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发表于 2023-4-16 09:51:21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本文作者 | 经韬纬略智库
全文 9358 字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



一、企业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并通过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制度一方面“为天才之火添上利益之油”,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科技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可以说,知识产权是人类文明的体现,是现代社会的标志,在人类生产、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为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促进社会各界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每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都会确定一个主题,各成员国应围绕当年主题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举办各种宣传活动,以达到设立该主题日的目的。

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移植于西方,但又同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从中国30多年来的知识产权法律实施过程来看,它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无论是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实施,还是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抑或是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等,都在过去的30余年间逐步建立和完善,并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知识产权制度就没有中国今天蓬勃的经济发展和科学成就。

经过30多年的知识产权法律实践,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方面都有了很大提升,中国的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走在了世界前列。知识产权与企业经营也越来越紧密,甚至已经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常来说,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

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和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行政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的权利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企业名称(简称):与自然人姓名相对,是指经工商行政主管机关核准的企业称谓,是企业在市场活动中的代表符号。

植物新品种权: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植物新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指权利持有人对其布图设计进行复制和商业利用的专有权利。

域名权:是指计算机网络域名的所有者对域名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指中国境内享有知名度的商品所具有的能够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商誉: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或者商品质量、性能等所给予的正面评价。

以上这些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当然,上述知识产权仅仅是企业知识产权的一部分,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智力成果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范畴内。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权利,与物权、债权相比,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

首先,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相对于物权来说,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其看不见摸不着,没有具体的形态。我们所能感知的仅仅是这种无形财产所附着的载体。比如电影光盘,光盘本身仅仅是个载体,而其记载的电影作品才是知识产权的内容,相对于有形的光盘来说,电影作品是无形的。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将导致智力成果可以被无限制复制,也可以同时许可多人使用。

其次,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在权利的有效期内,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在规定的地域内,任何人不得利用此项权利。另外,对于一项智力成果,国家所授予的某一类型知识产权是唯一的,不能对同一智力成果授予两项以上同一类型的知识产权。

再次,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其被授予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管辖范围内才有效力,超出授权的国家或地区,则不受保护。了解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有助于企业制定与其发展战略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通过这种战略布局,可以使得企业的智力成果在本国之外获得相应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保护。

最后,知识产权具有期限性。即一个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时间期限的,不可能无限制地对某一智力成果的财产权益进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仅仅在保护期限内获得垄断权利,但超过保护期限后,该智力成果就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共财富。知识产权的期限性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显著特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实际上是权利人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制度。任何仅保护权利人而忽略公共利益或者只保护公共利益而忽视权利人的制度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总之,在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当下,企业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去学习和了解知识产权,并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发展的引擎,发挥其功能和作用。

二、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经营风险


知识产权管理,是指对知识产权工作加以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活动和过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形成知识产权,推动企业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开发、保护、运营而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的活动。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和系统性的工程,它通过动态管理、法制管理、市场管理和国际化管理四个方面来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从而不断强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运营水平,达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知识产权管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范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将有效地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为企业安全、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保障。相反,如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不规范,则将导致以下经营风险:

(一)企业创新成果得不到及时保护

企业创新成果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像专利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都需要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申请,由国家核准后授予权利。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能够及时挖掘、整理并向国家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并获得授权。如果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不重视,那么企业的创新成果很可能无法及时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甚至还有可能被竞争对手获取并免费使用。

(二)企业创新成果面临流失风险

企业在合作开发、委托开发、职务发明创造、职务作品、知识产权转让、知识产权许可等方面都会遇到知识产权的权属问题。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和制度将在权属问题上尽可能地维护企业利益。如果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则这些创新成果将可能面临流失的风险,最终会阻碍企业向前健康发展。

(三)证据缺失导致企业维权障碍

知识产权维权活动对证据的要求很高,特别是针对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授予的权利,更需要权利人在维权活动中,通过证据来证明自己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比如,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信息的秘密性以及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等事项,这些都需要企业在日常的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注意收集、整理、积累相关证据材料。如果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一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很容易产生维权的证据障碍,届时再亡羊补牢可能已经晚矣。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加大

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有利于企业规避可能的侵权风险。通过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制度,可以使企业尽早发现自身产品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并可以通过技术或法律手段进行规避。如果没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盲目研发产品并生产、销售,很可能侵犯到他人已经存在的知识产权。

