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激励与约束

发表于 2022-11-17 07:37:54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产权、激励与约束

注:原作者不详。
〔中文摘要〕本文尝试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发展起来的产权理论和交易成本概念去理解现实的经济社会,分析各种不同形式的产权安排及其所导致的不同的激励效果,产权安排及其所面临的各种现实约束。本文的一个贡献在于界定了制度成本和交易成本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指出区分这两个概念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产权理论和对现实世界的分析提供指导。
〔关键词〕产权,激励,约束,交易成本,制度成本
一、引言

古典经济学以分工和交易为对象的研究传统在经历了边际革命之后被逐渐演绎成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想世界,经济社会自发生成的极端重要的质的要素被抽离出去,无摩擦、完全信息的市场和即时调整的价格成为瓦尔拉斯和阿罗—德布鲁范式的核心。尽管这种抽象对经济学成为一门科学来说是必要的,并且经济学也确实发展成为一个具有完美理论框架的科学体系。但是,经济社会的复杂性注定了这种抽象简化了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用中国的古话来说是“物极必反”,新古典经济学必定要走向它的反面,而这种反思部分意义上是对古典经济学的回归,但这已是一种科学意义上的回归了,因为它已经饱含了新古典的理论素养。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兴起使得经济社会的某些重要的质的要素被重新引入人们的视野。这一革命来源于科斯,正是他打破了经济学的教条,他问道:如果市场是无摩擦和充分信息的,如果人们可以无成本的利用价格机制,为什么还要有企业存在呢?而很明显企业的运作方式是不同于市场的。科斯认为,因为利用市场和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所以,企业就是对市场的替代,这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自此,古典经济学曾经的一维:交易,又被引入经济学研究的视野当中,产权和交易成本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核心要素。
二、产权的概念及其内涵

产权不单指对物的所有权,而是所有者在此基础上所拥有的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利,科斯早在1960年就指出了这一点。德姆塞茨和巴泽尔等人都认识到产权是被有效界定的权利束。一般认为,一项资产上的产权包括三个因素:(1)使用该资产的权利,(2)从该资产获取收益的权利,(3)将该资产(包括劳动)转让给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人、或与之进行交换的权利。德姆赛茨指出:对于鲁滨逊.克鲁索这样的单人世界,产权毫无作用。产权是一种社会契约,只有在同他方的关系当中,它才能被完整的界定。这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为:第一,产权的拥有者在使用资产时可能会影响到别人,比如两个相邻的邻居,一方在半夜起来在自己屋里跳舞唱歌,势必会影响到另一方的权益;第二,交易是产权使用最重要的一种方式,正是交易使得权利束重新得到了配置,而这种重新配置有利于资源的价值最大化。这两个层面可以被归并为一个命题:当内部化收益变得比内部化成本大时,产权就发展起来将外部性内部化。巴泽尔指出,对物的所有权实际上处于被分割的状态之中,产权的概念比所有权的概念能够更好地理解这种状态。比如冰箱厂卖一台冰箱给某人,实际上该人并不能完全地拥有这台冰箱的产权,冰箱厂可能规定冰箱不能用于商业用途,否则后果自负;冰箱的重要部件的更换和维修权仍然属于厂家等等。另外,对资产的所有用途不可能得到完全清晰的界定,这有两个原因:第一,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不完全信息,资产的某些有价值用途尚未被发现;第二,产权的界定需要成本,界定资产某些用途的产权对所有人来说,都是成本高于收益的,便没有人有兴趣拥有这些产权;这就形成了资产产权的公共领域。而产权总是处于不断地流动性地界定过程当中,人们或者具有了如何使用该物的新的信息,或者界定某种类型产权的成本对某一方来说已经低于收益,处于公共领域的产权便会得到界定。产权的原则是界定给使用该资产能够带来最高净价值的一方。
