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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办理人户分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或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如果是小朋友需要办理居住登记,则由其监护人负责申请办理,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成年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居住登记,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即可。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经审核,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打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带着这个回执就可以去学校办理入学。需要注意的是本市户籍人员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有多个居住地的,应当在其中一个经常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在这期间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可以应当前往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如果居住地迁回户籍地或不在本市居住,应当前往就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申
请注销本人居住登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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