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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各国通过缔结多边国际条约来协调各国知识产权法律,以实现法律层面的全球化。在众多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中,有的称为“公约(Convention)”,有的称为“条约(Treaty)”, 有的称之为“协定(Agreement)”或“议定书(Protocol)”。虽然称呼不同,但其含义都属于国际条约的范畴。
目前,我国加入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条约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公约)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
除此之外,我国也加入了其他大部分的知识产权的国际多边条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国际多边条约
WIPO宣布其管理着26个国际多边条约(包括WIPO公约),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 关于各类知识产权具体保护标准的条约(共15个)
1.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简称:《巴黎公约》
缔结时间:1883年
中国加入时间:1985年3月19日
概要:适用于最广义的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新型 、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地理标志(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
2.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
简称:《伯尔尼公约》
缔结时间: 1886年
中国加入时间:1992年10月15日
概要:该公约为作者、音乐家、诗人以及画家等创作者提供了控制其作品依什么条件由谁使用的手段。
3.《制止商品来源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 for the Repression of False or Deceptive Indications of Source on Goods)
简称:《(产地标记)马德里协定》
缔结时间: 1891年
中国加入时间: -
概要:根据本协定,凡带有虚假或欺骗性产地标记、直接或间接把缔约国之一或该缔约国的一个地方标为原产国或原产地的商品,必须在进口时予以扣押或禁止其进口,或对其进口采取其他行动和制裁手段。
4.《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Rom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rformers, Producers of Phonograms and Broadcasting Organizations)
简称:《罗马公约》
缔结时间: 1961年
中国加入时间: -
概要:确保对表演者的表演、录音制品制作者的录音制品和广播组织的广播节目予以保护。
5.《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roducers of Phonograms Against Unauthorized Duplication of Their Phonograms)
简称:《录音制品公约》或《唱片公约》
缔结时间:1971年
中国加入时间: 1993年1月5日
概要: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均有义务为属于另一缔约国国民的录音制品制作者提供保护,以禁止未经制作者同意而进行复制,禁止进口此类复制品(如果这种复制或进口以向公众发行为目的),并禁止此类复制品向公众发行。
6.《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Brussels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Distribution of Programme-Carrying Signals Transmitted by Satellite)
简称:《布鲁塞尔公约》或《卫星公约》
缔结时间: 1974年
中国加入时间: -
概要: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均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许可向其领土或从其领土发送卫星传输的节目信号。
7.《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Nairobi Treaty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Olympic Symbol)
简称:《内罗毕条约》
缔结时间: 1981年
中国加入时间: -
概要:参加《内罗毕条约》的所有国家均有义务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制止未经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许可将其用于商业目的(如广告中、商品上、作为商标等)的行为。
8.《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华盛顿条约》(Washington Treaty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Respect of Integrated Circuits)
简称:《华盛顿条约》或《集成电路条约》
缔结时间: 1989年5月26日
中国加入时间: 1990年5月1日
概要:1989年5月26日订于华盛顿,未生效,但TRIPS规定其成员必须遵守该条约的第2条至第7条、第12条以及第16条中的部分规定。
9.《商标法条约》(Trademark Law Treaty, TLT)
缔结时间: 1994年
中国加入时间: 1994年10月28日
概要:宗旨是统一和简化国家和地区商标注册的程序。
10.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IPO Copyright Treaty, WCT)
缔结时间: 1996年
中国加入时间: 2007年3月9日
概要:属于《伯尔尼公约》所称的特别协议,涉及数字环境中对作品和作品作者的保护。
1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IPO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Treaty, WPPT)
缔结时间: 1996年
中国加入时间: 2007年3月9日
概要:涉及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知识产权,特别是数字环境中的知识产权。
12.《专利法条约》(Patent Law Treaty, PLT)
缔结时间: 2000年
中国加入时间: -
概要:宗旨是协调并简化国家和地区专利申请和专利的形式程序,使这些程序更加方便用户使用。
13.《商标法新加坡条约》(Singapore Treaty on the Law of Trademarks)
简称:《新加坡条约》
缔结时间: 2006年
中国加入时间: 2007年1月29日
概要:《新加坡条约》以1994年《商标法条约》为基础,但适用范围更广,而且还处理通信技术领域近期出现的一些问题。
14.《视听表演北京条约》(Beijing Treaty on Audiovisual Performances)
缔结时间: 2012年6月26日
中国加入时间: 2014年7月9日
概要:保护涉及表演者对视听表演的知识产权。
15.《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Marrakesh Treaty to Facilitate Access to Published Works for Persons Who Are Blind, Visually Impaired or Otherwise Print Disabled, MVT)
简称:《马拉喀什条约》
缔结时间: 2013年6月27日
中国加入时间: 2021年10月23日
概要:为缔约方设定了为视障者和其他阅读障碍者规定强制性限制与例外的义务,并有相应的灵活性。
第二类 关于知识产权国际注册管理的条约(共6个)