实际上,德姆塞茨和巴泽尔对产权的理解都各有侧重点,但又相互重叠。德姆塞茨更关注外部性的内部化及其条件;而巴泽尔则更注重对公共领域的阐释,但是,产权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却是大家的共识。总而言之,在现代社会理解的意义上,产权不再是支配物的权利,而是支配有价值的利益的权利;财产的合法权利所保护的不是物,而是价值。因此,产权已从单纯的物权转化为一束关于人的利益和行为的经济权利,它是人与人之间在经济活动中相互关系的反映。
三、产权的配置及其激励

产权解决人们为什么要行动的问题;如果人们完全不拥有产权,那他就根本不可能有任何行动的动力。我们从产权的基本概念可以推理,完全不拥有产权是指:(1)对任何资产都没有任何使用的权利,(2)从任何使用中都不可能得到任何收益的权利,(3)对任何资产,都不可能通过交易与其他方进行转让或交换。不难看出,这种极端的情况反映了产权对激励的重要性。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人以食为天,不吃会饿死,这道理谁都明白。如果按照上面的推理,人人都没有对任何食物的产权,仅仅第一条就得让大家都饿死。吃能够带来不挨饿和享受美食的乐趣,请生意伙伴吃顿饭可以签下一笔生意,这是产权的第二重和第三重功用,不过连最基本的第一条都达不到,后面的就更别想了。
这样极端的情况当然不可能发生。但是,产权残缺的现象却在人类历史上比比皆是。这有两种情况,第一,界定、保护和转换产权的成本太高,可能导致人们无法将自己发现的资产更有价值使用所带来的收益内部化,这主要是对生产性的收益而言;另一种情况是制度安排的僵化使得即使人们界定产权的成本低于收益,也不可能出现有效率的产权。实际上我们要区分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两个概念,把一切都归于交易成本太高往往导致认识上的模糊。我认为,交易成本是指一切用来界定、保护和转换产权的成本,它必须在一种市场经济体制下去予以理解,在这种体制下,财产的私有制是普遍的原则,人们可以使用自己所拥有的资产,可以通过使用从中获得收益或亏损,可以通过交易转让自己拥有的资产。德姆塞茨对私有制起源的研究指出当外部性的收益对某人而言远远高于界定它的成本时,原始公有制就无法阻止这种产权向私人的界定。在这种初始界定的基础上,不断有新的处于公共领域的外部性收益被发现,如果界定、保护和转让产权的成本低于外部性的收益,就有人有激励去将其内部化。而制度成本并不同于交易成本,首先它指的是在一个缺乏私人财产权和没有有效的市场体制的社会中存在的某种制度性的障碍。这种体制性的障碍导致社会出现利益截然不同的利益集团,由于搭便车或集体行动的困境,即使外部性的收益大于成本,也不可能出现有效率的产权安排,因为一个利益集团作为整体去补偿另一个利益集团由于制度成本太高而根本不可能发生。这种制度性的障碍导致人们通过寻租寻求分配性收益,而非生产性收益。实际上,制度成本更多地指由于社会缺乏竞争的环境,导致制度出现一种僵化停滞的状态,并且容易出现长期占据垄断性优势地位的利益集团,从而致使人们缺乏挖掘生产性收益的激励。这两种类型的成本都对产权安排有重大影响,只不过交易成本更关注微观层面和市场体制,而制度成本则更关注宏观层面和非市场体制。区别这两个概念,可以使对现实问题的分析更透彻,也更有针对性。
任何制度下都会产生一定的产权安排,只是由于约束条件的不同,产权安排也截然有别,从而导致激励的不同。即使是奴隶制,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可能在一定历史时期也是一种相对合理的产权安排,关键是要找到它的约束条件。巴泽尔区分了强制式奴隶制和自愿式奴隶制,对于前者,没有契约关系,因自由人属于被强制卖身为奴,显然对他来说无任何好处可言,这就无法用交易成本来分析了;而对于后者,历史资料表明,可能是自由人直接用劳役来偿付某些债务的一种方法,属于“契约劳役”,所以是一种对双方都有利的合同。况且在一个前市场经济的时期,法治不健全,国家起不到保护更有效产权的作用,也就是说,对于某些奴隶来说,要界定和保护更有利可图的使用自身人力资本的产权形式成本太高,只有在封建领主或庄园主的保护下,他们才能发挥生产性的作用。但是,这种制度对奴隶的激励显然是相当弱的,因为人力资本作为一种天然附着于人自身的资产形式,是很难为外人所观察和监督的。奴隶主对于奴隶劳动的监督成本相当高,这实际上会导致从完全的奴隶制向其它产权形式的变形,比如奴隶主可能会允许奴隶在一定程度上拥有自己人力资本的部分产权,甚至允许其赎身而成为自由民,从而改善激励机制;随着市场体制的健全,奴隶制的成本已经远远高于非奴隶制,界定和保护其他私人产权方式的成本也大大降低,奴隶制也就逐渐地寿终正寝了。
