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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俭律师的《法律尽职调查完全手册》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法律类工具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读完此书,感悟颇深,现将几点体会总结如下:
一、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必要性
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必要性在于防范法律风险,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经济活动目的的实现。确认企业是否依法设立、历史沿革、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避免历史问题遗留瑕疵演变成现实或未来之法律风险。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进行相应评估,以确定企业股份的准确估值。譬如并购业务,需要以准确估值为后续的并购谈判打下良好基础,避免后续并购成本飙升和规避风险。帮助投资人判断能否实现投资目的以及评估投资的合理性及其风险。比如对目标公司存在的法律风险和瑕疵进行准确的量化分析和评估,可以确认达成并购目的所需要支出的最终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规范所需成本、补救成本,有时候甚至决定着是否进行并购。
二、法律尽职调查实施的步骤
法律尽职调查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
(一)准备阶段
为了确保法律尽职调查工作能在确定的时间内高效、有序地开展,那就需要在进场前做好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
1.成立法律尽职调查项目组。选定团队主要负责人、总审承办律师及主要承办律师团队成员;确定工作小组及工作分配;选定总联络人,协助总审承办律师负责团队的对外联系,以及对内发布指示、公告、督促尽职调查工作进度、催收报告草稿等工作;选定文件管理员,协助总审承办律师负责调查项目相关文件的整理(总协调工作)以及文件保管工作。
2.了解客户的收购方案。客户收购方案的不同,律师禁止调查的内容和重点也会有所区别。例如股权收购的尽职调查,重点关注资产状况、负债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内容。而资产收购的尽职调查则不同,其主要针对资产方面的内容进行调查。因此,律师在着手尽职调查前最好和委托人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确定尽职调查的目的,这样有助于律师尽职调查工作的开展和规避律师执业风险。
3.根据收购方案特别是并购交易的性质和交易目的的确定法律尽职调查的对象、范围和并购基准日。我们一般将目标公司和需要进行尽职调查的目标公司关联方称为尽职调查对象。不同的交易方式,尽职调查的范围会有所不同,比如股权收购,律师要对目标公司的方法方方面面都要有所了解。
4.结合收购方案查阅和检索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了解目标公司开展业务需要遵循哪些法律法规;了解目标公司可能享有哪些优惠政策;了解目标公司是否有外资准入方面的限制。
5.制定尽职调查工作方案。方案应当包括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调查方法、工作团队、工作计划、服务保障等内容。
6.建立尽职调查各团队的联系与沟通。在尽职调查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各团队成员的沟通、协作机制,保证各专业人员之间的信息无障碍传递,以便迅速发现问题、核实问题。
7.收集目标公司的背景信息和行业资料。尽职调查的工作实质上是律师对调查对象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进行系统化的整理、归纳、筛选的过程。建议律师在尽职调查清单上多列一些具体的要求,从而避免对方提供的调查资料提供出现不齐全的问题。
8.准备向目标公司提交所需要的资料清单。尽职调查团队可预先准备一套初步材料清单,内容大致有目标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主体的各项法律资格、股东、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关联公司与关联交易、财务情况、业务经营、重要合同、债权债务和担保、税费、保险、知识产权、重大诉讼与仲裁及行政处罚、环境保护、劳动关系等概况。不同项目、不同交易结构、不同行业尽职调查清单不同,在上述材料清单基础上律师应根据具体的调查项目深入研究,设计出有针对性的法律事实清单。清单的内容不仅要全面详细,还应当具有可操作性。然而,清单有其局限性,使用清单并不能保证调查的质量;在某种意义上讲,清单的设计比使用的难度更大、更重要。
9.与并购方管理层沟通资料准备情况。这样有利于全面的获取信息,从而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
10.对资料准备情况进行初步检查。比如检查材料复印件和原件是否保持一致,文件上的印章前后是否一致等等。
11.签署保密协议。尽职调查需要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对需要保密内容和以及保密的范围予以界定,同时对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责任予以明确,由协议各方签章确认。
(二)实施阶段
1.按照确定的尽职调查方法收集整理法律尽职调查资料。尽职调查搜集资料的方式主要如下:
(1)现场尽调
当面交流,查询账簿,查档、查阅复制企业登记信息,出具声明书、承认函,走访行业协会,商会和主管部门,访谈企业负责人、现场实地考察等。
(2)非现场尽调
公共网站查询,电话、邮件等沟通,询证函等。
2.编制工作底稿。这需要律师将调查对象提供的文件资料,例如章程、协议、裁决书等等,安装一定的标准分门别类装订成册,例如行政处罚卷、诉讼仲裁卷等等。
3.审阅尽职调查资料,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确定已经核实的事实、待核实的事实、未核实的事实,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补充调查。
4.不同专业团队就共同涉及的问题交换意见。组织协调者还应不断汇总、分析各个团队收集到的信息,推动调查工作不断深入。在正式尽职调查时,组织协调人最好在每天工作结束前,召开一次所有团队在场的协调会。
(三)报告阶段
1.初步完成尽职调查现场工作,着手起草尽职调查报告。尽职报告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应当将尽职调查清单中发现的问题一一列明,说明问题的性质,造成的影响,以及解决方案。
2.就尽职调查报告与委托人以及目标公司进行沟通、并修改尽职调查报告。
3.跟进发现问题及补充后续资料信息。律师在对获取的资料进行分析时,发现材料存疑或者有误的,应当进行补充尽职调查。
三、本书对我工作的体现
(一)本书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性。比如调查公司财务状况时,告诉我们需要查阅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调查公司资产情况时,告诉我们应该要求对方提供哪些资料,对方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的清单、购置和证明权利/所有权有关的文件、已设置的所有权保留、质押、留置、限制、支付义务、担保或任何其他第三人权利的公司资产的详细资料;调查公司重大合同时,告诉我们从哪个点准入,要求对方提供过去一年签署的重大合同和协议的副本,是否有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以及对方公司是否了解违约事件可能合理预期的情况,任何一方是否针对对方公司上述重大合同已采取、威胁采取或可以预见讲来采取的任何行动。
(二)发扬尽职调查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和敬业精神。尽职调查时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主要体现在是否实施都能事必躬亲,尽职调查工作具有精细化的要求。在我们日常工作中,也应崇尚和发扬这种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和敬业精神,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对待工作,让敬业成为一种习惯。
(三)法律尽职调查工作需要深厚的法律理论和诉讼实践经验,这就告诉我们学习积累的重要性。一方面要平时多读书、多学习、多积累、多沉淀,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工作中要多想多做;另一方面在工作中真抓实干,扎实深入,只有亲自做过的工作,才会产生真切的心得体会和独有的思想见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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