可见,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经营风险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它已经渗透于企业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当然,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还有很多,比如财务风险、税收风险、市场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但本书仅从知识产权管理的角度来探讨企业经营风险并给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建议。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及内容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就是指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所要达到的目的,即知识产权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后,企业知识产权各项工作所应达到的良好运行状态,以及知识产权给企业发展所带来的良性动力。

针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学者们都提出了各自的见解。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管理可分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前者涉及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优化知识产权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的制造、运用和保护能力,提升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拥有量,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后者涉及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产出水平和质量,提升其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管理水平,完善知识产权组织与制度,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夯实知识产权文化基础。 也有学者认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就在于激励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和特点,将企业知识产权与有形资源有效结合,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形成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为企业创造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就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终极目的,是知识产权管理者所追求的状态,是将知识产权制度与企业管理制度完美融合。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国内学者也有不同的观点。笔者根据知识产权的类型不同,将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划分为:专利管理、商标管理、著作权管理、商业秘密管理、技术合同管理、反不正当竞争管理等内容。上述内容基本上已经涵盖大多数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应当说明的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将上述各个具体方面的管理相互结合才能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不能厚此薄彼。本书也主要根据上述知识产权管理内容的分类展开,分别介绍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管理的特点、实务操作方法、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企业的性质、经营目标、市场策略、技术开发与国际、国内法律环境等因素,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加以分析、评估、运用所建立的一套经营管理和法律保护制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企业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准则和具体操作规范,只有建立现代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才能有效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并将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按照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专利管理制度


企业专利管理制度,主要是关于专利申请、管理、运用和保护方面的制度规范。它是企业开展专利管理工作的标准和依据。一般来说,企业专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主要规定企业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机构名称、职能、权限、工作流程及机构人员数量、职位、岗位职责等内容;

(二)专利申请制度,主要规定企业专利挖掘、评估、申请、审核、授权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制度;

(三)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和报酬制度,主要规定企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权属、奖励、报酬、使用等方面的制度;

(四)专利维护制度,主要规定企业对已经授权的专利进行评估、筛选、放弃、维持有效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制度;

(五)专利运用制度,主要规定企业在专利转让、专利许可使用等方面的评估、审核、签约、监督执行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制度;

(六)专利保护制度,主要规定企业面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投诉举报、海关备案、诉讼策略等方面的制度;

(七)责任和处罚制度,主要规定企业在专利管理过程中,针对违反专利管理制度的行为,要求相关人员承担责任或给予相应处罚措施的制度。

二、商标管理制度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商标管理工作,并建立从商标的申请、管理、运用到保护等一系列的操作规范。企业内部的商标管理是一项专业而严谨的工作,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商标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一般来说,企业商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的内容:

(一)企业商标管理部门及职责,主要规定企业商标管理的职能部门、权限、职责、工作流程及部门内部人员数量、职位、岗位职责等内容。

(二)商标申请制度,主要规定企业商标的设计、申请、异议、复审、无效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及操作规范。这部分内容当然还涉及商标的申请策略、核定商品类别的选择方法等。

(三)商标维护制度,主要规定商标的档案管理、商标取舍、商标续展、商标使用等方面的工作流程。

(四)商标运用制度,主要规定企业商标在转让、许可使用等方面的评估、审核、签约、监督执行等方面的工作流程。

(五)商标保护制度,主要规定企业对仿冒商标、商标侵权等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投诉举报、海关备案、诉讼策略等方面的制度。

(六)责任和处罚制度,主要规定企业在商标管理过程中,针对违反商标管理制度的行为,要求相关人员承担责任或给予相应处罚措施的制度。

三、著作权管理制度


企业著作权管理制度是为了明确企业作品的创作、保护、使用和管理职责,规范作品的使用,保护企业无形资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鼓励员工创作的积极性,规范和加强著作权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制度。企业著作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著作权管理部门及职责,主要规定企业著作权管理的职能部门、工作权限、职责范围及人员构成、职位、岗位职责等,以确保著作权管理的顺利实施;

(二)作品类型及作品登记,主要规定企业著作权所涉及的作品类型和概念,并规定作品自愿登记的方法、步骤、审核程序等;

