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户咨询:沈律师您好,请问玩家在游戏中创作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如在《我的世界》中,玩家创作的建筑、图像等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玩家是否拥有它们的著作权?网易公司称改编作品或合作作品由网易与玩家共有,是这样吗?
律师意见:
您好,判断玩家在游戏中创作的建筑,图像等是否受著作权保护,需要判断是否构成作品,以及玩家是否为著作权人。
首先需要判断玩家在游戏中创造的建筑、图像等是否构成作品,只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第一步,需要讨论该游戏中创作的建筑、图像是否具有独创性。玩家在游戏中创造的建筑、图像由游戏提供的素材搭配完成,同样的元素经由不同玩家创作可以得到完全不同的作品。一些作品由玩家独立创作完成,自由创作的比例较高,可以体现富有个性的判断和选择,如“我的世界”中部分作品可以很大程度上体现玩家个性的判断和选择,可以认为具有独创性;而在一些玩家自由度低的游戏中,玩家只能在设定的基础上做出有限的选择,几乎不能体现创造性,则不能认为具有独创性。
第二步,判断玩家在游戏中创造的建筑、图像等属于哪种类型的作品。玩家在游戏中创造的平面图像可以通过视觉给人以美感,属于美术作品;玩家在游戏中创造的建筑并非真实建筑,因此不属于建筑作品,但该建筑是“对作品或物品的立体造型设计”,应属于模型作品。【注:我国《著作权法》对模型作品定义过窄,与其他国家有所区别】。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其次需要判断游戏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即玩家是否为著作权人。这除了看游戏的运营方与玩家签订的用户许可协议的约定,更要依据法律、法理独立作出判断。
(1)用户许可协议中约定玩家关于建筑、图像等构成作品的创作的著作权属于玩家本人,则玩家取得著作权。(2)用户许可协议约定玩家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运营方,此种约定是否有效?著作权依法究竟该属哪方所有?不同游戏素材的知识产权不同,应区别对待。
以《我的世界》为例,该款游戏软件的版权所有人是瑞典Mojang公司,由网易公司在中国代理运营。《网易游戏使用许可及服务协议》第二条“定义和说明”对“游戏素材”进行了阐释,指用于《我的世界》游戏的相关程序、接口、图片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功能模组(MOD)、材质资源、地图资源等;以及与《我的世界》游戏相关的衍生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插画、视频、音乐等。协议第四条专门约定了“知识产权条款”,除声明“网易公司依法享有《我的世界》游戏及网易服务的一切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其中涉及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美术作品着作权和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运营该等《我的世界》游戏的权利等),或已从合法权利人处取得合法授权,从而有权为用户提供《我的世界》游戏及网易服务。”还约定了用户的知识产权及许可:“1、用户根据包括但不限于《我的世界》游戏、网易提供的游戏素材等网易授权的任何内容制作的素材/内容(以下称:“用户改编素材”)其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均归属网易公司与用户共有。2、除用户改编素材外,针对其独立制作的游戏素材(“用户素材”),用户享有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其中涉及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美术作品着作权和专利权等)。”从该协议的相关规定来看,用户改编素材源自用户对网易享有知识产权的素材的改编,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经我们了解,《我的世界》的游戏以玩家在一个充满着方块的三维空间中自由地创造和破坏不同种类的方块为主题。玩家在游戏中可以在单人或多人模式中通过摧毁或创造精妙绝伦的建筑物和艺术,或者收集物品探索地图以完成游戏的成就(进度)。玩家也可以尝试在创造模式下(打开作弊)红石电路和指令等玩法。我们认为,《网易游戏使用许可及服务协议》对于第四条(二)1项的约定,因违反《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取得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属于知识产权法的强制性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剥夺《著作权法》下作品、改编作品和合作作品等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作为格式合同,网易也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玩家注意有关知识产权这一重大利害关系的协议条款,且作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因此同样也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对于《我的世界》游戏来说,我团队关于玩家著作权归属的认定如下:
(1)这个游戏中,素材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的素材是方块。我们认为,方块素材不具备独创性,不能成为作品;即使网易一揽子声明对素材具有著作权,也不能改变对方块素材的无著作权的状态,用户堆砌方块产生了作品(如有原创性)应由用户享有著作权,并不能认为是对方块素材的改编作品,因为源头的作品不存在。
(2)除方块外,其他具有独创性的音乐、画等素材构成《著作权法》中的相应作品。该游戏提供改变音乐、素材的机制, 如通过mod可以给游戏添加内容, 修改内容等等,玩家如对这些作品进行了改编,可以认为是改编作品。然而依据《著作权法》第13条由玩家享有著作权,仅受限于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素材的著作权,如不得未经许可展示网易具有美术作品特征的素材。
(3)其他音乐、画等素材则构成《著作权法》中的相应作品。由于在堆叠积木时,网易注入了游戏的背景音乐,同时玩家也可能使用了网易的具有原创性的美术作品,此时可以认为玩家的作品与网易的素材构成了合作作品。然而,该合作作品很多时候可以分割使用,如去除音乐,遮挡网易具有著作权的画,因此依据《著作权法》第14条,对玩家具有原创性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设计,买家应有权单独享有著作权。当然,极少数情况,如所有方块都使用了网易的美术作品,则该合作作品是不可分割的,双方则共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应该说,网易通过其隐蔽的非法的协议约定,不仅排除了玩家的相关著作权,还非法获得了共有的著作权,并因此获利。而玩家莫名地放弃了自己的著作权。我们认为,如果玩家想要主张自己的完全的著作权,可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或著作权权属纠纷,随后也可向网易提起著作权侵权纠纷。
作者:沈吉利、李一同
本团队依行业惯例采取有偿咨询方式,有需求可联系:沈吉利律师,shenjililawyer@163.com,135642869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