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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法律文书作为律师行业的基本功,我们首先要清楚法律文书是写给谁看?首先,法律文书是给法官看,法律文书的一切出发点在于服务法官、方便法官、说服法官;其次,法律文书是给对方律师看,我们不要期望说服对方,而是要在法律文书中运用技巧让自身利益最大化;最后,法律文书还要给自己的当事人看,帮助自己当事人梳理思路,同时在与己方当事人交流过程中,律师对案情了解也会更加深入。
- 文书正文大小为3号或4号仿宋,行间距为1.5倍,文书标题为二号宋体,最后签字页避免单独最后一页。
- 所有文书一定要插页码,页码形式可根据个人习惯,例如:“第x页 共x页”或“x/x”。
- 需要重要标注的地方,字体加黑就可以,不需要画横线,使用斜体。
- 案号一经确定,要在提交给法院文书的显著位置标注出来。
- 简称:正文中当事人全程出现第一次用括号注明简称,并全文保持一致,如:(以下简称“...... ”),二审、再审文书所用简称要与一审裁判文书保持一致。
- 代词、代称尽量少用,在文书中尽量使用他、其、申请人、上诉人等代词代称。
- 正文标题最好分为两级,绝不能使用四级标题,个数控制在3-7个范围内。标题的使用序号为:一、1、(1),第一级标题应长达三行左右,对下属内容作准确全面归纳。
- 行文中避免绝对化表述。例如“绝不可能”、“一定”,这样会让对方抓住把柄。在证据不采信方面的表述:证据真实性存疑,证明力较小,不予采信。
- 行文中不要使用复杂性句式,少用长句,不能使用反问、疑问、设问等加强感情色彩的句式,少用问号和感叹号。
- 起诉状尽量不超过3页,代理词尽量不超过10页,长代理词要附摘要提交给法官。
- 正文中的段落不应太长(不应超过半页纸),每段第一句话要进行总结。
- 代理词中重要事实主张,应注明证据册的编号和页码,以方便法官查阅。
- 法条顺序的写作可以用“第 5 条、第 6 条”,但是判决书作为很庄重的法律文书,写作时要用“根据某法第五条、第六条……”。
- 引用比较生僻的规范性文件,要将整个文件附上提交给法官。
- 代理词要打印名字并手签,多页代理词建议加盖骑缝章(所章或律师人名章)
- 代理词(EMS封面),开头就要明确案号。
- 类案检索案例建议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下载打印。
- 文件名:标题_姓名_日期
- 提交材料时建议将文字版也交到法官,可以通过刻录光盘的方式提交。
- 引用司法解释时,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而不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两个法律条文之间,可以用“、”隔开,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 1 不编为 01 )。公文形式的法律写作需要遵守这个标准。例如,2012 年以前用“二〇一〇年五月三日”,2012 年以后用“ 2019 年 8 月 7 日”。
- 不使用脚注,尽量使用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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