(三)作品归属及职务作品,主要规定在委托创作、合作创作等方面的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职务作品的界定和权利归属情况;

(四)著作权档案管理,主要规定作品著作权档案建立、内容、借阅、保管、更新、销毁等方面的制度;

(五)著作权转让和许可使用,主要规定著作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方面的谈判、签约、审核、评估、协议履行等方面的制度;

(六)著作权保护制度,主要规定企业如何应对著作权侵权等方面的工作流程,以及如何通过行政和司法途径保护自身著作权;

(七)责任和处罚制度,主要规定企业在著作权管理过程中,针对违反著作权管理制度的行为,要求相关人员承担责任或给予相应处罚措施的制度。

四、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主要是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认定、管理、使用、保护等方面工作的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的建立也可以被认为是企业对自身商业秘密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佐证,所以企业有必要建立这项制度。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范围界定,主要规定商业秘密的概念、法律含义及企业内部商业秘密的组成、种类、范围界定等内容;

(二)商业秘密管理部门及职责,主要规定企业商业秘密管理的职能部门、工作权限、职责范围及人员构成、职位、岗位职责等,以确保商业秘密管理的顺利实施;

(三)保密措施,主要规定企业针对自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不同保密级别的商业秘密的保密规定;

(四)商业秘密档案管理,主要规定企业商业秘密的档案内容、建档要求、借阅、保管、更新、销毁等方面的内容;

(五)商业秘密转让和许可使用,主要规定企业商业秘密转让、许可使用方面的评估、谈判、签约、履行等方面的工作流程;

(六)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主要规定企业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的调查、取证、投诉、诉讼、和解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及操作规范;

(七)责任和处罚制度,主要规定企业在商业秘密管理过程中,针对违反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的行为,要求相关人员承担责任或给予相应处罚措施的制度。

五、技术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合同管理制度,主要是企业为明确技术研究开发的职责,规范技术使用,保护企业无形资产,推动生产技术进步和技术合作,促进企业技术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而制定的一项制度。技术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技术合同管理的部门和职责,主要规定企业技术合同管理的部门、职责权限、业务范围及人员构成、职位、岗位职责等内容;

(二)技术合同的类型和概念,主要规定企业所涉及的各项技术合同的类型及概念,以便员工了解每一类技术合同的特点;

(三)技术合同订立,主要规定企业订立技术合同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特别是订立过程中的谈判、审批、签字、归档等方面的工作;

(四)技术合同履行监督,主要规定企业在履行技术合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工作流程、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合同在可控范围内得到全面履行;

(五)违约应对机制,主要规定技术合同出现违约情形后的应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固定、发函、沟通协调、补签协议、中止履行、解除合同等方面的操作规范;

(六)责任和处罚制度,主要规定企业在技术合同管理过程中,针对违反技术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要求相关人员承担责任或给予相应处罚措施的制度。

六、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


企业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主要是为帮助企业认识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管控,以及应对他人的不正当竞争侵害所制定的一项制度。企业单独建立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的情况还比较少见,但笔者认为,基于目前不正当竞争纠纷的频发,企业有必要在这方面加强管理。企业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组成: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主要是企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来界定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共同特点,以便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主要是详细规定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每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表现形式和法律构成;

(三)预防措施,主要规定企业预防每一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的有效措施,包括预警机制、审核机制、发布机制、实施规范、反馈机制、举报机制等,该部分内容的目的是让企业尽早发现自身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妥善处理,以减少该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四)应对措施,主要规定企业在面对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时的应对措施,包括调查、取证、投诉、举报、诉讼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五)责任和处罚制度,主要规定企业在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管理过程中,针对违反该制度的行为,要求相关人员承担责任或给予相应处罚措施的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主要介绍企业内部对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架构,以及基于某种组织架构而形成的独特管理方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需要科学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协同配合。一种适合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有助于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使企业最终受益。

实践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主要有最高层直管模式、法务部门管理模式、研发部门管理模式、行政部门管理模式、专门公司管理模式。这些模式各有利弊,因此,不能简单地说哪种模式最好,只能根据企业自身状况或发展的不同阶段来确定。

