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制建设有多少漏洞?

发表于 2023-3-26 22:15:27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的法制建设有多少漏洞?

人心冷漠?所谓道德?所谓法律真的是维护人权?维护的又是真的需要人权的人?中国法律真的为民服务了?
当法律纵容了犯罪,人心也失去了信仰,失去基本的平衡。当法律无法维护见义勇为的善人,善人反被舆论,恶人得不到惩罚,谁又愿意去触摸所谓的闲事?当法律不再以人为本,维护虚假的东西,寒心事小,人终究也比不上某些东西?
另外此文主要是就“法律漏洞,法制的不完善,法律的不合理”来展开,请不要纠结其中事例的个中原因,如要深究可另开文章讨论,谢谢。
说起这个话题,是在吃晚饭的时候与父亲一起讨论的。话题是母亲引起的
母亲说到最近十三岁的小孩真是事多,一个杀了几个人。还有一个,为了得到一部手机将一瓶汽油倒在女老师身上,致其全身烧伤毁容(具体内容可自行搜索)。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未成年,也没有到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年纪。当我们使用搜索引擎搜索“十三岁孩子犯罪”,会有一系列的旧的新的事件。事件各有不同,但是审判结果却是惊人的一致。
以下是摘录的审判原则
不构成犯罪,因为13岁不够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按此规定,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
他们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至多追究了监护人的责任。我们也别谈及这个孩子的教育问题,犯罪原因。这不是我所要讨论的。以下其他事例也将秉承这个原则。未成年做错事就理应收到庇佑?其他人因此收到伤害就只能忍气吞声?正因为是孩子,更需要惩罚。有人说,相较于惩罚,应该防患于未然。但我想说,事情未经发生前表象都是美好的,你也不会注意到苗头,谁会怀疑一个十三岁的孩子是杀人犯,谁会想到一个十三岁的孩子会有如此恶毒的想法。正如东野圭吾的《白夜行》的男女主角,里面的警察正是一开始就笃定小孩不会是杀人凶手,小孩为了掩饰犯罪,接二连三的继续犯罪。最后长大了,仍然无数次与法制打擦边球,犯下恶行。(当然这本书的主旨不是这个,我只是引用)有些有着看似高大上职业的人往往又是犯罪的高发人群。
很多时候,是无奈,当我们无法避免的时候,
显然,我们更应该注重法制。用法来约束人民。出台更适用未成年人的法律。未成年人不仅仅是用来保护的,他们也必须明白孰是孰非,也必须为自己的罪过付出代价。
第二件我要讲的是关于家暴
家暴很多人熟悉,也许很多人正是受害者。家暴,其实是个很无奈的事。有句老话叫“清官难断家务事”。不过,真的是这样嘛?至少在今天,绝对不完全是。
关于家暴,柴静的《看见》里有大篇幅的文章,李阳事件也曾轰动。当舆论完全倒向受害者时,李阳仍然是在媒体面前叫嚣,毫无悔过之意。
家暴问题为何令人无奈?因为有的受害者意识不到维护自己的权利,传统观念根深蒂固。
这是根本原因嘛?不,并不是。
事实上,没有一部真正为家暴说话的法律。
我国对于家庭暴力并非“无法可依”。我国的《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对此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是并不完善,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这些都成为了家庭暴力滋长的原因。
法律的不严密,也让受害者难以寻求法律的庇佑。设置了太多障碍,人们想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时候,法律却在保护加害人。
插一句题外话,我在看外国电影时,最羡慕的不是别的,而是当一个人遇到了麻烦,他可以立刻用法律保护自己,特别有范儿的说一句,我要求见我的律师,或者,你跟我的律师去谈吧。虽然很有可能这是当事人瞎扯的,但也足以可见他们对法律的尊重
第三件事,要从高中的一篇语文作文说起
作文素材是一则新闻,一个大学生因掏鸟窝,并私自贩卖,被判了十年。重点是这种鸟是国家保护动物。当时就突然想到在微博上看到的强奸案,加害人仅仅只被判了三年,受害者的命运不比那窝鸟好到哪里去。还有一则强奸案,丈夫出于自卫和保护妻子打伤了强奸妻子的人,却反被判刑。这样的不公屡见不鲜。
用稍显偏激的话来概括就是“人不如动物”。但是,我们并不是激进派。
显而易见,“人权”还是未存在中国的法制中。孰轻孰重,是中国法律存在的巨大问题。真正该严惩不贷的,法律却纵容。给人道德法制上的双重打击
说到这,也不得不提这几年的“扶不扶”、“看到被撞老人前去救人却反被诬告”、“见义勇为打伤歹徒却反被判刑”……诸如此类,真是数不胜数,令人心寒
当人们谴责那些看到老人不扶的,不去见义勇为的同时,有没有想过除了本身道德素质不高之外,是否还存在着其他问题?
