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网红合成自己与女星接吻视频被粉丝报复,如何看待此事 ...

发表于 2023-4-23 18:09:55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男网红合成自己与女星接吻视频被粉丝报复,如何看待此事 ...

洪某是一位坐拥120万粉丝的视频特效师,他喜欢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PS一些与明星演对手戏的视频。最近,他PS了与女明星迪丽热巴演吻戏的“激情镜头”,一时让人真假莫辩,在网上赚足了眼球,也引发粉丝的怒火。迪丽热巴的粉丝多次私信他要求删除该视频,他都不同意。3月25日,洪某发布视频称自己被女星的粉丝报复抓伤,“破相”了。


粉丝搞私刑当然是不对的,也可能给自己惹上麻烦,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有人故意利用换脸的特效技术,伪造与女性拥抱、接吻等侮辱性视频,真正的“天降正义”应该是被侮辱的女明星直接报警、固定证据,提起刑事自诉,按“侮辱罪”的刑事犯罪处理。
老话讲“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脸几乎是人最基本的身份识别器官,也是高度敏感的生物识别信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把“脸”等同于一个人。
但是,如今AI等深度合成技术很容易就把视频或者图片里人物的脸给换了。这种很容易以假乱真的技术,让别人认为AI合成的内容就是真实发生的,这就会产生很严重的风险和侵害。
比如,不法分子将淫秽视频内容换上了女明星的头,再冠以“女明星下海”的噱头传播,因为影像过于逼真,必然导致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就洪某的所作所为来说,他利用特效技术生成视频,让自己与女明星有接吻、拥抱等亲密举动,足以让普通人产生误解,造成了对女明星人格权益的损害。虽然女明星是公众人物,相比普通人,人们更容易怀疑视频的真实性,通过求证知道这是被人做了手脚,但是这并不影响洪某这一行为的危害性。就像网友指出的,这种特效就类似于“隔空性骚扰”,洪某用技术做了现实中不敢做的猥琐行为。


那么,“隔空性骚扰”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首先,这侵犯了剧中人物的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洪某利用换脸技术,让女明星和“自己”接吻,就是一种“丑化”行为。洪某利用换脸技术,让女明星和“自己”接吻,既是对男演员的肖像权的损害,也是通过“丑化”行为损害了女演员的肖像权。
其次,“隔空性骚扰”还涉嫌“侮辱罪”的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除了暴力行为之外,利用言词、文字或图像等手段侮辱,进行戏弄、诋毁、谩骂等,都可能构成“侮辱罪”。
利用换脸搞“隔空性骚扰”,虽然没直接侵犯女性身体,但是,从视觉效果看,就是女明星和洪某发生了亲密接触,这种亲密行为显然没有征得女明星同意,就构成了性骚扰。


要强调的是,在如今发达的互联网环境下,网上世界可能就是一个普通人的精神生活的重要领域,哪怕没有直接的线下、身体的接触,隔空的性骚扰、猥亵行为的社会危害同样严重,一样足以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而司法政策对于这种“隔空猥亵”“隔空骚扰”亮出了鲜明态度。以“网络猥亵儿童”来说,2018年到2022年9月,全国范围内有1130人因为“隔空猥亵”未成年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对于换脸等“深度合成”技术,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其中明确,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几万年来人类依赖“脸”辨别身份的文明基础,正在遭遇换脸技术的挑战。洪某利用特效,让自己和当红女明星“接吻”,如果这种涉嫌侮辱人格的行为得不到处理,反而变成收割流量的道具,那么AI技术可能被点歪科技树,以后明星、官员乃至我们的同学、同事、亲友都可能面临被换脸的诬陷、栽赃,以及无穷无尽的自证无罪:视频里的人为什么不是我?这等于打开了潘朵拉魔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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