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法律是最低的道德”

发表于 2022-12-9 16:41:36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再谈“法律是最低的道德”

再谈“法律是最低的道德”
关于“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这个命题,相信不少人有自己的理解,当然也有不少见识属于真知灼见,读了以后深以为然,并奉为今后言行的原则。笔者今天再次提起这个话题,是因为笔者在读了一些这个话题的文章后,感觉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历史上联系被人们淡忘了,忽略了,这个倾向对恰当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是个好兆头,或者说,了解一下历史上(主要是从理论分析角度进入)二者的关系,可以加深现阶段上对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理解。从法律和道德的起源上看,法律和道德同属人类社会调整规范,这代表着在人类社会的某个阶段,这二个东西同时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调整作用,二者又互相作用,相互补充。那个时候的法律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较高,后来的人们主要是是近代的立法者们逐步明确法律与道德的调整界限,也就是逐渐把道德方面的规范纳入法律范畴,当然是指其中的可纳入的部分,并不是全部,这也就意味着二者各自按照自己的发展轨道向前走。在法律吸收道德规范的同时,道德规范也参照法律规范及其在社会上的影响,完善巩固自己的规范及其作用,这种互相作用的情形可以找到具体历史事例。现在从理论上分析,二者的区别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内容上,法律和道德有相当部分是重合的,有时甚至是浑然一体,但不容否认,各自有各自的内容体系和整体结构。
2.在社会功能上,二者虽然在调整社会各方面均起着作用,又各有侧重。例如,古代法曾经强调道德在社会调控中的首要或主要作用,近现代法一般都强调法律在社会中的首要作用。
3.在产生方式上,法律在形式上是由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度主动制定或认可,是立法者建构的产物,而道德是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生成的,是自发和非建构的产物。
4.在外在形式上,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创制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来表现,道德则通常存在于人们的内心和社会舆论之中,或者以语言形式被记载下来;
5.在调整范围方面,法律一般只关注外在行动,而不问动机,道德虽然也调整外在行为,但首先关注内在动机;
6.在内容结构上,法律肯定明确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在规范形态上以规则为主;道德则无特定、具体的表现形式,对行为的要求笼统,原则,标准模糊,在规范形态上以原则为主;
7.在操作方面,法律的可操作性强,标准明确,界限清晣,而道德原则因其笼统,模糊,造成灵活性大,本身也易生歧义;
8.在突施方式上,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有专门机构,以暴力为后盾,有程序设置,行为针对性和客观物质结果构成其外在强制标志,而道德在夲质上是良心和信念的自由,主要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等方式加以强制实施。
上述诸方面的区别从整体上标志了各自的存在,是否可以成为今后思索的脉络?把问题放到产生这个问题的基础和环境中,便于观察,会看得更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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