私有制的产权形式对于绝大部分资产来说,是一种有效的产权形式。这是因为,由于信息和能力的先天和后天的不同,每个人对资产价值的认识会不一致,只有将资产界定到私人手中,他们才会有激励去使用这些资产,去发现更有价值的利用方式。而由于对于价值主观上有不同认识,才有交易的发生,产权会配置到更有能力使用资产的人的手中,这些人为这种形式的产权使用带来的社会净价值最高。
但是,并非所有产权都由私人拥有才是合意的。某些资产的使用具有很大的外部性,即其他人可以不费成本地享受由别人使用该产权所带来的收益,这种社会性的收益很难被私人予以内部化。比如路灯,当夜幕降临的时候它们亮起来有利于所有经过的人,私人使用者不可能不允许其他不付费的过路人使用路灯发出的光亮,或者说将这种外部性内部化的成本太高。显然,路灯的产权界定给私人就不是一种合意的形式,私人也没有激励去拥有这样的产权。因此,许多具有自然垄断性质或很强的社会外部性的资产的产权由公共拥有或政治机制决定其使用和收益分配就是一种更好的激励机制。还有一种情况是该资产的使用不能给私人带来收益,比如一块荒地,所有人都认为不值得去拥有它,那也就先由政府保管为好,等到发现它有正的利用价值时,私人自然就会有激励从政府手中买到这块土地,美国的西部开发就是这种情形的典型例证。第三种情况是保护一项产权的成本太高,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资产某种形式使用的产权也得不到很好的保护,比如由于警力不足或者历史原因,某个街区居住的大半是抢窃犯、流浪汉和吸毒者,便没有人愿意去那里开商店,因为他辛辛苦苦卖货赚来的钱可能还不够一次抢劫或偷盗的成本。总之,并非所有形式的产权都配置给私人才是效率最高的,效率需要进行比较才有意义,这种比较不是同理想的、无成本的世界,而是要同现实的、正交易成本的世界相比。也就是说,我们不但要关注产权使用能够带来的收益,还要关注现实的约束其有效使用的成本。
世界上从来没有纯粹公有制的产权安排,因为极而言之,人力资本的产权天然地依附于人自身,如果没有良好的激励,它们可以以偷懒等形式选择不使用或“关闭”。另外,用周其仁的话来说,公有制的性质可以用“公共过道”来全部包含。没有人在理论上拥有资产的产权,但这并不表明没有事实上的私人产权存在,只不过这种产权安排是以一种残缺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已。每个人都可以在一定形式上使用公有资产并从中获取私人收益,比如占领公共过道摆放自家杂物;也可以在一定形式上转让实际所拥有的产权形式,比如私底下的权钱交易。只不过这种产权安排更多地导致非生产性的寻租活动,因为这种私人使用产权的方式导致成本和收益的不匹配,也即收益由自己获得,而大部分成本可以让别人承担。占领公共过道虽然也不利于自家出行或防火,但相对于自己所获得的收益来说,私人成本还是远远小于私人收益,大部分成本都由其他住户所承担;权钱交易虽然降低了社会信任度,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但私人却拥有了巨大的好处,正如法国国王路易十五所言:“我死后哪管它洪水滔天”。社会制度的扭曲由别人和后代人承担,得利者或者早出国当寓公,或者把一切留给身后事了。另外,公有制下由于产权的残缺,人们缺乏激励去寻找生产性的收益,而热衷于通过寻租获取分配性收益,人们无法预期长期的收益而只能通过短期投机行为最大化现期收入。公有制的弊端或许并不仅仅在于产权形式的残缺,而是体制所带来的巨大的制度成本,利益不同的利益集团无法通过一次性的交易来达成产权有效率的重新配置,俄罗斯和东欧的快速私有化并没有产生“华盛顿共识”所预期的效果,除了新古典的幼稚以外,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家可能还是没有人能够认识到转轨经济体所面临如此巨大的制度成本和交易成本。
所以,完全的私有制和完全的公有制都不是现实中的产权形式,私人产权会有“公共领域”和外部性问题,公有制也会有“公共过道”和外部性问题。各种制度下都同样有各种各样不同形式的产权安排,也会带来不同的激励效果。我们需要去寻找“现实世界的经济学”,也就是寻找不同产权安排所导致的激励效果和交易成本,当然也要把握不同于交易成本的制度成本,这样才能搞清楚不同产权安排的问题所在。