1.《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
简称:《(商标)马德里协定》。
缔结时间:1891年
中国加入时间:1989年7月4日
概要:《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用于规定、规范国际商标注册的国际条约。
2.《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Industrial Designs)
简称:《海牙协定》
缔结时间:1925年
中国加入时间:2022年2月5日(1999年文本)
概要:目前有两个文本有效——1999年文本和1960年文本,我国加入了《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
3.《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Lisbon Agreement for the Protection of Appellations of Origin and their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简称:《里斯本协定》
缔结时间:1958年
中国加入时间:-
概要:《里斯本协定》保护原产地名称,由设在日内瓦的WIPO国际局根据有关缔约国主管机关提出的请求进行注册。
4.《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
缔结时间:1970年
中国加入时间:1993年10月1日
概要:该条约提供了关于在缔约国申请专利的统一程序。依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申请被称为专利国际申请或PCT国际申请。
5.《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Budapest Treaty on the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of the Deposit of Microorganisms for the Purposes of Patent Procedure)
简称:《布达佩斯条约》
缔结时间:1977年
中国加入时间:1995年4月1日
概要:为专利程序的目的允许或要求微生物寄存的缔约国必须承认向任何"国际保存单位" ,提交的微生物寄存。
6.《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
简称:《马德里议定书》
缔结时间:1989年
中国加入时间:2000年5月4日
概要:《马德里议定书》是对《马德里协定》的补充和完善,使马德里体系更具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二者共同构成马德里体系的法律框架,该体系目前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管理,工作语言为法语、英语和西班牙语。
第三类 关于对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予以分类的条约(共4个)
1.《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Nic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Registration of Marks)
简称:《尼斯协定》
缔结时间:1961年
中国加入时间: 1994年5月5日
概要:尼斯协定主要规定的是商品与服务分类法,它将商品分为三十四大类,服务项目分为十一大类,该分类为商标检索、商标管理提供了很大方便。
2.《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Locarno Agreement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Industrial Designs)
简称:《洛迦诺协定》
缔结时间:1971年
中国加入时间:1996年6月17日
概要:《洛迦诺协定》的参加国组成了“洛迦诺联盟”,在联盟的国家中,采用统一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分类法。该联盟的执行机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
3.《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Strasbourg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
简称:《斯特拉堡协定》
缔结时间:1975年
中国加入时间:1996年6月17日
概要:《斯特拉堡协定》是巴黎公约成员国间缔结的有关建立专利国际分类的专门协定之一,规定了适用本协定的国家组成专门联盟,对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新型和实用证书采用相同的分类法,即已知的“国际专利分类法”。
4.《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Vienna Agreement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the Figurative Elements of Marks)
简称:《维也纳协定》
缔结时间: 1985年
中国加入时间:-
概要:《维也纳协定》规定了由图形要素构成或带有图形要素的商标分类法。为此,缔约国家组成一个特别同盟,并且采用共同的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
二、WIPO之外的国际组织所管理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WIPO之外的国际组织所管理的全球性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条约有:
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
缔结时间:1994年4月15日
中国加入时间:2001年12月11日
概要:由同时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管理。TRIPS协定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涉及世界贸易的28项单独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协议之一,是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WTO体制的法律根据。
2.《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
缔结时间:1961年
中国加入时间:1999年4月23日
概要:根据该公约,成立了“国际保护植物新品种联盟”(法语简称UPOV)。该公约虽然不是WIPO管理的条约,但与WIPO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3.《世界版权公约》(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
缔结时间:1952年
中国加入时间:1992年7月30日
概要: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起。
三、其他相关国际条约
从广义上来讲,下列国际条约也与知识产权相关: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缔结时间:2003年10月
中国加入时间:2004年8月
概要:旨在保护以传统、口头表述、节庆礼仪、手工技能、音乐、舞蹈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the Diversity of Cultural Expressions)
缔结时间:2005年10月20日
中国加入时间:2006年12月29日
概要:于第33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
3.《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缔结时间:1992年6月5日
中国加入时间:1992年6月11日
概要:该公约建立了公平合理地共享遗传资源利益的原则,尤其是作为商业性用途,涉及了快速发展的生物技术领域,包括生物技术发展、转让、惠益共享和生物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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