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 情与罚,法律将如何找到平衡

发表于 2022-12-10 11:11:00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办案手记 | 情与罚,法律将如何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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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寄 语
一个人触犯了刑法必然要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法不外乎人情,在情与罚之间,法律能否多一些人文的关怀,我们的司法机关能否让人民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能让我们感受到一丝的温暖?
迟来的判决

广州的4月,已经开始了夏天的闷热,但坐在CBD的办公室里仍然感到冰凉冰凉的。这时,电话铃响了,是法院打来的电话:“苏律师,你那个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明天宣判,请您9点准时到庭”。接完电话心情顿时沉重起来。无论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还是律师,开庭之后总是盼望判决能早日下来,但这个案子,从我接手到现在已经快整整三年了,自从二次开庭后,我一直不想判决这么快下来,甚至有点奢望判决永远不要下来。因为判决下来,我的当事人可能就要马上被羁押,开始她漫长的牢狱生活。而她的三个孩子将在漫长的成长过程中失去父母的爱与关怀,这是我不希望看到的。


法律应赋予人希望
无知的犯错

2017年的夏天,P小姐来到办公室找到了我,初步了解情况后我问她:“你是为你丈夫委托律师吗?”她摇摇头说:“我先生已经进去,我已经帮他委托了律师,这次找你,是想给自己也请一位律师,为我辩护。”我心里突兀了一下,她继续说:“我也涉案了,但因为我怀孕被取保候审了。”
接下来她为我讲述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原来她和丈夫十几年前就开始经营一家通讯设备公司,专门从事手机设备批发业务,这些年由于电商的冲击,生意每况愈下,利润率也越来越低。上游供货商每年给他们制定大额的销售任务,在单机利润率极低的情况下,供货商给他们的都是包税价格,而且要求必须完成销售量才能获得相应的返点。他们迫于销售压力,必须将大量的手机批发给下游个体工商户。但由于个体工商户把手机销售给消费者都不需要发票,所以个体工商户都要求拿到减去税点的裸机价,否则不要货。


当事人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经济犯罪
P小姐和她丈夫为了达到上游供应商要求的数量任务,只能将大量的手机以减去税点后的裸机价批发给下游的个体工商户,但是税点的损失如何弥补?这时,一些中介找到了P小姐,称有渠道将增值税发票处理掉,并且能够返还一定的税点,但要P小姐的公司配合走一下账并把发票上的受票单位根据他们的要求填写。P小姐为了弥补裸机价差额税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只好按照中介的要求将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给了该中介进行处理。
P小姐在跟我陈述完案情后说:“我们公司在出票的过程中真的一分钱都没有赚,中介返还的税点仅仅是弥补了裸机价的税点,我们根本没有想通过卖发票赚钱,我确实不知道这也是犯法的。”
听完P小姐的讲述,突然觉得在经济犯罪中,当事人很多时候都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总是觉得别人都这么做我也可以这样做,别人这么做没事我也应该没事。但这种从众的无知心态和淡薄的法律意识,往往将当事人送上了走向监狱的不归路。
漫长的等待,艰难的裁决

三年过去了,由于P小姐在案发的时候怀有身孕,她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孩子出生后,她一直在等待着判决,现在孩子已经两岁多了。案子经历了两次开庭,也已经过去了一年多,案子一直没能判下来。作为P小姐的辩护人,我也多次提交法律意见,认为P小姐及其公司并非是典型的货物空转,存在真实货物交易,甚至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后,存在高度的相似性。我们还参照案例当中的一个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无罪案例撰写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递交给法官。
但法官最终没有接受我们的意见,他认为:P小姐公司与受票单位之间并无真实的货物交易,属于采取“货票分离”的方式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虽然法官意见确定,但判决却迟迟未能下来。


无法定减轻情节,法官无法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降档判决
在开完庭后的一年多里,法官和我们律师一样,面临着情与罚之间的艰难抉择。我们无数次和法官沟通着同一个问题:家中三个未成年的孩子,最小的只有两岁多,孩子的爸爸已经在看守所里,万一判刑,孩子的妈妈也要进去,而且可能要判处的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年幼的孩子将怎么办?但是法官也很无奈,按照犯罪数额,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0万以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就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P小姐公司涉案数额达到高四千多万元,在没有任何法定减轻情节的情况下,法官根本没有办法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降档判决。
无声的眼泪

但迟来的判决终究要来,在宣判的前一天晚上,我久久不能入睡,我给P小姐发了一条微信:“你是我见过的最乐观、最坚强的女人,但现实总是很残酷,很多时候在残酷的现实面前我们都会感到很无力,但也要积极去面对。我相信风雨过后总会有彩虹,无论结果如何,明天我会准时到,陪着你一起面对。”
第二天的开庭,法官破例让P小姐将两岁的孩子带进了法庭,无情的判决虽然我们不想看到,但判决结果并没有出乎我的意料,P小姐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有期徒刑,他丈夫也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坚强的P小姐在听到判决的那一刻眼泪哗哗地流了下来,她恳求法官说,我能再抱抱我的儿子吗?法官欣然答应了。P小姐两岁的小孩竟然有着异于常人的沉稳,从我陪着他进入法院大门那一刻起,没有一句的吵闹,一直默默地拉妈妈的手跟在我身后。这时,妈妈抱着孩子,孩子的眼角竟然流下了一行热泪。我看到这一情形,也已经忍不住第一次在法庭上流下了眼泪。一个这么小的孩子在即将与妈妈离别之际不是嗷嗷大哭,竟然流下的是无声的眼泪。此时此刻他能明白他接下来将面临着什么吗?他能承受得住吗?我已经不忍心再看下去,我也是两个孩子的妈妈,我无法想象,孩子没有爸爸妈妈关爱生活将如何继续……
P小姐在法庭宣判之后立即被公安机关执行了逮捕,无声的眼泪依然在流,但却留给我们留下一个问题:在情与罚之间,法律将如何抉择,又如何在当中找到平衡?
在本案中,P小姐和丈夫的双方父母都已经80多岁,他们有着三个未成年的子女,最大的十五岁,最小的只有两岁,在夫妻双方都要判刑,而且还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法院怎么才能兼顾情与罚?有人会说,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监外执行的条件规定:只有存在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有可能申请监外执行。
但本案中,P小姐并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不可能逾越法律对P小姐决定监外执行。不过,在本案中,法院其实已经对P小姐的丈夫进行了降档处理,认定P小姐的丈夫是从犯,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既然已经是降档处理,为何法院不能从照顾未成年的角度出发,对P小姐的丈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好让三个小孩有人照顾呢?


司法机关能否兼顾情与罚?
一个人触犯了刑法必然要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法不外乎人情,在情与罚之间,法律能否多一些人文的关怀,我们的司法机关能否让人民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能让我们感受到一丝的温暖?

文 / 苏丽云
编辑 / 陈嘉慧
校对 / 麦欣宜
出品 / 上海兰迪(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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