四、产权配置的约束条件

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正如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一样。产权也是在各种约束条件下得到界定、保护并被使用的。即使具有良好激励的私人产权,也会由于合同不完全、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和各种机会主义行为而可能会导致巨大的交易成本,从而导致产权使用的价值只能是次优的。产权的行使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约束条件,这些约束条件有些可能有利于产权的行使,有些却不利于有效率产权的建立。
对于有利的约束条件,第一重的约束来自于自我约束。比如即使法律没有限制我开车的自由,我也不会把车随便地开到别人的麦田里去践踏别人的麦苗,因为我意识到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诺思也举了一个这样的例子:我不会趁摊主转过身去而偷拿他的橘子,摊主也不会在我低头拿钱时把给我装好的橘子取走一些,因为我们俩都相信那将是不公平的行为。很明显这种行为的惯例或准则有利于交易的进行,显著地降低了交易成本,否则社会就会沦为霍布斯所说的“丛林社会,在那里会发生一切人与一切人的战争”。这是经济社会长期自生自发演变的结果。
第二重的约束是交易方相互的约束。对于那个受邻居半夜跳舞唱歌骚扰的一方来说,或者通过明示或隐含的方式向对方表达自己的不满,或者搬往它处,或者干脆把对方的房子买下来,这当然要看哪一种方式能带来最好的效果。最坏的结果是我也用同样的方式骚扰你,但恐怕这种解决方式并不能长久。对于平等交易的契约方来说,没有任何一方有压倒对方的绝对权力,交易更多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也就是说产权交易的结果是有利于双方的,是共赢的,所以,交易双方有激励去花费成本监督对方的行为;即使一方有动机进行机会主义行为,也很有可能在事前就被另一方预见到而在合同中写明限制性条件,或在事后被另一方采取惩罚性措施,如果一方交易者认识到长期互利的交易更有利于自己,或者预见到自己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会遭到惩罚,他便有可能抑制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动机。
第三重的约束是社会性的竞争约束,这实际上是一种广义的交易约束条件。对于一个竞争性体制来说,竞争的各方都希望能比别人更早地得到信息,或比别人更快地发现获利的机会。因此,即使不是直接参与交易的一方,也会有强烈的动机获知交易方的情况,因为这里可能隐藏着他自己获利的机会。小报记者花费时间和金钱去获取名人的花边新闻,如“桃色交易”,因为这种新闻有巨大的市场,可以给记者带来丰厚的回报,名人受到“狗仔队”的跟踪,便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以防有把柄被抓住;老百姓关注腐败和权钱交易,因为公平感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情感,虽然私人行动会因搭便车而不太可能采取反腐败的行为,但私底下出出怨气似乎也花不了什么成本,身心也会通畅一些。但是,百川汇海,舆论的形成自然会影响到各方面,最后也有利于体制的改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社会性的竞争性约束条件有利于信息的获取和传递,从而使资产的较好用途能够被快速地、较少成本地发现,从而有利于产权更有价值的配置。
第四重约束是政府和法治的约束,任何私人合同的执行都离不开独立第三方的监督。因为交易双方不可能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可能某一方更有权势,或者某一方掌握了另一方所不知道的内部信息,或者某一方更会讨价还价等等,再加上由于不确定性导致的合同天然的不完全性,都会使得合同的结果使一方最终承受不必要的损失。市场永远不会是完全竞争性的,总有一些个人或组织处于相对垄断的地位,而弱势的群体在这样的交易中由于力量的不对等,必然会遭受剥削。所以,政府对市场机制中交易的监督天然地要倾向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对于中国资本市场,政府执政的理念已经在从不计成本地支持国有企业向着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转变了,这自然是一种进步。另外,政府作为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机构,维护产权的公正具有规模经济性;同时作为独立于产权交易双方的第三方,政府也有可能公平地对待合同双方,因为这事关政府以后执法的信誉;最后,公正的产权维护跟公共品有类似之处,由政府来行使比由私人行使成本更低,社会收益更高。
