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知识产权实缴代替现金货币解读

发表于 2022-12-31 19:53:31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股东以知识产权实缴代替现金货币解读

政策依据一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新《公司法》取消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即非货币资产(包括实物、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资比例可达100%。
政策依据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中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详细解析:
1.知识产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2.摊销节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67 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 号)
企业股东、法人以知识产权实缴、增资部分可以正常入账财务报表(无形资产、实收注册资本)。能够增加企业的净资产、降低企业负债率,从而美化公司的财务报表。实缴增资部分,可以享受《摊销节税》、《递延纳税》的国家政策。假设 A 公司收入 5000万元,成本支出 2000 万元,利润 3000 万,这 3000 万就是缴税部分。但是企业有 5000万的无形资产可以进行摊销。如果分 10 年,每年摊销 500万,摊销后就增加了公司 500万的成本,那么成本支出就是 2500 万元,利润就是 2500万。摊销节税就是增加了成本,减少了利润,从而减少了税收
3.增加企业净资产降低负债率
公司的股东将自己拥有的或自己研发、受让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通过评估作价,财产转移,注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同时企业财务报表增加的无形资产属于固定资产类目,以知识产权实缴注册资本,实缴部分可以入账财务报表,提高公司净资产,降低负债率,从而美化企业财务报表,为招投标加分。
4.规避企业破产清算风险


假设A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破产,面临债务纠纷的时候,A公司需要承担1000万现金货币的赔付责任。但是如果A公司已经完成了1000万的实缴,实缴方式是知识产权,那么企业在破产清算的时候,企业就不需要承担1000万现金货币的责任。
5.知识产权实缴与过桥垫资


无形资产增资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行为,远优于利用垫资、贷款等方式,运用垫资产生的企业属于抽逃注册资金,是违法的。一旦查处工商将对其进行处罚,《公司法》,《刑法》也都对其行为著有明确的处罚条例。其中《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技术增资会计在做帐时可以如实走帐。方便于税务部们的查帐。而利用垫资增资或贷款增资的企业,会计在做帐时无法把帐务做平,会给企业帐面值与实际值有出入,也会给企业在以后的工商年检、高新企业认证、企业上市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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