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冻卵引发一般人格纠纷,单身女性是否有权利享有冻卵 ...

发表于 2022-9-22 15:06:54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未婚冻卵引发一般人格纠纷,单身女性是否有权利享有冻卵 ...

2019年12月23日上午10时,全国首例因“冷冻卵子”而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官方通报,31岁的徐女士,曾于2018年12月10日向北京某医院提出冻卵需求。北京某医院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认为徐女士的情况不符合我国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拒绝了徐女士的请求。徐女士遂以受到歧视、侵害人格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提供冻卵服务,并承担诉讼费用。

当天上午,原告徐女士本人及其代理律师,被告北京某医院委托代理人到庭。部分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审理。庭审过程中,双方各自陈述了诉辩意见,法庭主持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持续了约1小时,法庭宣布休庭。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审当日,朝阳区法院外聚集了不少媒体和市民,可见,作为全国首例因冻卵引发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受到高度关注。

根据有关资料,取卵手术是在阴道B超的引导下进行穿刺取卵。为未婚女子做冻卵服务,则是一种破坏性医疗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医院是不能为未婚女子做破坏性医疗服务的。所以才出现了医院拒绝为单身徐女士做冻卵的结果。

一、那么医院这样做违法吗?
生育权作为一种带有自然属性的权利,属于公民人身权的一项基本人权。与大众认知不一致的是,中国法律其实并未否认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冻卵是实现单身女性的生育权的方式之一。

但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第三款第十三条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这意味着单身女性冻卵目前在政策方面是根本无法落地的;从医院的操作层面,北京某医院据此拒绝冻卵其实没什么问题。

笔者查询了国外的相关医疗机构,并没有发现禁止未婚女子冻卵的情形,2012年美国率先对女性开放冻卵服务。2014年10月,美国两大科技巨头苹果公司和Facebook宣布,将提供冷冻卵子费用作为女性员工的一项福利。

2013年,日本生殖医学会发布了允许健康的独身女性为将来受孕而冷冻保存卵子的指导方针:健康的独身女性,如果担心将来可能患上不孕症的,可以冷冻保存卵子;不建议采集40岁以上女性的卵子;不推荐利用保存的卵子治疗45岁以上女性的不孕症。可见问题的关键是现行的规定是否侵犯单身女性的生育权。




二、现行规定是否侵犯单身女性的生育权?
从法律角度,我们认为,单身女性(或未婚女性)理应享有冻卵权利。

首先《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

这个“公民”的范围显然包括单身女性在内。可见生育权的权利主体不限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既包括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包括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

其次,中国现行《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中,关于自精保存者的条件中明确提到可以出于“生殖保险”的目的,即男性可以保存精子以备将来的生育,并没有要求他已婚。一方面允许单身男性冻精,另一方面禁止单身女性冻卵,涉嫌性别歧视,有违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三、单身女性冻卵背后的两难
冻卵是实现女性生育权的方式之一,医院的做法并不是否认了女性的生育权,只是碍于社会发展还未到完全开放的阶段。一些人反对冻卵是出于伦理观念的原因,比如,万一做冻卵的人意外死亡,冷冻卵子属于谁?

家属可能为了寄托哀思,让这个卵子跟别人的精子结合,产生下一代,这牵涉到很多问题,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然而,伦理观念其实是随社会演进而不断改变的。

比如,“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是中国的传统观念,但随着器官移植变得更普遍,这种观念也可能会逐渐淡化。
虽然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可能滋生买卖器官甚至为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恶行,但这些风险并没有成为禁止器官移植的理由。正是法律上严格的规范才确保了移植技术能够惠及真正需要的人群。

但民间关于应该放开“冻卵”的讨论和呼吁一直存在。

2015年,女星徐静蕾公开承认,自己曾在两年前赴美冷冻9颗卵子,掀起关于“冻卵”的广泛讨论。
央视制作了一期6分钟的节目,强调卫生部规定单身女性不能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手术,并一再说明,即使有些医院允许单身女性冻卵,使用冷冻卵子时也必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
2018年7月18日,《中国日报》发消息称,上海律师李珺建议国家卫健委修改相关规范中不允许单身女性使用人工辅助生育技术(例如冷冻卵子或者试管婴儿)的规定,落实单身女性的生育权。

对此,国家卫健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未禁止单身女性生育,卫健委将加强调查研究,逐渐凝聚共识,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女性生育、就业和职业发展权益。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常铮

本案可能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希望能通过这次个案,引起更多讨论,最终推动政策的改变。毕竟,为了追求自己职业理想和卵子质量的双重保障,冻卵无可厚非,生不生孩子,单身女性也有发言权。

律视微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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