但是,有些约束条件也会不利于产权的有效率配置。产权的界定、保护和交换都需要成本,制度成本和交易成本在某些社会中都相当巨大,导致人们可以意识到的有效率的产权安排实际上无法形成。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国家有两方面的目的,它既要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又要降低交易费用以使全社会总产出最大化,从而增加国家税收。但是,这两个目的是相互冲突的,前者占据了上风,相比较有效率的产权安排就无法出现,后者占了上风,则有利于有效率的产权安排。同样,意识形态也是一种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它可以通过供给人们一种“世界观”而为人们提供一种行为的理性框架。这种意识形态会随着时间而演变,如果它是灵活的、可调整的,则有利于形成新的产权安排;如果它是僵化呆板的,就不利于有效率产权的形成。
总之,产权的约束条件多种多样,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经济社会的演变在相当程度上是自生自发的,如果给予人们一定的行动的自由,人们会自己去发现更好的产权利用形式;但是,我们也不要对自由竞争的经济理念抱有过高的期望,任何体制下的经济都不可能达到新古典的理想境界,有利的约束条件从世界各国历史来看极难形成,不利的约束条件在各种社会体制下却比比皆是。某些社会经济体制会激励大部分人不断地寻求资源的新的利用机会,这种体制可能会相对容易地克服交易成本的约束,产权会动态地配置到最有价值的用途上;有些社会体制的制度成本和交易成本却可能巨大到很少有人有激励去改善现状。经济学家的任务就是通过理论探索,去发现各种制度的和交易的约束条件,去比较更有效率的产权安排导致的社会净收益是否大于制度成本和交易成本的总和,从而给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些理论上的依据。
五、总结

经济学在经历了一番科学的探险之后又回到了现实世界,在这个并不完美的世界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充满着矛盾。有合作,也有竞争;有道德高尚的他利行为,也有各种卑鄙的机会主义。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是如此强烈,却又时时处处感受到一种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无奈。经济学为我们准备了各种庖析社会经济的利器,尽管经济社会的复杂性使得我们永远觉得武器还不够先进。
古典经济学虽然还处于前科学阶段,但它体现了一种全面和综合的视野,它首先明确了分工和交易作为研究的对象;新古典经济学建立了科学的理论体系,它的边际概念,成本和收益的分析方法,对竞争的认识,大大深化了人们对市场的理解,并使得我们的研究更加符合科学的规范;而新制度经济学在吸收前两者养分的基础上,运用由新古典发展起来的科学方法拓展了新古典的研究领域,发展出产权分析和交易成本的概念,使得经济学更加贴近现实。
本文正是尝试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发展起来的产权理论和交易成本概念去理解现实的经济社会,分析各种不同形式的产权安排及其所导致的不同的激励效果,产权安排及其所面临的各种现实约束。本文的一个贡献在于界定了制度成本和交易成本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指出区分这两个概念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产权理论和对现实世界的分析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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