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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被诈骗不单单是自己的责任,为什么要让受害人全部承担?
法律是人创造出来的,法律的本质是追求公平、正义,可现在呢,法律俨然成了保护资本家和犯罪者的利器。
受害人是被诈骗团伙蒙骗利用的,诈骗所得受害人没花过一分,凭什么要替骗子还所有的钱?
法律量刑太轻,逮到那些卖卡的、洗钱的,关几个月就放出来了,就连主犯都只有几年、十几年的轻刑,死刑都废除了,钱也还不回来了,这无疑就是纵容,才导致诈骗横行,走上诈骗之路的人越来越多,诈骗分子视法律为儿戏,那就大家一起提议,尽快修改完善量刑,使法律与时俱进,诈骗犯必须死刑,才能慰藉那些死去的受害者。
强制扭转社会风气,对提出受害者有罪论的人进行刑拘加教化,微博微信不都是实名制的吗?
银行和借贷机构也有责任,乱放贷,无核实,要还钱,他们也要出。
还有运营商,这么多境外诈骗电话,连个辨认核实筛选拦截都没有,要还钱他们也要出。
还有最根本的,是如何防止信息泄露,如果没有个人信息泄露,骗子就不会花钱买到我们的个人信息,就不会有后来的被骗。国家要不断更新互联网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机制,成立信息泄露罪,对买卖个人信息的、卖卡卖号的,加重惩处。
地下洗钱罪恶重大,是他们给诈骗提供了温床,扰断线索,导致一个诈骗案几年都破不了案,让我们受害人的钱一分都追不回来,不判死刑不能服众。
还有征信,不应该与受害人挂钩,特殊情况当特殊处理。
如果这些国家都做到了、重视了,要我还一部分钱,为我自己的过失负责,我也可以接受。
在西方发达国家,遇到诈骗,受害人不仅不用还钱,还能收到银行的赔偿。中国的法律不公,我们就修改完善它,而不是按照错误的文字去执行。公平正义自在人心,而不在那些文字。我们受害人的诉求很简单,把钱还回来,让骗子受到应有的惩罚。替骗子还钱就等于是让受害人自己认栽,那报不报警又有什么区别?法律的意义何在?将所有的责任推给受害人,我宁可以死明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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