模特潜质,为其对接LV、Tiffany等顶尖品牌资源,助其出镜ELLE、Vogue等时尚杂志并出席MetGala等一线庆典。



谷爱凌代言品牌

北京冬奥会,中国自由式滑雪奥运冠军谷爱凌凭借出色实力和两金一银的优秀成绩升级“顶流”。其代言的品牌包括安踏、三棵树、蒂芙尼、维密、路易威登、IWC万国表、中国银行、中国移动、凯迪拉克、瑞幸咖啡、科勒、雅诗兰黛、元气森林、汤臣倍健Yep、Therabody、小红书等近30个。
艾媒咨询认为,明星运动员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两方面。社会价值意味着他们对于民众关注体育运动、健康有着积极的作用,并引发民众拥护竞技体育运动代表的公平、奋斗向上的价值观。而在商业上,体育明星在对品牌进行代言时,通过自身的晕轮效应,可以更好的帮助品牌塑造品牌形象,促进品牌的商业增长。
因此,“谷爱凌”商标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谷爱凌、苏翊鸣等人让公众对于田径、雪上运动等非传统强项运动更加关注,超过50%的人认为体育明星让他们更愿意坚持运动、关注该明星所参与的赛事。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就已有多家不知名公司抢注了“谷爱凌”商标,如承德市伯乐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芳芳和多多科技有限公司、宜春市哎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并且,“谷爱凌”商标的注册领域十分广泛,涉及农林生鲜、日化用品、 服装鞋帽、布料床单、广告销售等。目前,这些公司的“谷爱凌”商标基本处于无效状态或注册更新中。



图片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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