社会不乏正义之士,可是法制却要打压他们,不肯维护他们。他们运气好能够逆转时,诬告他们的人却无济于事,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种现实实在是令人心寒
还有很多类似的事件。法制的缺失影响着生活,社会的和谐,同时也导致很多道德上的问题。在此我只是简单的列举其中的冰山一角,欢迎大家补充,我也会后续补充。今天就写到这。第一次发文,不足之处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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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真心不错!法律是存在问题,你说的这些都确实就在我们身边发生,但我想就你说的引发一个观点,“中国传统思想的诟病”,比如家暴,碰瓷,未成年犯罪。中国自古提倡妇道,尊老,爱幼。不刚好因为利用传统思想的诟病而造成的。中国法律很难界定道德问题,丈夫关在家里打妻子,家里亲人们劝说,为了家庭要忍。年轻人被碰瓷,围观群众指责说,老人家多可怜,这摔一下了了不得。未成年犯罪,孩子家人反驳小孩子又不懂法律,不能被抓起来,不然他一生就完了。虽然我觉得这样教出来的孩子已经完了。
我不是在反驳你得看法,只是看完你说的,有一点小启发,相互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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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失偏颇,首先不能因为法律存在的漏洞就去否定法律本身的意义,否定其维护弱势群体的作用。再者关于13岁或以下儿童犯罪的,法制对于他们这些低龄儿童来讲,更多是一种事后监控的作用,难道将法定刑责年龄定在13周岁以下就能阻止本文中的犯罪吗?结果显然是否定的。对于低龄向儿童,他们根本就不懂法,缺乏对法律起码的敬畏。我们更多的应该想着如何去改变。虽然成年人保护法确实有的地方挺操蛋的,因为他把犯罪的假想敌差不多直接定义为了成人年,而忽视了少年犯罪,加上前几年取消了少管所,所以才会出现up主说的事后无责无惩罚的情况。关于大学生偷盗珍稀动物那块儿,并不能作为人权保护的反例。我认为恰恰相反,单论人权保护,中国真的走在的世界的前列。至于家暴,我觉得国家缺乏的是强制执行力度,就像两口子吵架,丈夫打了妻子,妻子报警,然后警察来准备带走丈夫的时候妻子又否认,这样的情况虽然少但也存在,如果给执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权利,再加上对这份权力足够的监督,情况可能好一些。还有关于up主说的那几个实例,我之前都有过调查,都是缺乏绝对证据,加上网友各种带节奏,才出现受众着的种种误解,不一一举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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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同你的观点。首先对于未成年儿童犯罪,法律上最后的审判是他们的犯罪不成立。当然,把法定刑责年纪不管下降多少都是无济于事的。可是,我们可以出台相关的惩罚措施,可以与成人不同。这不会毁掉一个孩子的未来,相比于被监禁在家中,应该采取更为强制的手段。至于如何去改变,那的确不是我所要讨论的。文章的前提也说了。不过中国的确是没人权的国家→_→。不论家暴强奸案这些“罪恶深重”的问题,单单是一个人都无法维护自己的劳动成果。版权问题,专利问题等等,这些都体现了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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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越是历史悠久的国家发展起来就是困难,四大文明古国皆是如此。然而,法律要建立在正确的道德观之上。记得弟子规的一段译文的意思就是:不要因为对方是长者,做错了事就不去提醒甚至忽略。其实古人也挺有觉悟的,反而是如今的人越来越迂腐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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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反家暴法基本等于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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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漏洞,是故意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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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所呈现的问题,虽有法律条款问题,但更多的是权大于法,执法机关不作为所引起的问题。
为什么权大于法,根结大家都知道,不谈。
不作为归根结底是腐败问题,现行是没治的。不要妄想会根本改变,那怕把英美国家关于刑事、民事法律都搬过来也达到英美国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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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说,中国是人治大于法制,中国还没到急需法制的时候,所以他们不会想要法制。这在中国的政府能找到很多例子,尤其是底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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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的鸡才有健康的蛋,没有尊重人权的法律制度,怎会凭空产生有法律意识的普通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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