一、最高层直管模式


最高层直管模式,主要是指企业知识产权事务由企业最高管理层(董事会或董事长)直接管理,有时也会在最高管理层领导下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代替最高层行使管理权,向最高层汇报工作并负责。这种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一个独立的企业部门,由它来管理、协调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完成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采用最高层直管模式的企业大多数是规模较大的外国企业,比如IBM、佳能、东芝等。这些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非常重视,所以愿意成立单独的管理部门。

最高层直管模式的优点主要是,结构相对简单、层级少,有效地提高了上下级之间的沟通效率,能够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另外,由于知识产权部门隶属企业最高层,有利于最高层直接了解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及时作出决策,工作的执行效率较高。该模式的缺点主要是,知识产权部门不能贴近研发团队或设计团队,无法有效及时地获取企业发明创造的信息,在挖掘企业智力成果并进行快速保护方面会产生滞后。同时,由于单独成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企业将额外支出更多成本。

二、法务部门管理模式


部分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设置在法务部门下,由法务部来统筹、协调、管理企业知识产权事务。比如我国的华为、腾讯等企业就采用这一模式。

法务部门管理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保护,特别是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等争议纠纷等比较专业的法律团队。该模式的缺点是,由于知识产权管理岗位设置在法务部下面,所以知识产权管理岗位的地位并不高,很难参与到企业的重大决策,在从事知识产权事务管理时容易受到多重阻碍,执行效率不高,在进行知识产权侵权预警等工作时不易得到其他部门的配合。另外,由于法务部门脱离研发部门和设计部门,针对最新成果的挖掘和保护敏感度不够,很容易错过保护的最佳时机。

该模式也可以适用于中小企业,没有过多的成本来建立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同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并不是特别多,所以仅在法务部下面设置一至两个知识产权管理岗位人员即可满足要求。

三、研发部门管理模式


也有一些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特别是专利管理部门,放在企业研发部门下面。由研发部门来主导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比如云南白药、京东方等企业。

研发部门管理模式的优点主要是,知识产权工作和研发工作相契合,熟悉企业研发工作,能够及时获取研发信息并快速提供决策服务,有利于企业对技术信息的利用,有利于结合自身技术领域和产品特性提供精准的保护方案。该模式的缺点主要是,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理解不深入,在权利取得方面可能会存在瑕疵,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不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能力可能存在欠缺。另外,由于没有独立的知识产权部门,所以这种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者在企业中的地位不高,也无法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定。

四、行政部门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一些小企业或者对知识产权工作极不重视的企业中,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由行政部门管理,基本上是由行政岗位、财务岗位或人力资源岗位兼任。

这种模式的优点主要是,为企业节约了大量人力成本,无须专门设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岗位。但该模式的缺点也非常明显,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十分不利于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无法有效保护好企业的智力成果。一般情况下,只有被动等待风险的发生,才会采取相应对策。笔者并不提倡企业采用这种模式来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类似这种情况,从企业成本考虑,可以不设置知识产权管理岗位,但建议聘请外部专业律师担任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企业内部只需找一个人对接外部律师即可。

五、设立专门公司管理模式


设立专门公司管理模式,是指企业专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公司,并将知识产权全部转让至该管理公司名下,由知识产权管理公司统一管理、运营知识产权事务,包括申请、转让、许可、维权等所有工作。该管理公司通过运营这些知识产权,收取授权金来维持自身发展。

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是最高层直管模式的变相形式,它实际上是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独立出来,成为一个实体来专门负责和管理知识产权事务。因此,专门公司管理模式拥有最高层直管模式的所有优缺点。但在笔者看来,成立专门知识产权管理公司是更加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更高。这种模式适合拥有较多知识产权的特大型企业,特别是对知识产权运营比较规范的跨国企业。采用这种集中管理的方式,有利于发挥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而且能够比较直观地看到知识产权运营给企业带来的巨大收益。

当然,以上几种模式,哪一种更适合我们的企业,这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发展状况来选择确定。但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来看,最高层直管模式和设立专门公司管理模式中由于知识产权管理团队的地位较高,受企业高层重视,故更有利于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也是现代化大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先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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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摘自《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操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操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以企业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管理操作实务为框架,以企业常见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为核心,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体系建设、企业专利管理、企业商标管理、企业著作权管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企业技术合同管理、企业反不正当竞争管理等专题进行讲解,全面展现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风险防范方面的理论依据、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并且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常见的、高发的法律纠纷点进行剖析,给企业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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